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勞動模范申報材料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郵政儲蓄所地處*縣中心地段,周圍有好幾家儲蓄所。袁嫦娥深知要想在如此激烈的儲蓄市場競爭中謀求得發展,就得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為此她在平時的工作中注重培養職工的服務觀念,大力提倡“愛崗敬業、誠實守信、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良好職業風尚,每天6:30分到所,做好上班前準備工作,迎接儲戶的到來,比其他儲蓄所提前了1個小時。并利用換班時間有針對性的組織職工進行技術練兵活動,采取“結對子”、“一幫一”等辦法,使所里的職工學有榜樣、趕有目標,進一步激發了儲蓄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職工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工作秩序井然,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深受社會和用戶的好評。每次在縣局舉辦的業務練兵比賽活動中,郵政儲蓄所都能憑著過硬的技術業務能力取得較好的成績,所里儲蓄員孫晶在今年的郵政職工技術業務練兵比賽和職工知識大賽中取得了兩個第一名。
近年來由于國家對銀行利率政策的調整,儲戶進行資產投資的增多,儲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了擴展儲源,袁嫦娥帶領職工積極進行業務宣傳,走到哪里就把郵政業務宣傳到哪里,一聽到誰家辦事情,馬上就去宣傳業務,動員他們把存款存到郵政儲蓄所里。從農村到市里的所有親戚和朋友都是袁嫦娥進行業務的宣傳對象,有1千存1千,有1萬存1萬。一次到*水庫魚場玩,她又把儲蓄業務宣傳到了飯桌上,經過一番努力,當時就有一位叫徐克蘭的女士表示以后存款到郵政儲蓄所,果然不幾天就將40多萬元存到郵政儲蓄所。她的親朋和同學都開玩笑說:“你得職業病了,而且病的不輕呀,你得趕緊上醫院!”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全所職工的共同努力下,郵政儲蓄所今年的儲蓄余額凈增了1,731萬元,超額完成了市縣局下達的儲蓄任務。
拿愛心對待職工
群雁高飛頭雁領,工作中袁嫦娥專挑難點業務、重頭業務,而將好發展、易完成的任務讓給職工,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凝聚職工的思想,激發職工的活力。為了讓職工愛上儲蓄所這個家,袁嫦娥把全部愛心傾注給了職工,職工發展業務受到委屈,她會耐心安慰鼓勵;職工發展業務有困難,她就主動幫忙;職工家里有大事小事,她都親自上門問候,她以純樸的愛心為職工營造了寬松的工作環境。今年所里有兩名女職工臨產,還有一名職工腿部骨折,局里又抽調不出人員來。袁嫦娥只好動員所有職工放棄一切休息時間,中午不休息,直接在儲蓄所門口買盒飯吃。她本人更是克服困難,各項工作走在職工的前面,時時處處起帶頭作用。袁嫦娥的丈夫在離家百里的五里甸子鎮政府工作,每周只能回來一次,夫妻倆聚少離多。有時丈夫就對袁嫦娥說:“女兒在外地,家里只有咱倆個人,你換個工作吧,在家好好陪陪我吧!”每當這個時候,袁嫦娥總是說:“誰不想和家人好好的在一起?但是既然做了這儲蓄所的所長,干一天就要干出個樣子,就要對得起這一天的工資!”
把熱心獻給用戶
幾年里,袁嫦娥不管跑業務還是坐營業廳,不管大事小事,都以一腔古道熱腸,對待每位用戶,與群眾結下了深厚的感情,也換來了用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她的儲蓄所里有一個特殊的用戶,那就是盲人劉玉福,劉玉福因患白內障雙眼失明,老伴因腦血栓癱瘓,唯一的兒子還是個弱智,辦理業務極不方便。每次劉玉福老人來儲蓄所存取款時,袁嫦娥都能主動熱情地迎上去,替他填寫好存取款單式。辦理業務時,特別是取款時,她怕老人看不見,把錢丟失,自己為老人做了個塑料夾,把錢點好后放在夾里,親自放在老人的兜內才放心,每次老人離開儲蓄所時,她都自己花錢為老人打車。老人高興的逢人便講,我有個親閨女在郵政儲蓄所,就是小袁姑娘。
11年的艱苦奮斗和汗水澆灌,讓他在煤礦地層深處的這個舞臺上鍛煉了自己,陶冶了自己,成熟了自己。在這11年工作中,他從一名普通采煤機司機成長為一名班組長,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了一名當代青年礦工的莊嚴使命——他就是馬脊梁礦綜采一隊生產班跟班隊長安旭。
眾所周知,班組是安全生產的前沿陣地,被稱為兵頭將尾的班組長對于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安旭今年35歲,于2011年開始擔任班組長,幾年間他以礦為家,憑著堅定奉獻礦山的決心意志和“做事先做人,做人先做己”的原則,和班組員工一起努力進取,全力推進本班組安全建設,為全隊完成生產任務立下了赫赫戰功。該班組2018年至今累計生產原煤187萬噸,曾先后獲得過“全國安康杯競賽優勝班組”、“全國安全管理標準化示范班組”、“山西省青年文明號十年成就獎”、“集團公司模范班組”等殊榮。而他本人被集團公司評為“文明和諧家庭”,還連續多年被馬脊梁礦評為“勞動模范”、“優秀復轉軍人”。
一、強化本領,抓安全管理步步為營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經過在綜采一隊的“摸爬滾打”,他練就了一身過硬的技術本領。今年7月底,工作面遇到復雜地質構造,嚴重影響了正常生產。他緊盯現場指揮,細心指導采煤機司機“挑頂”、“拉底”,最大限度提高了工作面回采率,創造了單班割煤六刀半的全隊記錄,產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收班后,還配合隊領導完善了“二員一長”安全驗收開工制和“四位一體”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確保制度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環節中,形成了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態勢和持續長效的管理。
他除了具備過硬的技術本領之外,還具備著出色的管理能力。他針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采取該隊總結出的“3385安全質量標準化班組管理法”(即:采取理念先導、規范制度、機制保障三大有效手段開展工作,以夯實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化五項基礎、強化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化支柱及提升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化三大支撐為著力點、落腳點的班組管理法),有效強化了班組員工作業的規范化和精細化,讓大家自覺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使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化水平達到全國煤炭行業領先水平。
二、以崗定學,抓人才培養穩扎穩打
“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他常說:“如今我隊提倡培養‘一崗多能’的復合型人才。我們班內成員結構復雜,大學生好學習、復轉軍人能吃苦、老員工有經驗,我們要利用這些優勢,做到相幫互學,培養大量多面手?!彼鶕嘟M實際情況,結合員工所需,本著“以崗定學,全面提高”的理念,積極創新培訓方法,鼓勵員工班內互學、班外取經,重點在專業知識、安全知識上下功夫,并利用收班會組織老員工傳授工作經驗和心得體會,用經驗分享的方式促進青工進步,為培育復合型人才打下了堅實基礎。
一、評選范圍和數量
(一)評選范圍。市境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的一線生產技術工人,符合申報條件的均可申報評選。
(二)評選數量。評選“市能工巧匠”50名,從中選出“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薦參加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評選。
每個縣區推薦申報不少于3名候選人,每個系統、產業、市直屬企事業單位推薦申報不少于2名候選人。
二、評選條件
(一)申報“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條件
候選人必須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社會和所在單位做出過重大貢獻,在崗工作,年齡不超過60歲,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刻苦鉆研技術,具有絕招特技,創造了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對于提高勞動生產率、提升產品質量、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降低能源消耗、保護資源環境等方面有顯著成績。
2.在自主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中發揮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獲得省級一類技能比賽前三名、二類比賽第一名,在國家級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4.帶徒傳藝,培養技術人才,徒弟多人成為企業技術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績。
(二)申報“市金牌工人”的基本條件
“市金牌工人”從“市能工巧匠”中擇優評選產生,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1.掌握絕招特技,在國家、省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拔尖水平,在同行業享有很高聲譽。
2.具有自主創新、發明創造成果,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取得國家發明專利。
3.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消化高新技術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4.在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研發或重點工程建設中做出特殊貢獻。
三、評選原則、辦法及程序
(一)基本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逐級評選、好中選優、優中選強的原則。
(二)評選辦法:分級負責,逐級申報。職工個人申報,經本單位工會組織審核后,逐級上報。各縣區總工會和各系統、產業、市直屬企事業單位負責基層申報初審工作。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
(三)評選程序:
1.推薦申報:各縣區和各產業、系統、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在評審選拔基礎上,根據申報的基本條件,向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推薦候選人。
2.資格審查: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選辦法和基本條件,對推薦上來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提交市評審委員會。
3.組織評審:市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確定市“能工巧匠”、“金牌工人”人選。
4.進行公示:市評審委員會對擬定的人選在《日報》上予以公示,廣泛征求意見。
5.命名表彰:經公示后沒有異議的,市評審委員會終審確定50名“市能工巧匠”,再從中擇優產生15名“市金牌工人”(推薦參加省級評選),并在適當時機進行表彰。
四、申報材料
各申報單位推薦的候選人應填寫《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申報表》(一式三份并復印15份),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事跡材料;8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介紹;主要技術成果及證明材料;職業資格證書、獲獎榮譽證書等情況證明。其中申報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技術成果、專利證書、創效財務證明、創新成果、技能比賽及其它市級以上獲獎情況的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對于材料缺項者不予受理。
申報表和事跡材料需提供word格式電子文檔。
五、申報時間
務于2月20日前將申報表和所有申報材料及電子文檔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過時不予受理。
六、獎勵政策
(一)給予“市金牌工人”獲得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并推薦參加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評選。
(二)給予“市能工巧匠”獲得者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與“市金牌工人”獎勵不重復計獎。
(三)由市政府頒發“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榮譽證書。以上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
(四)“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中符合市職工勞動模范評選條件者,由市總工會直接向市職工勞動模范評選委員會推薦參加年市職工勞動模范評選。
七、組織領導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和《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5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文件精神,規范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和評審工作,現結合泰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作為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和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報對象要求
(一)申報對象須為我市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和教研室(教師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宮、電化教育館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取得國民教育學歷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其中中小學、幼兒園自主聘用的教師,須實行人事并與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申報。
(二)中小學教師應具備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應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三)35周歲(含)以下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人員本人或所帶班集體獲得市(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
2.四星級普通高中申報人員具備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學位。
第四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申報人員每年必須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并取得合格證。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遠程教育培訓課程和教育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課程。
第五條 普通話要求
50周歲以下的人員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小學一二年級教師(除語文教師外)普通話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第六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申報中小學、幼兒園一級及以下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凡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的,須取得全國或省職稱計算機考核合格證。其他人員必須符合省《資格條件》規定要求。
第七條 教師交流(支教)要求
50周歲以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師,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原則上要有2年以上校際交流工作經歷,其中城鎮學校45周歲以下教師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必須有2年以上在農村學?;虮∪鯇W校交流或任教的經歷。普通高中教師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有農村學?;虮∪鯇W校交流(任教)工作經歷的優先推薦。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擔任班主任或校團委(總支)書記、校少先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需提供活動方案、教案或講座稿等原始證明材料)等工作。教師擔任中層干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的工作年限可計算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條 循環教學和教學工作量要求
小學教師的循環教學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級教學;初、高中教師的循環教學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級的教學。循環教學的學科科目按照課程計劃確定。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第十條 公開課教學要求
校級公開課教學是指在本校范圍組織開設的各類教學示范課、觀摩課、研究課等教學活動,校際公開課教學指在兩所學校以上范圍組織開設的各類教學示范課、觀摩課、研究課等教學活動。申報時須提供活動通知、活動安排方案、公開課教案以及評課議課記錄等詳實的佐證材料原件,并經組織單位確認或市(區)以上教科研部門認可。
第十一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論文、專著、譯著、教育教學案例、教學設計、多媒體課件、經驗總結、教材、教參、課題研究報告和教改實驗報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須提供原件。
2.獲獎論文必須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教研室、教科所、電教館以及教育學會組織評獎并發文公布的。教科研課題要求為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審批立項的課題。
3.相同內容的論文、教科研課題不重復計算,以發表或獲獎級別最高的計算一次。
第十二條 破格評審條件中的表彰獎勵要求
在班主任、學生管理工作方面,獲得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主要包括優秀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在教書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獎勵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主要包括突貢專家、勞動模范、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書育人模范、師德標兵、師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師。
第十三條 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所學專業與所教學科不一致的,需參加所申報學科合格學歷段學歷教育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申報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非學前教育專業,必須接受過市(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性崗位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
第十四條 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要求
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泰州市教育教學能力筆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審的依據。筆試考核對象包括下列兩類人員:
1.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人員;
2.破格晉升人員;
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由各市(區)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推薦程序要求
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單位推薦環節要堅持“四公開”原則,即單位向教師公開上級核準的本單位的崗位指標數,申報者公開述職,公開展出教育教學、教科研等方面實績材料,公開單位的評審推薦上報人選。對不按程序進行推薦的,將不予接受申報材料或取消評審結果,直至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于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戰略要求,遵循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構建合理的技術技能人才發展通道,促進中等職業學校實施以技能為中心的素質教育,優化教育結構和提高教育質量;進一步落實本科高校辦學自主權,支撐應用型本科高校辦學定位,培育辦學特色和品牌;加快我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實施內容
(一)招生對象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中等技工學校)和綜合高中職高班(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的應歷屆畢業生,包括具有中職學歷的農民工、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
(二)考試與錄取
采取考生自愿報名、高校聯合自主考試招生的方式。
考試內容包括知識和技能。知識部分考試內容依據教育部2009年新頒布的教學大綱,可參考《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綱要》。為保證改革平穩過渡,2014自主招生考試,文化課及專業理論考試實行對口招生院校聯考;特殊專業可參照2013年的考試內容和方式,其他專業若組織技能測試,其成績只作為錄取參考,不計入錄取總分。
各院校擬錄取學生名單須在本校網站公示一周后,方可報省考試院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有關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
(三)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各招生院校根據就業狀況、生源情況以及學校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等,確定報考資格條件,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養方案,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正式公布。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14年2月10日。報送地點:省教育廳職成處(金寨路321號省教育廳教科大樓809室)。聯系電話:0551-62837839。
(四)管理與就業
2014起,高校對口招收的本科新生,不再實行一年預科制。
在校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按普通高校相同專業收費標準執行;師范類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相同專業學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學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對口招生班的畢業生按照我省當年的就業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五)有關鼓勵政策
1.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的考生、獲安徽省教育廳聯合主辦的未納入國賽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前3名且為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相應專業,經本科院校面試通過,可直接錄取。
2.獲得由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合主辦的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級獎的、或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在職在崗的、或具有中級工以上(含中級工)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相應專業,可適當加分,具體分值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
三、組織領導
二、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期間,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緊急任務,經領導安排加班加點的,目前不實行加班工資,單位可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數: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2019年的,每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2019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個工作日。
2、休假原則:
(1)工作年限滿5年、2019年、20年的,分別從當年起開始按規定時間休假。年休假天數,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機關事業單位每年初根據工作情況,應對本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做好計劃安排;對每位符合年休假條件的職工都盡可能在當年內安排年休,個別確屬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后,可將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對未休假者,不得以經濟和物質形式予以補償。
(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幾次安排。
(4)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時間內,請并事假分別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組織安排療養的人員,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療養時間少于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可以補足年休假天數。
(6)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兩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期間外出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19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19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19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2019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的相關規定
(一)辦理時間:每月15日25日
(二)政策依據:
1.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九屆人大第三十一次會2019年9月26日修訂通過)、川人發〔2019〕33號、綿人發〔2019〕12號。
2.高原高寒地區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1982〕32號、勞人險局〔1984〕4號、川人發〔2019〕67號。
3.省部級勞模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一等功和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成果獎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川勞人險〔1984〕64號、川人退〔1999〕9號、川府發〔1984〕62號。
4.從事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30年的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國發〔1987〕162號、綿人退〔1994〕18號、綿人退〔1999〕14號。
(三)申報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需:《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請示;獨生子女證遺失的需獨生子女調查表原件及復印件。
2.曾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高寒地區工作過2019年以上的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需:高原、高寒地區市(地、州)人事部門或軍隊師以上機關政治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人事檔案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符合川勞人險〔1984〕64號和川府發〔1984〕62號文的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費比例需: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及享受相關待遇的文件、單位請示。
4.中小學教師教齡滿30年的教師退休提高退休費比例需:教師資格證書、人事檔案、單位請示。
(四)辦理程序:
1.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
2.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3.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領導復審。
4.報經市人事局領導審批。
5.人事局發文,單位在10個工作日后領取批復。
連續工齡的認定
(一)辦理時間:每月25日30日
(二)申報材料:人事檔案、相關證明材料、單位請示。
(三)辦理程序:
1.個人向單位提出書面請示。
2.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書面請示。
3.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4.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科務會討論復審。
5.報經市人事局領導審批。
6.市人事局發文。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撫恤、喪葬、遺屬供養
(一)辦理時間:每月15日25日
(二)申報材料:單位請示、死亡證明、工資檔案。
(三)辦理程序:
1.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先租后售、群眾自愿的原則;
(三)特殊困難家庭優先、排隊輪候的原則。
二、廉租住房租金或售價的確定
廉租住房租金或房屋售價由縣物價部門根據廉租住房的成本造價確定。
(一)廉租住房租金的確定。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由物價部門根據我縣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收入狀況每年進行調整。年度廉租住房月租金標準按建筑面積3元/平方米收取。
(二)廉租住房出售價格的確定。
廉租住房出售價格按當年成本造價由物價部門進行確定。廉租住房的成本造價包括:建筑安裝成本、土地成本和稅費等。
三、資金管理
廉租住房租金及售房收入,按照國家財政預算支出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管理及建設。
四、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一)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住戶可申請入住廉租住房:
1.申請家庭取得縣城規劃區內非農村常住戶口3年以上(截止到2008年1月1日),并在本縣居住生活的。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且有相關部門出具的低收入證明。低保家庭要連續享受最低保障一年以上。
3.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轉讓過房產。無房戶是指沒有私有住房,在市場上租住住房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家庭。
4.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下列家庭優先分配廉租住房:
1.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
2.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或特等、一等傷殘軍人配偶。
(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不列入廉租住房分配對象:
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2.違章搭建,擾亂城市建設管理秩序的;
3.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4.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中有房產或機動車輛的。
七十歲以上老人、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以及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無(無法定贍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單人家庭,不在廉租住房保障范圍之內,結合社會福利措施予以安置(不屬三無人員,符合保障條件的必須有法定監護人)。
五、申請廉租住房的程序
廉租住房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初審公示后報其所在的主管部門復審,復審結果公示后提交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最后確定初步名單,張榜公示后報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審批。
(一)申請
符合廉租住房家庭申請條件的,應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1.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申請人戶口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況證明;
4.婚姻證明復印件一份;
5.享受低保家庭低保證明復印件一份。
(二)受理
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況等進行初審核實,將推薦名單按優先保障順序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所在單位將《縣廉租住房申請審批書》及申請材料報其主管部門。
(三)復審
各主管部門對其下屬單位的推薦名單進行復審,確定初步名單(按優先保障順序排序)并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復審意見和申報材料報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審批
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列入初步名單的家庭進行綜合審查,確定擬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名單并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審批。
六、廉租住房的分配
由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符合條件的家庭參加廉租住房分配。住房套數少于符合條件的家庭戶數時,采取公開抽簽方式配租。
七、日常管理
(一)合同簽訂。已準予實物配租的家庭,與縣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二)物業管理。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實行保障型物業管理,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須服從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
八、續租和退出
廉租住房實行續租年審制度,承租家庭從取得租住廉租住房之日起10個月內向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續租申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變動情況,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承租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核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重新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續租廉租住房。
承租廉租住房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限期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人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而弄虛作假的;
2.家庭人口、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
3.承租人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讓、轉借、轉租的;
4.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違反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
7.承租人家庭因多種原因外遷的。
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書面通知廉租房承租人后,承租人應當在30日內騰退廉租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標準計租。
騰退的廉租住房納入下一年度的廉租住房房源。
九、為進一步提高廉租住房的保障能力,結合承租人的申請,創新保障性住房之間的相互轉化機制,按照“轉一建一”的原則,可以將部分廉租住房轉化為經濟適用住房。即符合廉租住房租住條件的家庭,先租入住后,可根據家庭的實際情況申請購買廉租住房,購買后廉租住房參照經濟適用住房進行管理,同時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補足轉化為經濟適用住房的部分,使我縣廉租住房保障的總面積不減少。
十、監督管理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
村民委員會受管理機關的委托,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匯總上報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加強農村低保工作力量。鄉鎮人民政府明確專人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員會配備專職低保工作人員。
第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縣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第六條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國家絕對貧困線標準執行。
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其補助水平以評議為主,以測算為輔,根據保障對象不同類別,實行分類施保。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雙方父母;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
(一)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及副業生產,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收入;
(三)工資性收入(包括獎金、補貼、福利等);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投資和經營性收入;
(六)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及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七)依法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八)因農村房屋拆遷領取的一次性住房拆遷補償費,扣除經查實確需購買安置住房部分的收入;
(九)因建設征地所領取的一次性安置補助費,除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外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
第九條下列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縣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獎勵扶助金;
(六)政府下撥的救災、扶貧、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
(八)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因病享受的大病醫療救助費;
(九)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第十條家庭年收入,按照申請人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年人均數額計算、核定。
第十一條家庭成員中非農業人口的收入,按以下方式計算、核定:
(一)在職職工按工資收入計算;因所在單位長期虧損、停產、半停產,連續6個月以上領不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基本生活費),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后,按實際收入計算;
(二)離退休(職)人員、失業人員的收入,按原單位或社保機構支付的實際數額計算;
(三)職工遺屬的收入,按省政府規定的當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四)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從事非固定職業的,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算;從事相對固定職業者,按實際收入計算,其收入難以確定的,比照轄區內行業平均收入計算或按當年本縣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五)在就業年齡內,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殘,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經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鑒定證明,按實際收入計算;
(六)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用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計算,無法證明的按務工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七)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所獲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部分,不計入家庭收入;其余下部分按農村低保標準和家庭人口計算可分攤的年數,計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條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計算方法:
(一)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
(二)無贍養費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年人均收入高于農村低保標準的30%計算。
第十三條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戶為單位,由戶主通過戶籍地的村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農村低保待遇申請的受理,原則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遇特殊情況,可隨時申報,縣民政局審核審批。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證明:
(一)戶主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收入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在職職工提供上年度工資收入的單位證明;
(四)離退休(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原單位或勞動社保機構核發的有關證件和保障性、救濟性收入領取證明;
(五)外出務工人員提供用工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
(六)提供近3個月家庭電費和電話費繳費單;
(七)其它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者人戶分離的,按下列規定申報:
申請者確因無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處形成人戶分離的,向戶籍地申報,由戶籍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現住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情況、收入情況、居住地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規定審核、審批:
(一)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調查取證,公示5日后,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集體研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申報材料、調查記錄、會議記錄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10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匯總并簽署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條件的,做出核準其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或差額享受的決定。審批手續應在10日內辦結,并在村民委員會公共場所張榜公布3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有異議的,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20日內調查核實,并做出是否發給保障金領取證的決定。
第十六條農村低保資金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制”發放到戶,實行按季度發放。申請人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持卡在規定時期內向授權機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無特殊原因逾期不領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并且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或予以取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提供收入證明以及不配合調查的;
(二)家庭有空調、機動車、移動電話、電腦、貴重首飾、高級組合音響、古玩字畫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
(三)近2年內購(含貸款)房(不含拆遷還原購房)、建房和裝修住房的,家庭有1處以上住房的;
(四)家庭飼養名貴寵物的;
(五)進行高消費餐飲、娛樂活動的;
(六)家庭電費月支出超過20元、電話費月支出超過20元的;
(七)因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九)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明顯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經村民委員會代表評議表決不應納入的;
(十)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十一)人戶分離家庭成員情況難以查清的;
(十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者不履行有關規定,被停止保障救助未滿6個月的;
(十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無特殊原因,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待遇年度審核的。
第十八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應遵守公民道德行為規范。
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農村居民,應參加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勞動。無正當理由1年內2次以上拒絕參加的,停發1個季度保障金,確因身體狀況不能參加的,可予免除勞動。
第十九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低保管理機關應建立保障對象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村、鄉、縣三級管理,做到一鄉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袋。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的1月份必須重新核查一次。
第二十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遇家庭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在1個月內主動告知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和協管低保員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進行跟蹤調查和入戶巡訪,掌握其家庭收入等情況變化,并及時提出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的意見,報管理機關審批。對停發的,應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
第二十一條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審核、審批、簽署意見的,無故拖延的;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簽署同意享受意見的;、、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居民,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按規定告知管理機關,繼續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關單位為申請低保對象提供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出具虛假證明、幫助騙保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一經查實,給予公開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條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
村民委員會受管理機關的委托,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匯總上報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條縣人民政府加強農村低保工作力量。鄉鎮人民政府明確專人負責農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員會配備專職低保工作人員。
第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縣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第六條本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國家絕對貧困線標準執行。
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其補助水平以評議為主,以測算為輔,根據保障對象不同類別,實行分類施保。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包括:
(一)夫妻及共同生活的雙方父母;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
(一)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及副業生產,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收入;
(三)工資性收入(包括獎金、補貼、福利等);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投資和經營性收入;
(六)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及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七)依法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八)因農村房屋拆遷領取的一次性住房拆遷補償費,扣除經查實確需購買安置住房部分的收入;
(九)因建設征地所領取的一次性安置補助費,除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外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
第九條下列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
(二)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由政府給予的獎金及縣級以上勞動模范享受的榮譽津貼;
(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
(五)獨生子女費、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獎勵扶助金;
(六)政府下撥的救災、扶貧、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
(八)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因病享受的大病醫療救助費;
(九)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第十條家庭年收入,按照申請人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年人均數額計算、核定。
第十一條家庭成員中非農業人口的收入,按以下方式計算、核定:
(一)在職職工按工資收入計算;因所在單位長期虧損、停產、半停產,連續6個月以上領不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基本生活費),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后,按實際收入計算;
(二)離退休(職)人員、失業人員的收入,按原單位或社保機構支付的實際數額計算;
(三)職工遺屬的收入,按省政府規定的當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四)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從事非固定職業的,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算;從事相對固定職業者,按實際收入計算,其收入難以確定的,比照轄區內行業平均收入計算或按當年本縣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
(五)在就業年齡內,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殘,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經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鑒定證明,按實際收入計算;
(六)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用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計算,無法證明的按務工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七)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所獲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已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部分,不計入家庭收入;其余下部分按農村低保標準和家庭人口計算可分攤的年數,計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條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計算方法:
(一)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
(二)無贍養費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年人均收入高于農村低保標準的30%計算。
第十三條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戶為單位,由戶主通過戶籍地的村民委員會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農村低保待遇申請的受理,原則上安排在每年12月份。遇特殊情況,可隨時申報,縣民政局審核審批。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證明:
(一)戶主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收入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在職職工提供上年度工資收入的單位證明;
(四)離退休(職)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原單位或勞動社保機構核發的有關證件和保障性、救濟性收入領取證明;
(五)外出務工人員提供用工單位的工資收入證明;
(六)提供近3個月家庭電費和電話費繳費單;
(七)其它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者人戶分離的,按下列規定申報:
申請者確因無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處形成人戶分離的,向戶籍地申報,由戶籍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委托現住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情況、收入情況、居住地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規定審核、審批:
(一)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調查取證,公示5日后,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集體研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申報材料、調查記錄、會議記錄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鄉鎮人民政府10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匯總并簽署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條件的,做出核準其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或差額享受的決定。審批手續應在10日內辦結,并在村民委員會公共場所張榜公布3日。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有異議的,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20日內調查核實,并做出是否發給保障金領取證的決定。
第十六條農村低保資金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制”發放到戶,實行按季度發放。申請人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持卡在規定時期內向授權機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無特殊原因逾期不領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并且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或予以取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提供收入證明以及不配合調查的;
(二)家庭有空調、機動車、移動電話、電腦、貴重首飾、高級組合音響、古玩字畫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
(三)近2年內購(含貸款)房(不含拆遷還原購房)、建房和裝修住房的,家庭有1處以上住房的;
(四)家庭飼養名貴寵物的;
(五)進行高消費餐飲、娛樂活動的;
(六)家庭電費月支出超過20元、電話費月支出超過20元的;
(七)因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九)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明顯高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經村民委員會代表評議表決不應納入的;
(十)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產勞動的;
(十一)人戶分離家庭成員情況難以查清的;
(十二)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者不履行有關規定,被停止保障救助未滿6個月的;
(十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無特殊原因,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規定參加低保待遇年度審核的。
第十八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應遵守公民道德行為規范。
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農村居民,應參加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勞動。無正當理由1年內2次以上拒絕參加的,停發1個季度保障金,確因身體狀況不能參加的,可予免除勞動。
第十九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低保管理機關應建立保障對象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村、鄉、縣三級管理,做到一鄉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袋。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的1月份必須重新核查一次。
第二十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遇家庭收入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在1個月內主動告知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和協管低保員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進行跟蹤調查和入戶巡訪,掌握其家庭收入等情況變化,并及時提出停發、減發或增發保障金的意見,報管理機關審批。對停發的,應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
第二十一條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審核、審批、簽署意見的,無故拖延的;對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簽署同意享受意見的;、、貪污、挪用、扣壓、拖欠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居民,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按規定告知管理機關,繼續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關單位為申請低保對象提供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對出具虛假證明、幫助騙保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一經查實,給予公開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圖分類號:G311 文獻標識碼:A DOI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4.06.022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以下簡稱農轉資金)是中央財政為加速農業、林業、水利等科技成果轉化,提高國家農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農業科技成果進入生產前期性開發、中試、熟化階段,于2001年設立的專項引導資金。資金設立以來,支持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高、具備產業化前景、成長性好的農業科技項目,在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高農業科技含量,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經濟整體素質,增強農產品競爭力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效果[1-3]。
1 農轉資金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天津市自國家農轉資金設立至今,共承擔111個項目,獲得資助經費7 600萬元,涉及種植、畜牧、水產、農產品加工、農產品保鮮、農業資源環境、食品安全、植物保護、農業信息技術與農業裝備等領域。已完成79個農轉資金項目的監理驗收工作。據統計,79個項目累計投入資金3.37億元(含農轉資金7 600萬元),產品銷售收入達到11.91億元,實現凈利潤3.15億元,稅收0.34萬元;開發農業新產品107個,開發各類農作物新品種162個,新設備8 300臺(套),新技術(新工藝)231項,建立了91條生產線和1 335個試驗示范區(基地),新增就業人數18 509人。通過農轉項目的實施,天津的農業項目獲得 3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1項天津市科技進步一等獎,14項天津市科技進步二等獎,19項天津市科技進步三等獎。
2 農轉資金項目實施取得的成效
2.1熟化一批成果,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國家農轉資金項目的設立,為科研單位和科技企業研制的最新成果提供了轉化平臺,加快了科研單位科技成果的轉化速度,提升了科技創新能力。
天津科潤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承擔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共使優質黃瓜、菜花、大白菜、西甜瓜及茄果類29個蔬菜新品種得到轉化,新品種示范面積達到17.9萬hm2。推廣到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通過項目的實施,重點解決了種子繁育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提高了制種產量,降低了雜交種的生產成本,配套了不同生態條件下的高產栽培技術。企業商品種子銷售到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在國內進行大面積示范,使得新品種的推廣面積大幅增加,產品年銷售額達7 600萬元。培育的黃瓜新品種在全國市場占有率達80%,培育的菜花新品種在我國北方市場占有率達40%。
2.2 做強一批科技型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
通過承擔國家農轉資金項目,天津市有72家單位在成果轉化范圍上有所擴大,市場競爭力得到提升,經濟、社會與生態效益有明顯的提高。
天津市天祥水產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實施,企業從一家養殖面積不過百余畝,魚蝦產量不足幾萬斤的小型個體水產養殖場,發展成為集水產苗種培育、淡水養殖、飼料加工、水產品銷售為主營業務的股份制民營企業。公司現擁有266.7 hm2養殖基地、2 000 m2種苗車間、1 000 m2的培訓中心。2009年公司養殖業的魚蝦總產量達1 791 t,實現銷售收入2 227萬元,當年公司總資產達4 129萬元,總收入7 002萬元。
天津富康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實施國家農轉項目,熟化了玉米收獲機的不對行收獲、自行開道、行進間高位雙向卸糧等技術與功能,完成各功能部件功能性與可靠性試驗,各項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形成國家級自主創新產品。2006年9月在全國21種玉米收獲機作業效果綜合測評中排名第一,技術優勢明顯。如今產品已累計銷售3 800多臺,實現銷售收入近2億元,完成機收面積46.7萬hm2。
2.3 開發一批新產品,促進產業技術升級
項目的實施帶動了新產品的開發和示范推廣,據對驗收項目的統計,開發新產品達107個,并建立91條生產線。新產品的開發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拓展了企業的銷售市場,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天津市尖峰天然產物研究開發有限公司承擔的“從葡萄籽、蘋果皮中提取活性物質的中試生產”項目,首次利用柱色譜技術大量富集OPCs含量高而高聚體含量低的優質葡萄籽提取物;同時以蘋果皮渣和果樹枝為原料,通過提取、純化、噴霧至粉工藝過程而得到蘋果多酚,蘋果多酚富含兒茶素、表兒茶素、根皮苷以及原花青素等多種生理活性物質,該項目產品可廣泛應用于抗氧化劑、抗誘變劑、抗變態反應藥劑中。項目具有原料易得、變廢為寶、成本低廉、提取工藝簡單、耗能低,產品中有害溶劑的殘留很少等特點。產品遠銷美國、加拿大、法國、日本等地,出口創匯381萬美元。2007年該項目開始建設到現在已形成年可處理葡萄籽600 t的產業化能力;年處理蘋果皮渣1 250 t的產業化能力。利用酒廠和罐頭加工廠下腳料葡萄籽1 200 t、蘋果皮渣1 250 t,已為農業增收1 460萬元。
天津南開大學蓖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的“OW/50生物降解高性能長壽命通用發動機油中試”項目,產品具有良好的低溫啟動性、高溫氧化安定性、超長換油周期和生物降解性。經中國人民總后勤部油料研究所和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等權威機構的檢測及科學論證,產品在油品質量、生物降解性、環境相容性等方面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節省燃料、性價比好,具有先進性、可靠性和適用性等特點,性能指標符合美國石油協會(API)相關質量級別要求。公司還制定了22個產品標準,開發出46種延伸產品,實現了產品系列化生產。與其它植物油類原料相比,項目產品還具有“不與人爭油”、原料來源可再生。對油行業來講,實現了替代石油資源這一突破,意義重大而深遠。
2.4 培養一批優秀人才,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
農轉資金項目的實施為天津市培養高水平農業人才93人,通過開辦培訓班等形式,累計培訓基層農業技術人員和農業科技示范戶114 527人次,提高了天津市農業的科技水平。
“花椰菜育種新技術研究及優質、抗病和高產新品種選育與推廣”項目負責人孫德嶺通過實施農轉項目創建了高效的花椰菜育種新技術體系;育成五大系列18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花椰菜優良雜交新品種,年新增社會經濟效益7億元;部分良種已出口東南亞地區。孫德嶺獲天津市“花椰菜育種”授銜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004年列入“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人選,獲第四屆天津青年科技獎、“全國優秀農業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天津市勞動模范,被天津市列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提名。
“新型農田作業機械-‘4YLG-2.0型懸掛式玉米收獲機’產品中試及應用示范”項目負責人郭玉富,通過項目的實施,取得了專利技術13項,其中已授權發明專利2項。于2009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成為從玉米地走到大會堂的農民一線代表,同時是天津市第一個“工人農民技術創新獎”的獲得者。
2.5 致富一方農民,提升成果轉化速度
天津市為提升成果轉化速度,促進農民致富,安排500萬元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對有關科技特派員創業服務行動中的科技項目、科技培訓活動、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等給予扶持。選用傳統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以外的農業技術人才,突出科技特派員“不為我有、但為我用”,“高位嫁接”,“市場化運作”等特點。截止到2010年5月,科技特派員實施科技開發項目216個,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 043個,示范面積9萬余 hm2;科技特派員領辦創辦農業專業技術協會及合作社54個,吸納會員8 858人;形成利益共同體46個,領辦龍頭示范企業18個,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43個;培訓農民135 610人; 吸引社會資金24 323萬元,創直接經濟效益8 383萬元,受益農戶達14 993戶,人均增加收入1 300元。
2.6 建立一套管理流程,提高地方科研管理水平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從組織申報開始就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規程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進行嚴格的項目監理及驗收,對經費使用和經濟效益執行財務審計制度。隨著網絡的發展,2006年國家農轉資金項目實行網上在線申報。如今轉化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直接面向社會和項目申報單位開展申報工作,在促進建立公開、公平、透明的申報管理機制上有了新的突破。同時實現網絡化申報與管理,優化了工作流程,建立了集成化、分級管理的工作平臺和部門分工明確、溝通協作良好的工作機制,明顯提高了各項目承擔單位和各省市的科技管理水平[4-6]。
3 項目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3.1 加強項目過程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對農轉資金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嚴格把握項目申報、實施、監理和驗收的各個環節。項目申報前,根據國家科技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申報須知以及項目指南要求舉辦培訓班,有重點地組織農業科技型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學習國家轉化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須知以及項目指南支持的重點,結合本單位成果優勢申報項目。
項目申報中,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薦項目,委托天津市成果轉化中心負責項目受理及形式審查工作,委托天津市國際科技咨詢公司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工作,按照專家打分排序進行項目推薦。對于準備推薦的項目,根據專家預評審時對項目材料提出的修改建議指導申報單位修改申報材料,保證申報材料符合國家農轉資金的申報要求。
項目立項后,作為監理單位對項目監理和驗收的各個環節嚴格把關。項目監理驗收前對項目承擔單位進行調研,幫助單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執行科技部、財政部監理驗收時,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發揮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用。
3.2 完善配套扶持政策,確保成果順利轉化
天津市科委在“十五”期間每年通過其它計劃對國家農轉項目的承擔單位進行資金配套。2006年天津市科委設立地方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計劃,培育國家項目或為國家項目匹配資金,部分項目被列入到天津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計劃和科技支撐計劃,進行大面積推廣和產業化開發。天津開發區對區內注冊企業爭取到的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進行100%的配套支持。
天津市科委為了配合科技部農業科技轉化資金專項,每年拿出400萬元設立了天津市地方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計劃。制定了天津市地方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申報須知,每年安排20個地方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自2006年至今,列入天津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計劃的項目有101項,共安排經費2 065萬元,吸引社會資金49 951萬元。
3.3 加強宣傳與培訓,調動多方力量參與成果轉化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通過開展講座培訓、現場會、科技大集、科技大蓬車、區縣聯盟廣播、短信服務、科技信息報等各種形式的培訓與宣傳,將先進適用的新成果推介給廣大農民,使農民充分了解和認識新成果,為成果的轉化奠定了基礎[7-9]。同時,天津市科委總結轉化資金實施經驗與成效,安排專項經費委托天津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電視部為天津市承擔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制作電視片,通過媒體進行項目總結與宣傳。使社會了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取得的顯著成就及在農業農村經濟中產生的巨大作用,調動社會各界參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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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學技術最高獎和*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三個等級。
省科學技術最高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量不限。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500項。
第三條省科學技術獎勵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自主創新以及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注重科學技術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狀況;注重科學技術對解決*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做出的貢獻和取得的效益。
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管理,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嚴格評審標準,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堅決防止弄虛作假。
第四條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其組成人員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
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下設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獎勵辦)。省獎勵辦設在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企業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個省科學技術獎學科(專業)評審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評審工作。
第七條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中不得與申報單位、申報人單獨接觸,不得透露參評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
與被評審的個人、項目或者組織有近親屬關系或者利害關系的專家應當回避。
第八條省科學技術最高獎授予下列個人: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進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大貢獻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取得重大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九條省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第十條省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發明專利;
(二)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十一條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實施技術開發與推廣、社會公益、重大工程、管理科學等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與推廣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與推廣,實現科學技術成果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獲得重大科技成果,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
(四)在實施管理科學項目中,明顯提高了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已獲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的。
前款第三項重大工程類項目的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僅授予組織。
第十二條*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一)在與*省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省科技、經濟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在向*省個人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展建議與對策,培養科技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成效特別顯著,推進*省科技事業發展的;
(三)在促進*省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在*省的獨資、合資企業以及其他組織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活動,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十三條省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推薦:
(一)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機構;
(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三)經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四條申報省科學技術獎的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
(一)對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二)對科技成果的完成單位或者完成人有爭議的;
(三)同一技術內容的項目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
(四)已經獲得國家或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
第十五條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評審和授獎等活動,應當逐步采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申報省科學技術獎的,應當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向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個人)提交《*省科學技術獎推薦書》,并提供真實、可靠的材料。
申報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科技成果應當經過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的科學技術成果評價。單位申報的,應當在申報前在本單位公示。
第十七條推薦單位(個人)應當對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將符合條件的報送省獎勵辦。
省獎勵辦應當對推薦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按照學科(專業)分組,并在省級媒體上公告。
第十八條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組負責對本學科(專業)范圍內推薦的項目、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初評,將初評結果報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第十九條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查,提出擬授獎人選、項目、組織的獎勵建議。
第二十條省獎勵辦應當將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提出的獎勵建議在省級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為30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的項目、個人或者組織有異議的,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省獎勵辦提出。省獎勵辦應當將公示情況及異議處理結果向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一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對獎勵建議進行審議,對異議處理結果作出最終裁定,提出獎勵意見。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獎勵意見進行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省科學技術最高獎報請省長簽署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報請省長簽署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
第二十三條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的獎金為每人100萬元。
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分別為10萬元、5萬元、2萬元。
省人民政府將根據科技、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提高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和獎金數額。
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列入省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四條省科學技術獎獎金應當按照完成人的貢獻大小分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條獲得省科學技術最高獎人員和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首位人員,按照規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授予省勞動模范或者省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第二十六條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可以設立部門科學技術獎,獎勵范圍僅限于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等保密的科技成果。具體辦法由省有關部門制定,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省政府其他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設立部門科學技術獎。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科學技術獎。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獎勵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七條鼓勵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應當在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不得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
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的管理辦法,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科學技術獎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榮譽證書、獎金和獎牌。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推薦單位(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省科學技術獎勵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暫?;蛘呷∠渫扑]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參與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專家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有弄虛作假或者與申報單位、申報人單獨接觸,透露參評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等行為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暫?;蛘呷∠湓u審資格,對有關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