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年度審計報告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認真開展督導整改。對整改需要解決的問題,抓好督導整改是確保全行業務“又好又快”發展和爭創“兩個領先”目標的關鍵。市分行內部審計部本著對農發行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減、標準不降,抓緊抓實、一抓到底。
二、切實把握重點環節,扎實搞好督導整改的各項工作。
著力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堅持把學習貫穿始終,2切實把握督導整改的三個重點。一是抓好思想整改。進一步增強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覺性,針對查找出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工作作風、遵紀守章和立足本職發揮作用等方面存在問題,搞好思想整改。二是抓好工作整改,著力提高推動工作的水平。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和諧第一要義”來進行整改,進一步在全行形成合規經營的強大合力,進一步促進農發行又好又快發展,力爭在創建“兩個領先”上取得明顯成效,進一步推進構建平安銀行的進程。三是抓好作風整改,著力增強合規經營的本領。切實發揮督導的督、幫、促”作用,注重改進督導方式,提高督導藝術,主動為業務部室服務,謀求業務部室的支持與配合。對督導中發現的各種問題進行分類排隊,然后向各個部室進行反饋,幫助業務部室在易出錯環節、易出錯部位制定防范整改的措施。對于新業務,主動向業務部室進行前期警示,預警可能發生實體或程序違規的環節部位,增強員工合規經營的本領。
【正文】
根據象審財報〔2019〕30號象山縣大徐鎮2018年度財政決算審計報告及審計要求。現將相關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預算執行情況的問題
1、預算執行存在偏差。2018年度大徐鎮收支預算與執行結果存在偏差。
整改情況:將公司資金不再列入財政預決算,提早了解上級財政資金安排情況,縮小預算編制和執行存在的差異,各項收支按人代會預算執行。
2、結余未納入下一年預算。2018年底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387.55萬元,未納入2019年度預算。
整改情況:2020年我已將按照審計提出的要求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將財政專戶結余資金納入下一年預算進行管理。
3、報送鎮人大預算草案不夠細化。
整改情況:今后加以規范。2020年度已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細化預算草案,做到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編列到款。
二、財政支出的問題
1、擴大誤工補貼發放范圍。2018年向村干部等有固定收入的代表發放誤工補貼。
整改情況:我鎮2018年后已經停止對村干部等有固定收入的代表發放誤工補貼。2018年初對換屆后村干部發放的誤工補貼已全部收回。
2、退休干部活動經費管理不規范。
整改情況:2018年起將退休干部活動經費撥付給鎮退管會,由鎮退管會管理資金,用于退休干部各項活動支出。
3、臨聘人員未按規定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
整改情況:我鎮已根據要求調整公積金繳納基數。
三、部分工程直接發包給村集體的問題
整改情況:由于面臨美麗集鎮驗收考慮時間緊、任務重、政策處理難,將部分項目委托村實施。鎮黨政主要領導已強調除應急工程外要嚴格按照縣政府招投標有關制度和《大徐鎮小型工程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四、資產管理的問題
1、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
負責人 陳林志
學 科語文 學歷本科 職 稱:中學一級教師
年 齡43
參加工作時間 1991.7.1
QQ號80642646 郵箱806426462@qq.com
新浪博客網址
課 題
名 稱
農村初中學校班主任專業化發展研究
小課題其他成員
姓 名
職 稱
工 作 單 位
陳林志
中學一級教師
漢濱區建民辦建民初中
汪曉菊
中學一級教師
漢濱區建民辦建民初中
陳博
中學一級教師
漢濱區建民辦建民初中
羅長安
中學一級教師
漢濱區建民辦建民初中
選題緣由
研究設想
一、研究目標
1、學習班主任專業化的理論內涵,探索班主任專業化的內容、要求、與意義,研討農村學校班主任專業化的途徑與方法;
2、立足本校,通過對班主任的評價研究和班集體的評價研究,梳理學校的現有規章制度,改進班主任和學生管理工作,摒棄過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零打碎敲”的班主任管理方式,形成一整套科學有效地班主任選拔、培訓、評價、管理的體系;
3、通過課題研究,大面積提高本校班主任的專業化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班主任隊伍;
4、將教育日志、教育案例、教育敘事和教育反思等基層學校參與教育科研的方法及成果表達方式引入課題研究中,增強我校教師參與教育科研的興趣,提高我校教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使教育科研走近一線教師,在提升教育科研的實效性上做一些探索性的工作。
5、通過課題研究,試圖將班主任專業化這一新事物引入我校并努力使之在農村初中學校產生良好的輻射作用。
二、研究專題:
1、班主任專業學習模式的探究
2、班主任班級管理策略的研究
3、班主任專業化成長的途徑與方法探究
4、班主任隊伍的管理與發展
三、研究內容:
A、文獻學習:
1、學習班主任專業化的概念與內涵。
2、班主任成長規律和因素。
B、自主發展研究:
1、班主任自我成長探究、責任、工作方法。
2、特殊學生的教育,班風的形成。
3、班級文化的建立。
C、培訓策略研究:
1、培訓策略研究。
2、班主任工作展示。
D、評價機制研究:
1、班主任任職條件研究。
2、班主任工作評價方法、班級評價。
3、班主任論壇。
E、管理策略研究:
1、班主任資格聘任標準。
2、班主任工作過程管理辦法。
3、班主任隊伍建設規劃。
F、成果對比分析:
1、班集體對比分析。
2、班主任對比分析。
四、研究的方法及工作安排
A、問卷調查法:
1、班主任工作心態、工作現狀調研
責任人:陳林志 汪曉菊陳博 羅長安
對象:本校2/3現任班級班主任
方法:問卷調查、座談會
工作呈現:調研報告
2、班主任專業水平調研
責任人:汪曉菊 陳博羅長安
方法:班主任工作方法介紹。
工作呈現:班主任工作經驗集,疑難問題匯總。
3、班集體現狀調研
責任人:陳林志 汪曉菊陳博
對象:中心學校班集體和九年制學校班集體
方法:現場查看、學生座談會
工作呈現:調研報告
時間:2013年3月
工作意義:
為班主任專業化成長的策略研究提供現實依據。使我們明確研究的重點,確保研究的實效性。
工作要求:
1、各調研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準備材料。
2、按規定時間完成調研任務。
3、及時擬寫調研報告。
4、收集過程資料。
(二)文獻法。
責任人:陳林志
學習內容:
1、班主任工作職責。
2、班主任工作經驗介紹,優秀班主任事跡。
3、班主任專業化成長的理論。
4、班主任素質培養的途徑與策略。
人員:集中學習陳林志
自學;全體教師
學習呈現:學習心得匯集。匯總 陳林志
工作意義:
為課題提供理論支撐和方法引領
工作要求:
1、集學:每周一次,每次1小時以上,每次確定學習主題、主學人、主講人,擬定三個月集學計劃。
2、自學:在集學的基礎進行,全體教師必須堅持自學,擬寫學習心得。
(三)行動研究法。
責任人:汪曉菊
1、班主任自主發展研究
人員 全體課題組成員
內 容(1) 安全教育策略研究
負責人、陳博 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主任安全教育方法集
內 容(2)評價激勵方法研究
負責人、汪曉菊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主任激勵策略案例集
內 容(3)家訪策略研究
負責人、陳林志陳博
工作呈現:班主任家訪心得集
內 容 (4) 小助手的培養
負責人、汪曉菊陳博
工作呈現:班主任小助手培養案例集
內 容 (5)學困生的轉化
負責人、陳博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主任學困生轉化策略集
內 容 (6) 特長生的培養
負責人、汪曉菊
工作呈現:班主任特長學生培養策略集
內 容 (7) 心里輔導
負責人、陳博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主任心理教育案例
內 容 (8) 班級文化建設
負責人、陳博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級文化建設論文集
內 容 (9) 班級管理策略
負責人、陳博羅長安
工作呈現:班級管理建設論文集
內 容 (10) 留守兒童教育
負責人、汪曉菊 陳博
工作呈現:留守兒童關愛教育集
意義: 通過班級工作的行動研究,使班主任教師在實際工作研究,在研究中成長,了解班級管理的重要性和班主任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工作要求:
1、全體班主任教師和課題組老師必須完成每一項工作任務,積極撰寫心得、案例和論文。
2、子課題負責人,要按時完成案例論文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積極組織相關評選工作,選報優秀論文參加上級的評審工作。
(四)實驗法
1、班主任專業發展的培訓途徑與方法的研究
1、負責人:陳林志
2、方法:開展多種方式的培訓活動進行比較、分析。
工作呈現:形成班主任培訓工作總結材料。
2、班主任任職條件研究
1、負責人:陳林志陳博
2、方法:根據班主任專業化發展要求及農村小學實際擬訂《建民辦中心校學校班主任任職條件》(試行草案),在實踐中研究。
3、工作呈現:形成《建民辦中心校班主任任職條件方案》
3、班主任評價機制研究
1、責任人:陳林志
2、內容:探索班主任工作的評價內容、評價的主體、評價的方法、評價的作用。
3、工作呈現:制定班主任工作的評價方案。
4、班主任隊伍管理研究。
1、責任人:陳博羅長安
2、內容:研究班主任聘任方法、過程管理以及班主任隊伍建設規劃。
3、工作呈現:制定班主任隊伍建設發展規劃。、
(四)、研究的意義
1、以此項課題研究,統攝我校的班主任工作,從“班主任專業化”新視角重新審視自己的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效能、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
2、此項課題研究,將有可能為我校打造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班級管理與教育方面的專家型班主任隊伍。
3、本課題研究成果將有利于學校班主任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條例》的順利對接
單位
審查
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縣(區)基礎
教育科研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市基礎教育
科研領導小組辦公室
審查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二、我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質量管理現狀
雖然在審計質量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在質量管理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三是審計過程的檢查、監督不到位;四是審計項目的質量評價體系缺失。這些因素都嚴重影響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質量。
三、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質量管理的PDCA循環
企業產品全面質量管理主要包括市場調查、產品設計、采購、制造、檢查、銷售、服務等主要環節。與此類似,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全面質量管理主要包括:立項調查,審計計劃;勘察、設計、監理、采購、招標、施工、財務管理等實施過程審計;審計質量控制、監督檢查;審計成果跟蹤,審計后評價等環節。與企業質量管理的各環節具有對應性。比如: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市場調查主要是了解用戶對產品質量的要求,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的審前調查主要是了解項目情況,制定審計質量控制計劃,工程審計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和問題。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全面質量管理按照PDCA循環,審計立項調查、審計計劃屬于P階段,審前準備、現場實施、審計報告屬于D階段,審計質量檢查屬于C階段,審計成果跟蹤處理屬于A階段。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質量PDCA管理的四個階段如下:
(一)P階段即審計計劃階段,包括審計立項調查、審計計劃和影響審計質量因素分析,是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質量管理的中心環節。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計劃階段是對全過程審計工作質量管理和控制的總體設計,是全過程審計質量工作的行動指南。因此,在制定全過程審計計劃時,應遵循統一性與靈活性、預見性與現實性、科學性與重要性相結合原則,擬定措施計劃,使審計計劃工作對全過程審計工作真正地起到指導作用。1、審計立項調查審計立項調查的內容包括被審項目所處的經濟環境、政策環境,被審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建設規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及建設條件等。通過審計立項調查掌握項目的基本情況,為制定年度審計計劃、實施審計打下基礎。2、制定年度審計計劃和審計目標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根據審計調查結果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目標。年度審計計劃是對年度的審計任務所作的事先規劃,審計目標是指完成審計項目所應達到的預期效果。制定好年度審計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定期對年度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可以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有利于年度審計任務的完成和審計目標的實現,有利于合理利用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年度審計計劃包括以下基本內容:(1)內部審計年度工作目標。(2)需要執行的具體審計項目及其先后順序。(3)各審計項目所分配的審計資源。(4)后續審計的必要安排。3、影響審計質量因素分析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有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1)自愿審計需求不足。(2)審計需求者的錯位。(3)審計監管體制的缺陷。(4)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和執業水平。(5)審計人員的政治與職業道德意識。(6)審計方法和手段的應用。(7)審計收費。
(二)D階段即審計實施階段,包括審前準備、審計實施、編寫審計報告和審計資料管理,是審計質量管理的關鍵環節。1、審前準備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對需要開展全過程審計的工程項目成立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制定審計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召開審計進點會。2、審計實施審計組人員根據審計方案按分工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工作,包括:項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審計、勘察與設計審計、招投標審計、項目合同簽訂與執行審計、項目實施過程造價審計、項目竣工結算審計、項目財務決算審計等。其中項目實施過程造價審計包括:對施工現場進行測量、拍照和記錄,對進場材料進行檢查或抽查,對主材價格進行詢價定價,對合同及文件進行審簽,對工程進度款進行審核,對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施工索賠進行確認,并收集各類審計資料(包括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變更通知、隱蔽工程簽證、材料簽價、索賠資料等),編制審計工作日志、審計周報和階段性總結,召開工程審計例會等,該階段審計質量管理的關鍵環節。3、編寫審計報告和審計資料管理審計組人員在實施現場審計的同時,匯總審計資料、撰寫審計工作底稿、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審核意見、竣工結算審計報告、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和全過程審計報告等)、并簽發審計文書、整理審計資料并檔案等。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特別注意以下三個方面:1、由于工程審計所涵蓋的專業有工程、經濟、管理、審計、法律、計算機等方面,在確定審計組人員時,要根據項目情況挑選具備專業技術知識、勝任工程審計工作的人員。2、要根據全過程審計的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管理、竣工結、決算等不同階段,針對各階段進行審計任務分工和人員調配,并在每個階段審計實施前確定具體的審計事項、責任人、審計方法、需要收集各種資料和數據,并對收集的數據進行分析、整理等。3、在簽發審計文書環節,審計組在出具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審核結果報告、項目階段性總結報告、竣工結算報告、財務決算報告、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報告等成果文件時,應向派出審計組的審計主管部門報送。為充分利用審計成果,審計部門可與建設單位或其相關單位建立協調機制,擴展審計成果利用渠道,將報告以抄送等形式分發至各單位。審計項目執行階段是影響審計質量好壞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按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一是遵循既定目標。必須全面按審計計劃規定的數量、質量要求和時間節點完成審計任務。二是嚴格審計程序。要按照《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的各項程序性規定實施必須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并對所有已完成的工作都以審計日記、周報、現場經濟簽證、材料價格簽證和工作底稿記錄備案。三是謹慎原則。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依靠審計經驗作出專業的判斷并進行認真核實,因此,審計人員應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不能重程序輕實際,不能讓存在的問題在眼皮底下“溜”走,防止“執行”走過場。
(三)C階段即審計檢查階段,包括制定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定時檢查、及時修正,是審計質量管理的保障環節。1、制定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在建設項目實施審計前,內部審計機構要熟悉并嚴格把握國家、行業協會等對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形成完整、規范、操作性強的審計質量管理工作程序、流程,明確審計質量檢點,特別要加強對委托審計合同簽訂、審計過程監督、審計報告審核、審計質量檢查評價等重點環節的制度建設,以明確職責、規范管理、確保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工作質量。如建立項目審計小組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確定項目重點審計環節的工作流程、建立項目審計小組向委托部門(審計處)工作報告制度(周報、階段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交叉復核制度、審計質量考評制度等。使質量管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確保審計質量的有效追溯,提高全過程審計質量。2、定時檢查。審計組長應隨時檢查審計小組成員的審計日志、審計周報、各種簽證、會議紀要和工作底稿等;審計機構質量監督員要定時檢查各關鍵點的質量控制:審計人員是否能勝任項目審計工作,能否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和執業道德規范,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運用的審計技術方法與手段能否揭示審計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審計的處理定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檢查審計項目是否按規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完成。通過定時檢查,及時發現審計中存在的質量問題。3、及時修正。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是一種事前質量控制程序,但它也是一種動態的質量控制程序,它應隨審計進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在審計過程中不斷完善。要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尤其在不合格項控制和預防措施控制上,要改變過去沿襲的老思想、老方法、老傳統,采用符合國際質量標準要求的管理程序,使審計工作程序規范、合理、可操作,真正起到控制審計質量的作用。
(四)A階段即審計處理,包括審計質量分析總結、找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是審計質量管理提高環節。1、審計質量分析總結。審計處理是通過實施P、D、C三個階段后,對審計的主要過程和重點環節的質量管理方法、程序、效果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找出計劃目標與審計實際的差距,審核審計質量是否滿足了要求,追蹤審計建議是否可行并得到政府及被審計單位的采納,檢查是否建立后續審計、檢查和評價機制。2、找出問題。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關系到審計工作的興衰存亡,體現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服務大局的效果。在審計處理階段找出影響全過程審計質量的主要問題,并加以整改,為新一輪的審計項目提供幫助。全過程審計質量管理中一般存在以下主要問題:(1)審計程序不合規;(2)審計調查了解不深入;(3)審計實施方案缺乏指導性;(4)審計質量管理和控制不嚴;(5)審計成果反映不突出;(6)對審計整改的督促與檢查不到位等。3、提出整改措施。針對審計質量控制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反復的論證和修改,征求多方面建議,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要使全過程審計質量管理目標盡可能量化、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優化下一個PDCA循環。保證審計質量的措施有:扎實做好審前調查、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各項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形成完整、規范的審計質量管理工作程序和流程并嚴格執行;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做好各項審計記錄;定時檢查,發現審計中的質量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
四、審計質量PDCA循環管理中應重點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實行審計組長招投標制度
要打破原有審計組組長用人模式,規定審計組長(或主審)任職資格,以確保其專業勝任能力,同時還要明確審計組組長的職責和權限。探索實行組長招投標制,可選擇一定數量的重大工程項目試行審計項目審計組長招投標,中標者聘為審計項目組長,審計組成員則采用審計組長與組員的雙向選擇確定。通過招投標,優選審計組長,使審計組長更具有責任感,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
(二)建立審計方案論證制度
首先要建立重大工程項目審計方案評估論證制度,對重大工程項目審計組編制的審計實施方案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評估論證,討論審計方案的可行性,解決好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內容、審計手段和方法等問題。通過審計方案論證,可以達到以下目的:一是論證審計風險是否屬于可接受的范圍,要根據審計目標、重點,選擇最小風險方案予以實施;二是論證選擇的審計技術方法是否恰當。三是論證審計的內容是否完整,重點是否突出;四是論證審計組人員與工作內容是否匹配。
(三)建立審計項目質量審查制度
目前審計方案制定、執行、處理等環節集中于同一個審計業務部門,甚至同一個審計組。為降低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應建立審計項目審查制度,成立審計質量審查組,將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執行與檢查分開。審計質量審查組主要負責對各審計業務部門的審計計劃、執行及提交的資料和結論性文件進行檢查,并督促審計結論的整改和落實。同時,審查組有權對認為有必要的有關事項交由業務部門進行補充審計或者直接進行補充審計。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布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鑒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XX年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準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布置會后,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XX年年檢查對象、范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布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0名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對50家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XX年后新設立的45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2家、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3家,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3家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復查。
檢查范圍: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XX年度審計報告。被檢查事務所共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共2451份,檢查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報告4份),抽查比例為9.2%。
為便于檢查人員工作,同時不影響被檢查事務所正常業務,與往年不同,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了實地檢查和報送資料集中檢查兩種方式。
在抽取審計業務項目時,選擇能全面反映事務所執業水平的業務類型和業務項目,使抽取的檢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選擇不同審計部門或審計小組的業務項目;選擇不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完成的審計報告。
這次檢查工作給注冊會計師們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機會,很多接受檢查的事務所非常重視與檢查人員交流執業經驗和體會,不少事務所把檢查組與事務所的交換意見會,看作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培訓的好機會。通過檢查人員與注冊會計師的討論交流,達到了提高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目的。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對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檢查,主要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詢問并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檢查來進行。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項目承接、項目風險管理、各級業務人員的職責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規定、內部控制評價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項目風險控制規程,在制度上為業務質量提供了保證。
但少數事務所缺乏具體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務所未建立執業規程或審計手冊,有的從形式上履行了三級復核程序,但未簽署意見,對復核的程序和內容亦無記錄,各級復核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致使三級復核流于形式。
被檢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關注市場開發,制度建設和執行處于薄弱環節,項目質量控制依賴具體的執業人員。因此,不同的項目組由于人員組成的不同,使項目之間執業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風險控制標準不統一。
(二)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
在本次檢查中,我們采用調查問卷、現場與相關審計人員詢問方式,未發現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惡意違背職業道德的情況。
但我們發現事務所業務收費大多偏低,有的業務收費僅為標準收費的20-30%;注冊會計師普遍未就新承接業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執業環境、執業隊伍素質、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部分事務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輕質量的狀況,尤其放開批所以來,部分事務所出現內部分化、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三、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為會計報表附注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注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期;管理當局聲明書不簽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并蓋章制度。如注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為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于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為,事務所審計業務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或者具體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余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余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匯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沒有形成對應關系,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托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
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核對、賬表核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25萬元,占資產總額34.74%,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核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為1234萬元,占總資產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萬元,注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3、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核算方法。對于合同約定所占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采用權益法核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并報表進行判斷。
4、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注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斷,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5、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6、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復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搜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斷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搜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為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于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斷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6.30%,但主營業務成本只增長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長主要為銷售給單一客戶,銷售額為2,389萬元,其中應收賬款為1,437萬元,該銷售無主營業務成本。該交易為臨近資產負債日進行的重大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沒有充分關注交易對象的財務狀況、銷售規模、償債能力等;審計人員未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認真檢查,未關注其銷售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未關注公司是否已實際發貨,未查閱到交貨手續,未取得相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7、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1)部分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審計事項說明方式敘述。
(2)審計報告中審計范圍的界定不正確。某公司是合并會計報表,該所審計的是其母公司會計報表,僅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非合并會計報表,但是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的表述是“我們審計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XX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無形中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審計報告意見,以此“規避”審計風險,造成審計意見不當。如某企業無形資產-專利XX年期初140萬元,本年6月增加6000萬元,期末無形資產余額6140萬元,全年應攤銷364萬元而未攤銷(受益期xx年)。上述事項影響利潤減少366萬元(報表利潤-85萬元),僅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在報告中披露,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4)強調事項段所強調的事項不屬于修訂后《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的內容。如某公司根據與另一公司簽訂的協議,提取資產占用費324.3萬元(占資產總額的34.54%)計入“其他應付款”。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就此事項向B公司進行函證, B公司未予確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將此事項作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5)企業會計制度運用錯誤,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如某審計報告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會計報表附注披露采取的會計政策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審計底稿的管理當局聲明書中企業聲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6)沒有充分考慮重大事項不符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某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底稿記錄長期借款函證與報表差額較大, 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某企業19xx年成立,XX年未編制利潤表而將損益項目在遞延資產核算、沒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本年度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7)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保留、對企業已接受并進行了調整的事項報,仍在審計報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審計責任。
(8)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關注不夠,審計程序不到位。某事務所對資產總額為7365.89萬元,凈資產為-4549.29萬元的某飯店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未關注其持續經營能力。注冊會計師只索取飯店的科目余額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報表數字,極少地執行了審計程序,便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對此次檢查的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審計過程中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行業懲戒:
(一)對兩家事務所予以通報批評:北京泳泓勝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宏大興會計師事務所
(二)對三家事務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潤誠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
(三)對六家事務所予以談話提醒:中誠恒平會計師事務所、中漢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信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聯首會計師事務所、先峰榮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今日升會計師事務所。
對以上事務所因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簽字注冊會計師予以談話提醒。
五、幾點意見與建議
1、本著幫助教育與并罰并重的原則,我們對以上11家事務所發書面通知書,要求事務所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告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協會,我們將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落實。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復查對象。
一、今年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開展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是行業誠信建設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本次檢查工作由協會領導總體布置,監管部具體組織實施,在借鑒以往開展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年年度的檢查工作從計劃、組織、實施等方面都進行了認真準備和精心安排。
(一)認真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中注協檢查工作布置會后,我們修訂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計劃,確定了*年年檢查對象、范圍、檢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內容;召開了執業質量檢查工作布置會,部署了今年業務質量檢查工作。
舉辦了檢查人員培訓班,對40名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前的培訓;針對小規模企業的特點,簡化了小規模企業的檢查工作底稿。
(二)檢查工作的特點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協要求,結合我會與財政局監督處不重復檢查的原則,對50家事務所進行檢查,其中*年后新設立的45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2家、5年內未接受過協會自律性檢查的事務所3家,同時對上年度被強制培訓的13家事務所進行了執業質量復查。
檢查范圍:*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被檢查事務所共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共2451份,檢查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報告4份),抽查比例為9.2%。
為便于檢查人員工作,同時不影響被檢查事務所正常業務,與往年不同,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了實地檢查和報送資料集中檢查兩種方式。
在抽取審計業務項目時,選擇能全面反映事務所執業水平的業務類型和業務項目,使抽取的檢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選擇不同審計部門或審計小組的業務項目;選擇不同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完成的審計報告。
這次檢查工作給注冊會計師們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機會,很多接受檢查的事務所非常重視與檢查人員交流執業經驗和體會,不少事務所把檢查組與事務所的交換意見會,看作是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培訓的好機會。通過檢查人員與注冊會計師的討論交流,達到了提高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目的。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質量控制存在問題
對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檢查,主要采取調查問卷、現場詢問并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的檢查來進行。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事務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項目承接、項目風險管理、各級業務人員的職責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規定、內部控制評價規程等為主要內容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和業務項目風險控制規程,在制度上為業務質量提供了保證。
但少數事務所缺乏具體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務所未建立執業規程或審計手冊,有的從形式上履行了三級復核程序,但未簽署意見,對復核的程序和內容亦無記錄,各級復核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致使三級復核流于形式。
被檢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關注市場開發,制度建設和執行處于薄弱環節,項目質量控制依賴具體的執業人員。因此,不同的項目組由于人員組成的不同,使項目之間執業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風險控制標準不統一。
(二)職業道德方面存在問題
在本次檢查中,我們采用調查問卷、現場與相關審計人員詢問方式,未發現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惡意違背職業道德的情況。
但我們發現事務所業務收費大多偏低,有的業務收費僅為標準收費的20-30%;注冊會計師普遍未就新承接業務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受執業環境、執業隊伍素質、不正當競爭等因素的影響,部分事務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輕質量的狀況,尤其放開批所以來,部分事務所出現內部分化、業務流失的趨勢,這種狀況勢必加劇同行間的不正當競爭。
三、具體審計項目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律責任問題
1、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重視不夠。如收集的財務報告未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或沒有單位的公章;將事務所的名稱作為會計報表附注的頁眉或頁腳;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會計報表附注未將主要報表項目內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財務報表的批準報出日期;管理當局聲明書不簽日期或簽署日期與審計報告日期不一致等問題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檔的審計報告沒有嚴格執行簽字并蓋章制度。如注冊會計師只蓋章沒有簽字或只簽字沒有蓋章;將不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的內容作為附件。如在報告正文有附送會計報表的情況。
3、新所和小所對業務定書重視不夠。沒有業務約定書、約定書要素不完整或內容不恰當的情況,被審計企業未蓋章,未明確出具報告日期或無簽約日期或有效日期,簽約日期晚于報告日期,不恰當限定年度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等。
法律意識不強是今年業務檢查發現的較為普遍的問題。我們認為,事務所審計業務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上述存在的問題將會導致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二)綜合類項目存在的問題
1、普遍不重視審計計劃的編制。有的事務所未編制審計計劃。或者具體審計計劃固定化,沒有根據項目的實際進行調整以適應項目的需要。對審計程序表執行情況的說明一般不予重視,減少審計程序未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審計計劃中沒有對企業的相關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對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沒有過程及依據,沒有審計目標的描述,對以前年度審計的描述簡單,沒有費用預算,對重要的審計領域與科目的審計程序沒有說明。
2、事務所普遍對期初余額的關注程度不夠,沒有獲取可以信賴的期初余額的有利證據,也沒有執行相應的審計程序;對影響本期的大額結轉項目沒有進行追查,未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沒有審計總結。未編制符合性測試記錄、審計差異匯總表、試算平衡表。
4、符合性測試目的不明確,符合性測試的結果與實質性測試的時間、性質、范圍沒有形成對應關系,體現不出制度基礎審計的特點。對符合性測試樣本量確定的依據沒有充分的說明。
5、未單獨建立永久性檔案,對首次接受委托項目的,收集長期檔案資料不齊。
(三)實質性測試存在問題
1、對往來款項的函證情況普
遍執行不到位。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的審計程序有的只有賬賬核對、賬表核對,缺少必要的賬齡分析和函證程序;有的雖然發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況下,沒有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如某事務所對某物資公司的審計,公司其他應收款金額為7225萬元,占資產總額34.74%,未實施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執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確認。
2、存貨監盤程序普遍實施不到位。對實物資產的審計,一般只取得了客戶提供的明細表或者盤點表,沒有事務所的監盤或抽盤記錄,有的雖然有盤點或抽盤記錄,但沒有將盤點日的數據倒扎至報告日進行核對,使執行的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監盤或抽盤的實物資產,沒有執行相關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審計人員對大額資產產權的關注,如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的發票、進口設備的報關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許可證、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及其有關的抵押事項等。
如某事務所審計的某裝飾工程存貨金額為1234萬元,占總資產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萬元,注冊會計師未按工程項目編制明細表,未關注工程進度情況,也未進行實物監盤的審計程序。
3、長期投資底稿未標明投資比例及核算方法。對于合同約定所占比例較大的投資,沒有檢查長期投資是否采用權益法核算,沒有對當期損益的調整是否正確,以及是否應編制合并報表進行判斷。
4、收入確認不符合相關準則的規定。如某施工企業當期會計報表確認收入15.3億元。注冊會計師沒有取得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依據,沒有結合工程合同、工程進度等進行收入確認的判斷,沒有考慮收入確認方法隊會計報表的影響。
5、被檢查的多數事務所普遍存在對現金流量表審計的工作底稿不充分問題。
6、收集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恰當,不足以對審計結論形成有力的支持。審計人員大量地復印企業的總賬、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盲目地搜集無效的審計證據,沒有對證據的分析與職業判斷軌跡與記錄;有的出現審計證據不支持審計結論或二者不一致的情況;有的搜集審計證據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強,憑證抽查比例過低,不能成為支持審計結論的依據;部分審計項目,對于重要事項沒有取得審計證據,檢查人員無法進一步判斷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6.30%,但主營業務成本只增長了20.41%,*年度收入增長主要為銷售給單一客戶,銷售額為2,389萬元,其中應收賬款為1,437萬元,該銷售無主營業務成本。該交易為臨近資產負債日進行的重大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沒有充分關注交易對象的財務狀況、銷售規模、償債能力等;審計人員未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認真檢查,未關注其銷售是否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未關注公司是否已實際發貨,未查閱到交貨手續,未取得相關驗收合格的證明。
7、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
(1)部分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審計事項說明方式敘述。
(2)審計報告中審計范圍的界定不正確。某公司是合并會計報表,該所審計的是其母公司會計報表,僅對母公司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非合并會計報表,但是在審計報告范圍段中的表述是“我們審計了后附某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年度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無形中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以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審計報告意見,以此“規避”審計風險,造成審計意見不當。如某企業無形資產-專利*年期初140萬元,本年6月增加6000萬元,期末無形資產余額6140萬元,全年應攤銷364萬元而未攤銷(受益期10年)。上述事項影響利潤減少366萬元(報表利潤-85萬元),僅在報表附注中說明未在報告中披露,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不恰當。
(4)強調事項段所強調的事項不屬于修訂后《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的內容。如某公司根據與另一公司簽訂的協議,提取資產占用費324.3萬元(占資產總額的34.54%)計入“其他應付款”。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就此事項向B公司進行函證,B公司未予確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將此事項作為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
(5)企業會計制度運用錯誤,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如某審計報告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會計報表附注披露采取的會計政策是《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審計底稿的管理當局聲明書中企業聲明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6)沒有充分考慮重大事項不符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某事務所出具的一份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底稿記錄長期借款函證與報表差額較大,注冊會計師沒有進一步檢查差異原因;某企業1995年成立,*年未編制利潤表而將損益項目在遞延資產核算、沒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年度審計意見為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本年度仍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7)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保留、對企業已接受并進行了調整的事項報,仍在審計報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審計責任。
(8)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關注不夠,審計程序不到位。某事務所對資產總額為7365.89萬元,凈資產為-4549.29萬元的某飯店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未關注其持續經營能力。注冊會計師只索取飯店的科目余額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報表數字,極少地執行了審計程序,便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對此次檢查的處理意見
針對上述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對審計過程中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行業懲戒:
(一)對兩家事務所予以通報批評:北京泳泓勝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宏大興會計師事務所
(二)對三家事務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中潤誠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慧運會計師事務所
(三)對六家事務所予以談話提醒:中誠恒平會計師事務所、中漢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信浩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聯首會計師事務所、先峰榮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今日升會計師事務所。
對以上事務所因審計報告存在問題簽字注冊會計師予以談話提醒。
五、幾點意見與建議
1、本著幫助教育與并罰并重的原則,我們對以上11家事務所發書面通知書,要求事務所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告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協會,我們將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落實。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復查對象。
關鍵詞:內部審計程序;意義;必要條件;內容
Key words: internal audit procedures;significance;necessary condition;content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1-0008-01
1規范內部審計程序的重要意義
規范內部審計程序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一,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是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客觀要求。審計程序是確定審計方法的前提,只有設計出科學、合理、規范、符合客觀實際的審計程序,才能高效地實施審計,才能將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和降低審計風險的要求落實到審計工作各階段、各環節和各步驟的內容。第二,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減少內部審計資源消耗的有效途徑。只有嚴格而又靈活的內部審計程序,才能將內部審計理論與內部審計人員的經驗和職業判斷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第三,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是樹立內部審計職業形象的要求。通過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審計質量,達到維護內部審計職業信譽、樹立內部審計職業形象的目的。
2實現內部審計程序規范化和標準化的必要條件
2.1 潛心研究和借鑒《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2004年2月10日,國家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了審計署6號令,要求自2004年4月1日起在審計署機關及派出、派駐機構試行《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從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證據的取得、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的撰寫和審計項目質量責任全過程的審計質量控制。
2.2 制定出適合中國石油行業特點的內部審計程序中國石油集團內部審計不同于國家審計,也不同于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國石油集團必須制定出適合中國石油行業特點的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和審計質量管理體系,系統地規范中國石油集團內部審計的全過程,實現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以達到審計質量水平的提高和飛躍。
2.3 持續改進,逐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強的審計質量管理體系社會在不斷發展,企業在不斷變化,規范的內部審計程序應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最終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內部審計質量管理體系。只有這樣,內部審計機構才能夠與時俱進,才能夠不斷改進,才能夠不斷提升審計水平,才能夠更好的實現服務與監督并重的職能,才能夠促進中國石油企業實現更高的價值。
3規范內部審計程序的內容
3.1 審計計劃階段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企業長遠發展目標和年度審計目標,結合企業內部審計資源,制定出科學的、合理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內將要開展審計項目的類型、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和審計覆蓋面等,并測算出年度審計任務預計發生的審計費用。經審批后嚴格進行實施。實施過程中定期分析計劃執行情況,找出計劃變化的原因,并及時調整計劃。
3.2 審前準備階段①制定審計方案。②規定審前調查程序。③制定作業計劃。④規定審計組進駐前準備事項。
3.3 審計實施階段①規范審計組進點會議和退出會議工作程序。審計程序中應規定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召開進點會議和退出會議工作程序,規定遞交給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提供審計資料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承諾書》;規定審計組成員的統一服裝要求;規定審計組退出會議要簡要總結審計組的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宣讀交換意見稿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等程序。②規范審計方法。為了提審計效率,應規定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根據審計目標規定具體的審計方法和步驟。如:規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由審計組長和主審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領導班子進行談話的內容和談話提綱;規定財務收支審計項目每一個會計科目的審計程序,以便使每一位內部審計人員對照會計科目的審計程序即可知審計方法;規定審計抽審所屬單位數量的比例和抽審資金量的比例等。③規范審計工作日記的撰寫要求。規定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在每天結束之前記錄審計日記,并規定審計日記應該記錄的內容和記錄時間要求。④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性要求,除了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字體、排版外,還應規定審計工作底稿各要素的具體要求,目標是可以直接粘貼到審計報告中加以應用。⑤規定審計組定期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內部審計機構管理部門為了及時掌握審計組的工作動態和審計人員的身體狀況情況,規定審計組定期進行匯報和總結審計組工作開展情況,規定匯報撰寫提綱和匯報內容撰寫要求等。
*ST烯碳: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書
一、審計依據問題
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以審計法第三章16條至30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審計依據,二是除以審計法第16條至30條規定外,將各級政府批轉審計機關年度項目審計計劃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上述兩種操作方式,誰對誰錯有待明確,筆者傾向第二種做法,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新審計法第五章 審計程序第38條規定“審計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實施條例第五章審計程序第三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通過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執法依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按照本級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遇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本級政府批準才可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依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依據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依據有兩種表現:一是依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規章中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上述兩種做法和表現形式都存在與新修訂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和完善的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一條 “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并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相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明確有執法主體單位,直接借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條款作為審計處理處罰的依據就存在執法體資格不合法的問題。
三、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根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有本級政府安排的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托的審計項目,審計決定中告之的被審計單位救濟途徑的受理機關有待進一步明確。
如何正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更好地運用實施條例,推動審計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當前和今后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一件大事。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
應依據審計法相關條款規定和各級政府批轉的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完整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x條規定和《xxx人民政府批轉xxx局關于xxxx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意見的通知》(xx政發[xxxx]xx號)……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第三,嚴格審計程序。審計程序是審計項目質量的重要環節,在復核中,要重視審計程序的完整性。包括確定審計項目、審計方案要素完整、審計公示、審計承諾書、審計證據收集簽證、審計工作底稿要素完整、審計報告征求意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回復意見、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記錄,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對審計報告的復核意見、聽證及復議的告知。程序檢查要覆蓋審計的全過程。
第四,審計質量實質性復核。包括證據完整性、必要性、充分性,事實表述的清晰性,定性的準確性,處理處罰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準確性,處理處罰的適度性這些都是審計質量的重點環節。復核中,根據審計報告查看審計工作底稿,必要時還要看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有不同意見的部分,更要關注證據的完整必要充分,事實的清晰,處理處罰依據的正確,處理處罰的適度。要將征求意見的審計報告和修改后的審計報告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回復意見進行比對,分析采納回復意見合理性,并要求制作采納回復意見的說明。
它主要有兩大任務:一是對政府機構及其所屬的270個辦事處的經營活動進行年度審計——財務審計;二是對政府工作的效力和效率進行審計——績效審計。
瑞典的財務年度審計主要是檢查政府、內閣及內閣負責的所有機構(國家養老基金會除外)、議會及議會負責的所有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瑞典皇家宮殿及皇家園林的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的年度報表。其主要目標是評估會計報表是否真實,內容是否正確無誤,被審計部門的管理工作是否與現有的規章相符。而對內閣,年度審計并不評估其管理的執行情況。
此外,除了議會管轄的機構,為年度財務審計編制的審計報告及審計證明將送交給政府。總審計長將關于國家年度財務狀況的審計報告送交給議會及政府,并對其負責。同時,總審計長還向審計咨詢委員會匯報審計報告的內容。咨詢委員會提出建議,并連同審計報告一起上交議會。
瑞典的績效審計在20世紀60年代已開始實行,到80年代,已成為瑞典國家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它主要審計政府管轄下的所有機構和法院、議會及議會管轄的部門、國有企業和各種政府基金機構、享受國家津貼的部門、國有合資企業等,它主要分析、檢查國家預算、政府活動執行情況及其結果。除此之外,績效審計也廣泛涉及政府投資。
當然,所有的審計發現的問題都在審計報告中給予詳細陳述,最重要的發現將列入審計年度報告,由總審計長提供給審計咨詢委員會(議會管轄的機構除外),這些報告還送交給政府,并給予財務審計的數據支持。
瑞典國家審計機構的組織和管理瑞典國家審計總署共有300人,有三位總審計長,每屆任期七年,在任期內一般不得隨意更換。每一位總審計長獨立負責幾個領域,并確保在其負責的領域內審計工作的有效執行,三位總審計長的責任領域依次輪換。這三個領域是:安全、協調、國有經濟和資產管理;工作、健康和福利;教育和發展。
上述三個審計領域,每一個領域都有兩個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的部門。大體上,每一個領域的財務審計部門的職責都有同一領域的績效審計部門的職能相對應。另外,還有三個特別的部門:國有企業審計和特別審計部門、國際事務的審計部門以及質量和方法監督部門。瑞典還特設了一個科學咨詢委員會,它由議會委任,由11名成員及11名代表組成。他們現在是或曾經是議會成員。
在新的國家審計總署成立以前,3個總審計長與咨詢委員會的職責劃分有很多爭論。2003年7月1日以后,憲法規定了雙方的職責,咨詢委員會依照憲法跟蹤審計工作,這是高效率的。因此總審計長必須將審計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反饋給咨詢委員會。但必須明確的是,檢查什么,怎么審查,得出哪方面的結論,這一系列問題都由三位總審計長分別獨立地決定。咨詢委員會還負責選擇審計報告中的重要陳述和建議,并將其上交給議會,因此被認為享有主動與議會聯系的優先權。
同時,審計計劃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基礎。審計計劃以政府審計職能為基礎,不管是財務審計還是績效審計,審計決定的確定都要以決策制定的風險性及可行性分析為前提。這兩種審計所提供的觀測內容和結果,又是制定政治決策的前提,因此審計計劃的確定很謹慎,一般是總審計長在其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審計對象。在做出決定之前,三位總審計長相互商量。在實際的審計中,總審計長必須與咨詢委員會之間經常溝通,由咨詢委員會對審計計劃提出建議,總審計長按照法律規定向咨詢委員會匯報審計計劃的制定情況。
瑞典還十分重視通過多種途徑充分發揮審計報告的作用。它注重發揮立法部門的監督和新聞媒體的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同時也積極發揮行政監督作用。因此,年度審計報告收集了過去一年審計過程中最重要的內容,報告中會強調一般性或者更基本的重要問題的審計結論。
瑞典的地方審計機關瑞典地方審計機關與國家審計總署的隸屬關系不同。原國家審計局是國家行政部門的組成部分,而地方審計機關則是獨立于地方政府,直接向地方立法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瑞典地方審計機關分為兩級,一是省級,它隸屬于省議會,有審計專業人員6人,主要負責審計省議會下屬機構,對議會負責。市級審計機構是在市議會中設立若干名審計(AUDITORS),審計員(3—5人)由選舉產生,是政治家,每四年選舉一次。審計員每年的審計重點和內容包括學校、社區公共服務和政府部門等等。其具體審計業務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地方審計機關負責地方的財政及管理活動,并進行審計監督。國家審計總署與地方審計機關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瑞典地方審計機關很注重發揮社會審計機構的作用。市級地方審計機關所有的審計業務和項目全部委托給社會審計機構承擔,并且都是按照市場運作,實行項目招投標,四年一次,審計費用由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瑞典社會審計是由審計、會計咨詢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經國家考試而持有執照后承擔業務。它接受議會或者政府部門委托獨立地開展工作,它與國家審計總署不存在上下級領導關系,但要接受其監督。
瑞典國家審計制度對我國的啟示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目前國外大多數國家審計機構都是實行立法模式。我國《審計法》規定,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地方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下,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國家審計署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較強,而地方審計機關由于編制、經費、干部任免等都屬地方政府的責權范圍,又是政府的一個部門,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審計機關工作的獨立性。根據我國國情,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法律體系,從法律制度上進一步明確地方審計機關地位和法律責任,保證審計部門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且進一步深化審計體制改革。同時,我國的審計制度應該與行政監督、監察制度有機結合。
其次,要進一步加快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和處理結果公開制度。近幾年,國家審計署的透明度在不斷提高,審計結果公告正在逐步推廣,而地方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報告向媒體公布進展緩慢。其主要原因:一是理念問題,二是體制問題。因此,省、市、縣三級審計機關都應加快審計結果公開的步伐,提高審計結果的透明度,讓人民得到知情權,使所有國家機關和公共部門接受輿論和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