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掛靠合同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乙方:
一、為了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愿將購買的貨車壹臺掛靠甲方經營。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 車輛產權: 掛靠期限:自xx起至xx之日止。
三、 掛靠費用:
1、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交納掛靠管理費xx元。
2、乙方自掛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公司管理保證金xx元整。如果乙方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指揮、無貨物短少、各種費用交清后,此保證金在掛靠期滿后解除合同時退還。
四、 車輛管理:
1、車輛由甲方統一調度指揮,安排貨源。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運他人貨物。乙方應保證貨物準時、足量送達目的地。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指揮或貨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公司管理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償。
2、車輛必須由甲方指定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概不負責。未辦理好車輛保險手續前,車輛不得營運。辦完第一年保險后,交納五千元續保押金給甲方,如果乙方第二年在甲方指定保險公司承保,全額退還續保押金 。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險公司承保,續保押金不予退還。
4、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安全學習,加強車輛管理,按規定進行正常年、季檢。車輛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 掛靠期滿后,雙方終止掛靠合同。如乙方愿意繼續掛靠,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合同。
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掛靠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應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汽車掛靠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掛靠車輛
本合同的掛靠車輛車號為:,車?型為: ,噸位:?
乙方對掛靠車輛擁有所有權及管理權,乙方將車輛掛靠在甲方經營運輸。
第二條 掛靠期限
乙方車輛掛靠經營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條 掛靠費用
1、管理費: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繳納掛靠管理費用 元,每季度共計 元,掛靠管理費每季度交納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費:乙方每月應將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稅、年(季)檢等相關費用,足額交付給甲方,以便甲方按時予以辦理相應手續。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車輛掛靠期內,乙方車輛以甲方公司的名義進行運營。
2、車輛掛靠期內,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的各種債權債務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3、掛靠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的保險,應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
4、車輛掛靠期內,乙方車輛運營賬款從甲方賬戶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應在到款當日即將該款項全額打入乙方賬戶。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掛靠期間車輛產權、管理權屬于乙方,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的安全活動,加強車輛保護,按規定進行正常年檢、季檢、二維、技評。
3、掛靠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的保險,應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
4、掛靠車輛發生車輛損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應及時報案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報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涉及保險索賠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雙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甲方負責將收到的保險索賠金轉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對于本合同以及補充合同條款的違反,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個月的掛靠管理費;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甲方個月掛靠費。
3、甲方無故延遲支付乙方運營款項的,應賠償乙方該筆款項日均百分之一的遲滯金。
第七條 補充條款
合同履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爭議解決方式
1、協議簽訂后,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如在協議履行期間,因情勢變更需修改協議條款的,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因協議某方單方喪失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能力,或其行為已構成實質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單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應至少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掛靠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特簽訂本運輸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為長期合同。 掛靠期限及責任。
1、 乙方自愿將車型:---------—車號:————發動機:——————車架號:——————噸位:————噸的貨運車輛一臺掛靠甲方經營。
2、 車輛掛靠經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 乙方及其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車輛安全運行,運輸車輛貨物安全、貨運貨源、車輛收入、各項費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結算方式
1、 運輸距離為(8)公里,超出8公里,由雙方再行協商。
2、 運輸車輛均為密封式自卸車。車廂規格(統一):車廂長為:5.8-6米,車廂寬為:2.3米,車廂高:1.1米—1.2米。
3、 運輸價格暫定為( )元/車,結算時間————(以甲方渣土票計算為依據)。
4、 如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調整,運輸價格經雙方協商同意調整。
5、 所有車輛在公司第一次結算時扣除5000元押金,如按協議或允許退出的話押金可以退還。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一)
1、 根據合同條款按時結算運費。
2、 負責協調與運管、路政、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以及社會人員和周邊關系,確保道路順暢,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車輛被相關部門扣押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3、 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地點,但早、中、晚餐(餐費費用從運費中扣除,每天20元)。
4、 甲方為乙方車輛提供標號(0#柴油)燃油,如原油市場出現大幅度漲跌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油費從運費中扣除(按當地市場價格供應)。
5、 乙方不得無故停工或怠工造成甲方損失,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賠償。
(二) 乙方責任
1、 保證所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渣土運輸管理部門的要求,在簽訂合同時需提供相關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駕駛員資格證、身份證)。
2、 服從甲方統一管理、調度,如需加班,不得有異議,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如不服從調度和指揮的,所有造成的損失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 乙方自行負責車輛保養、年檢費用。
4、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交通安全,如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5、 乙方在運輸工地領取票據,并在消納場交票,每車一交,否則不予計數。
6、 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誤工費。
7、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傭的人員在掛靠期間發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行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乙方(估價師):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注冊于甲方,并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僅為掛靠,乙方不轉檔案,原則上掛證不掛章。
第三條. 本合同暫定為 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起計,到期如需續簽,合同另行簽訂。
第四條. 乙方估價師的掛靠費用為每年¥ 元。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交于甲方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掛靠費用,下一年使用費應在次年對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業務報告,另行計酬。
第五條. 本合同期間的乙方注冊證書維護所需費用(包括注冊費、繼續教育學習費以及學習期間的交通住宿費)均由甲方承擔。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后續教育證書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條. 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證書期間,有維護其繼續有效的義務,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證書失效,甲方有責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證書恢復效力,并負擔證書恢復效力前的損失。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掛靠期間自己所做的業務另按估價費用的 %計酬,或者按照雙方協定。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行業規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蓋非乙方出具的評估報告。乙方出具的估價報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蓋乙方執業印章。
第九條. 掛靠使用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還甲方已付本年度證書使用費。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還甲方已付本年度證書使用費。
第十一條. 如甲、乙雙方合同關系解除,乙方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需變更,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變更手續,由甲方將乙方資格證書退還乙方,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掛靠合同范文2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為充實我們公司專業技術人才,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
一、 聘用條件要求、聘用期及聘用工資
1、聘用的條件要求:具有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掛靠合同所要求的資格,完全符合注冊條件,滿足繼續教育學時要求,提供符合轉注冊要求的相關資料。
2、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即從甲方注冊成功之日(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時間為準)起計算。聘用工資為稅后人民幣×××元/年(大寫×××),工資按年支付,協議簽定后,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原件和注冊所需材料掃描件交與甲方,注冊成功(以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協會公告日為準)3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資。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僅有權使用乙方的注冊資格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辦理乙方證書變更注冊、續期注冊、執業年檢、工作業績資料申報、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等相關手續,并承擔其中的一切費用。
2、甲方使用乙方的執業證書期間,不得涂改,倒賣,出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執業印章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甲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一切意外,均有甲方獨立承擔,乙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3、協議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乙方每年的繼續教育報名及學習費用;必須乙方本人到場學習的,往返差旅食宿費由甲方負責。
4、甲方在達成聘任意向后,將聘用合同郵寄給乙方。乙方在收到聘用合同后,將畢業證、身份證復印件、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等文件郵寄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證件原件后三日內,支付乙方×××元定金,以轉帳形式支付。如注冊成功,定金在聘用工資中扣除,如未成功注冊,參照本協議第二項第6款規定處理。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冊證書及其他有關資料。畢業證書原件等資料應在注冊成功十日內返回后立即返還給乙方,執業證件待合同期結束后返還。
5、協議有效期內,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等工作時,如需要乙方配合,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并承擔乙方為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甲方負責辦理注冊手續,如屬甲方原因注冊不成功,甲方5日內將收到的證書等原件返還乙方,且乙方不退還定金,合同失效。屬乙方資料或其他原因至使甲方注冊成功后不能通過年檢或審查的,乙方以轉賬形式全額返還甲方所付金額,合同失效。
7、在聘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證書信息,不得有掛失、注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8、協議合同期內,乙方不做甲方的企業法人、股東、簽字估價師,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工作,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9、如因管理機構對房地產估價師的評估報告有數量要求,甲方可以征詢乙方意見,并提供管理機構對房地產估價師相關要求文件。乙方應自行決定是否在甲方提供的評估報告上簽字。如因此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續期注冊,甲方不承擔任務責任。
三、證書保管
完成注冊后,乙方同意將證書原件交由甲方管理至合同期結束,甲方應妥善加以保管。
四、解聘:
1、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果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簽意向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通知乙方解約,并無條件為乙方辦理變更注冊所需的、應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手續,并郵寄給乙方。如果甲方不郵寄或因主管部門必須乙方到達甲方所在地轉出,乙方往返差旅食宿費由甲方負責,同時還應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注冊證書、繼續教育證等)。
2、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做出有損乙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聘用工資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甲方應無條件為乙方辦理變更所需的一切手續。
2、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協議期滿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又沒有續簽協議的,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變更注冊的,視為甲方故意刁難,在聘用期滿后無法將資格注銷或變更注冊到其他公司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按人民幣50元/日計算,至甲方出具相關資格注銷或變更注冊資料為止。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資格證、職稱證、注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1)如因甲方超出本合同規定用途,不當使用而導致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證被注銷、吊銷或產生相關法律責任,甲方無條件幫助乙方重新獲取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或消除相關法律責任,無法重新執業或無法消除相關法律責任的,甲方需對乙方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進行經濟賠償。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應負責為乙方補辦;不耽誤乙方正常注冊,否則自對乙方產生影響之日至證書補辦交付乙方之日,甲方按50元/日的標準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應負責配合乙方補辦,承擔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餐費、住宿費、誤工費等)。
(2)大學畢業證書和執業證書因甲方原因丟失或損毀,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補辦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按50元/天計算經濟賠償費,直到證書下來為止。
4,乙方已提供給甲方的任何證件因甲方丟失而造成不能成功注冊,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6、乙方必須在本協議期滿后,才可以同甲方協商轉注,如提前解聘,須賠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圓整。
7、甲方必須在本協議期滿后,才可以同乙方協商解聘,如提前解聘,須賠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圓整。
8、乙方雖然為注冊在職,但不坐班,乙方積極配合甲方相關年檢簽字報告數量要求及相關檢查必需到現場的事情(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費用由公司支付)。
六、本協議條款貨幣形式均為人民幣。
七、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協議,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格式可采用本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簽約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掛靠合同范文3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掛靠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發揮甲方(管理方)的宏觀調控職能,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管理方)經與乙方(掛靠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掛靠在甲方下屬以房地產項目經理部事宜簽訂以下協議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掛靠經營甲方下屬項目經理部,乙方掛靠期間以甲方項目經理部名義自主經營、自主開發、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工程任務自行承攬。
二、掛靠期間因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開發工程項目,所以甲方有責任對工程負責,凡以甲方名義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甲方與建筑方簽訂的施工協議條款及本工程相關的其他協議。
三、掛靠期間乙方實行大包干開發,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購,包人員與施工組織。開發期間乙方必須自覺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以及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發生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發生其他質量安全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也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開發工程任務的公司資質,向乙方提供工程報建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工程協議簽訂和辦理工程開發,凡須由開發單位負責交繳的費用和資料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時協助乙方辦理收付工程款、購房款和協助協調與工程管理部門以及各方的關系。
五、甲方有權對正在施工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地盤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導,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對發現有違反質量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的或發現有質量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乙方不得蓄意損害甲方企業信譽。
六、乙方掛靠甲方下屬項目經理部經營期間,嚴格按照規定發包工程,依法辦理所聘員工各種手續,所聘員工要三證齊全,特殊工程要持證上崗,要將所聘員工及工程發包合同的有效證據及資料復印件報送甲方一份備查。交工資料要交一份給甲方工程部備案。
七、為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乙方掛靠經營期間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管理人員,即項目經理、中初級工程技術人員若干人以及施工員、質安員等工作人員,施工現場要配足持證上崗的管理人員。
八、乙方掛靠開發的工程為綏化市農電局東側東福花園小區 掛靠期間必須實現開發優良工程,乙方不需支付掛靠費用。
九、掛靠期間暫定為 兩 年,即 20xx 年 8 月 30 日起至 年目未完工的仍按原有的規定執行。
十、掛靠期間乙方設獨立財務賬戶,財務乙方獨立核算。
十一、掛靠開發期間關于本工程的所有債權債務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帳戶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 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 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帳戶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帳戶資料為:
開戶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有貨車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戶,上戶后車牌號:湘e , 車輛上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仍屬乙方。
二、 掛靠期限
乙方車輛掛靠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掛靠合同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
屬甲方職工,不能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三、 掛靠費用
1、管理費: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交納掛靠管理費 元;全年共計 元。作為甲方為乙方代辦各種事項及甲方各項管理的勞務費用。掛靠管理費每 年交納一次,并應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費:乙方每月應將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稅、年(季)檢費
元,及時交付甲代為辦理。
四、 牌、證押金
乙方在掛靠之日,應向甲方交納車輛牌、證押金 元(不計息)。
五、 乙方自理費用
1、 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的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等各種規費、車輛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費、商務事故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季檢費、過橋費、過渡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洗車費、違章違紀等各種費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雇傭的駕駛員、相關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的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駕駛執照和從業證的辦證費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傭的人員在掛靠經營期間發生是行政、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4、 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其他費用。
六、 安全機務管理
1、 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機務、安全制度,積極參加甲方安全活動,加強車輛保護,按規定進行正常年、季檢;如發現乙方車輛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甲方有權制止車輛運行;如乙方不按規定執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 乙方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保險,必須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行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后,不足部分,應由乙方用其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概不負責。未辦理好車輛保險手續前,乙方車輛不得營運。
3、 車輛掛靠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車輛改型、改造、轉讓和拍賣,未經甲方同意,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牌、證。經甲方同意的車輛改型、改造、換廂大修,費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應向甲方交納的掛靠管理費用不予減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證要遵守甲方的牌證管理規定,甲方移交給乙方使用的所有證件和車輛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要承擔所補辦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 車輛運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乙方利用甲方名義所開發票,則乙方需向甲方繳納面值金額的百分之___.
(3)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甲方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事件的合法性,對發生的產品問題和違法事件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第四條 乙方經營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第六條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時付清管理服務費。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掛靠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發揮甲方(管理方)的宏觀調控職能,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管理方)經與乙方(掛靠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掛靠在甲方下屬建筑項目經理部事宜簽訂以下協議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掛靠經營甲方下屬項目經理部,乙方掛靠期間以甲方項目經理部名義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工程任務自行承攬。
二、掛靠期間因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承建工程項目,所以甲方有責任對工程負責,凡以甲方名義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協議條款及本工程相關的其他協議。
三、掛靠期間乙方實行大包干施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購,包人員與施工組織。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自覺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以及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發生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發生其他質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經濟損失以及建設方對上述問題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也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務的公司資質,向乙方提供工程報建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工程協議簽訂和辦理工程開發,凡須由施工單位負責交繳的費用和資料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時協助乙方辦理收付工程款和協助協調與工程管理部門以及建設方的關系。
五、甲方有權對正在施工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地盤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導,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對發現有違反質安操作規程施工的或發現有質安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不服從管理多次違規不改的視為蓄意損害甲方企業信譽,甲方有權無條件更換施工隊伍,乙方不得有異議。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作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________產品,具體品名、規格、數量及價格等以出口合同為準。
2.協助乙方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提供本協議每一票出口貨物所需出口相關單證。
4.負責向銀行辦理交單議付手續和收結匯。甲方在收到結匯水單、出口核銷單、報關單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經國稅局認定為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結算比率(詳見結算表)將款項(扣除銀行和甲方代墊費用)付至乙方工廠;如匯率變化,按新匯率執行。若外匯貨款到帳發生在每月的1_10日期間,則貨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幣付給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給乙方。
5.負責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本協議每一票外銷合同項下的貨物訂倉、排載、裝運、報關、報檢、保險及編制有關單據等手續,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
2.乙方對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負責,因貨物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負責聯系境外客戶,通知境外客戶將外匯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證。所有因外商索賠,外商違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協議外銷合同未能履行、延遲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使甲方未能按時收匯核銷或無法收匯核銷,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乙方異地自理報關的,應接受甲方監督管理,并提前5天將出貨計劃和需要領取的單證傳真給甲方。所領取的單證應在30天內歸還甲方,乙方應保證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單證,如發生單證丟失、使用不當和延誤等情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乙方對甲方在授權范圍內依本協議所做的
一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若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因假冒商標、假冒產地或商標侵權等違法違紀導致甲方經濟和聲譽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在報關出口后60天內提供與本協議項下每批貨物的出口報關單相符的,由供貨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承擔增值稅發票不合法、不準確、不正確而導致甲方無法退稅或造成騙稅行為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關單、核銷單系偽造或有其他與稅務局等國家管理機關要求不符之處,甲方有權拒付相當于應退稅款的余款。
7、乙方應督促境外客戶按時付匯,保證甲方能在報關出口后3個月內收回外匯。若無法按時收匯核銷而導致無法退稅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無法退稅的,乙方仍需安排外匯到帳,且必須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同時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報關金額1%的手續費;若乙方無法安排外匯到帳或無法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貨款結算:
1.甲方應付乙方貨款以凈收匯按以下結算比價表計算:
出口退稅率____結算及開票比價(美元:人民幣)____%
1.引言
本論文主要對內部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轉包與掛靠展開分析討論,以期從中找到合理有效的應對承包外包過程中的轉包與掛靠現象,規范市場承包機制,并以此和廣大同行分享。
2.轉包與掛靠項目的特征與風險分析
2.1 特征分析
① 轉包或掛靠方的經營方式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轉包或掛靠方是實體義務的履行者和權利的最終享有者,它對工程進行獨立核算,獨自組織工程施工,是盈虧的終結承受者。
② 轉包或掛靠方則多為臨時的組織,也無相應承接工程的資質,一般沒有相應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即使是建筑企業也沒有足夠的資信獨立對所承接的工程承擔民事責任。
③ 轉包或掛靠一方在對外時往往以被轉包或掛靠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的身份出現,比如某某工程處、某某工程駐工地代表等等。
2.2 風險分析
由于被轉包或掛靠方參與轉包或掛靠項目經營深度不夠而帶來的經營風險。經營風險又包括轉包或掛靠方自身的風險和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有的建筑施工企業由于工程任務不飽和,對轉包或掛靠項目饑不擇食,少于對轉包或掛靠方資信情況進行調查,由于轉包或掛靠方實力或誠信有問題,最后只得由被轉包或掛靠方承擔賠償責任。由于轉包或掛靠項目的任務來源和合同談判,主要是以轉包或掛靠方為主,被轉包或掛靠方起一個配合的作用,往往對建設方的從業背景、實力、信譽等做未做深入的了解,有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從簽訂開始就注定是一個虧損的合同。
轉包或掛靠項目往往是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賺取更多的利潤,存在較大的安全質量風險。為獲到更多的利潤,轉包或掛靠項目的安全設施投入的經費往往不夠,對一些應該圍護的地方不加防范,極易造成工傷事故,嚴重的有可能帶來巨額的賠償,給被轉包或掛靠方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有的可能被禁止參與某一市場的投標工作;在材料的使用上則能少盡少,或者使用質量低劣的材料,以謀取價差,留下大量的質量隱患。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對于轉包或掛靠項目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內部承包合同模式下加強轉包與掛靠的管理建議
3.1 強化市場總分包機制
一是隨著總分包制的推進,工程分包將大量增加,其所占據的市場份額也將日益擴大。因此,嚴格市場準入并促其進入二級市場“陽光交易”至關重要。二是有效監管分包招標并分類指導。即凡政府投資工程,在必須經由總包商組織并嚴格禁止業主肢解發包的前提下,通過競爭性招標確定分包商;私營和民間項目招標與否,則由業主確定。三是培育風險保障機制。借鑒發達國家做法,強制性推行分包工程支付擔保和分包商履約擔保制度,依靠信用保證體系來確保工程分包交易安全,以保障分包商履約后順利收款。四是發揮協會作用,推動專業分包。
3.2 規范建筑市場執法
對分包實行專項治理,嚴格稽查責任。一方面對違法分包者加大處罰力度并增加違規成本,使其感受經濟懲戒震懾從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另方面,對執法單位的越權執法行為,應依法加強責任追究制。同時,在相關部門配合下,各地法院要依據《民事訴訟法》中先予執行的規定,為保障農民工自下而上權利而支持分包企業主張權利;此外,在鞏固“清欠”成果的基礎上,實行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并對分包商卷款潛逃、惡意拖欠、任意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嚴加懲治;更為重要的是,從源頭上盡快建立健全有效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3.3 加強轉包或掛靠方勞動合同管理
前期由于遠望公司對轉包或掛靠項目管理認識不夠或公司人力資源準備不充分的原因,一些轉包或掛靠項目的管理人員包括轉包或掛靠方本人或轉包或掛靠方聘請的項目經理的勞動合同并沒有納入公司的統一管理中,形成了不具備公司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在以公司名義承攬的工程項目工作的局面,出現了一些轉包或掛靠方,由于自己承接的項目過多或不善于項目管理,在施工過程中采取各種手段將資金挪走或項目本身出現了虧損,留下大量的民工工資、材料款項未支付,給公司帶來大量訴訟,公司被迫為轉包或掛靠方墊付各種款項目。 對于這種情況,由于轉包或掛靠方不是公司的員工,一旦采取法律手段,反而在法律層面上處于被動狀態,法院極有可能判定項目是非法轉包或掛靠,沒收被轉包或掛靠企業的已收的管理費且要求被轉包或掛靠企業繼續償付轉包或掛靠項目對外產生的一應債務。對轉包或掛靠方而言,公司還難以追究轉包或掛靠方的責任,包括侵犯財產罪、瀆職罪等行為,同時根據勞動法,也要求完善勞動合同,所以一定要將轉包或掛靠項目管的管理人員納入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管理,與轉包或掛靠方及項目部相關人員簽訂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從法律上約束轉包或掛靠方的行為,同時規避公司面臨的違反勞動法的風險。
4.結語
雖然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于轉包或掛靠經營方式尚無明確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市場經濟中客觀上需要各種資源優勢互補,形成新的合力,只要管理得當,是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給企業帶來極大的收益,有助于被掛靠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促進被掛靠企業穩健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理由主要是:
第一,從受害人角度看,被掛靠人是法定的責任主體。被掛靠人是車輛的名義所有人,也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主體,掛靠只是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之間的內部關系,受害人作為第三人對此無從知曉也不需要知曉,要求被掛靠人承擔責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觀主義原則。另外,從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看,已有被掛靠人與掛靠人在掛靠經營外部糾紛中對第三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
第二,被掛靠人可對掛靠車輛進行控制,獲取運行利益。機動車運輸經營活動屬于一種高度危險活動,依據侵權責任法及其理論,開啟某種危險、從某種危險活動中獲取利益的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被掛靠人恰恰從掛靠經營活動中獲得了利益,其獲取的利益不限于管理費,也不限于經濟方面的利益,如因接受掛靠而提高市場占有比例、影響力增大等。
第三,被掛靠人就其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符合共同侵權的理論。我國對道路運輸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道路運輸條例》明確禁止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租借行為。被掛靠人明知或應知其違法而仍然為之,是對掛靠人進行運輸經營可能對第三人帶來的危險的放任,兩者過錯的結合構成共同侵權,侵權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權利,減少違法行為。如果被掛靠人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較小的責任,會縱容掛靠這種違反運輸管理秩序、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規定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利于以私法的手段實現公法目的,維護法律體系的統一性,注重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注重對受害人權益的保護。
案例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部門,為全社會和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最終建筑產品。近年來,隨著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措施以及財政刺激經濟的“四萬億”計劃的出臺,國家基礎建設不斷加大,建筑業也隨之蓬勃發展。然而建筑市場的不規范操作問題也自然暴露,一些違法違規現象時常發生。尤其掛靠經營問題日益嚴重,成為建筑業的最熱點問題。因此,建筑業企業必須對掛靠經營的特征、表現形式、法律規定、法律風險等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并且做好各項控制與防范措施。
一、掛靠的概述
1、概念
“掛靠”在現實的法律體系中沒有規范的法律術語,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四十三條作了程序性的規定。何謂掛靠,通常是指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或資質低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或資質高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并向其繳納管理費的行為。
2、特征
掛靠人沒有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筑活動的資格,但不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備與建設項目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是往往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掛靠人需向被掛靠企業繳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并且需要承擔被掛靠企業派駐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薪資;被掛靠企業只是以自己企業的名譽對外簽定總承包施工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雖然收取管理費但不對施工項目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工程工期、質量、安全及經濟責任;掛靠人的經營方式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掛靠人一般沒有相應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掛靠人對外往往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的身份出現。
3、表現形式
(1)借用資質型。通常的操作是低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有手段和能力承攬工程,尋求符合建設項目要求的高資質等級施工企業,并且以高資質等級施工企業的名義參與投標,中標后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然后由低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
(2)內部承包型。此類掛靠常見于根本不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能力的個人。操作方式是由個人尋找一個符合項目要求的施工企業,由該施工企業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被掛靠施工企業任命或聘用掛靠人為其員工,并委以施工負責人的職務,雙方簽訂內部承包合同,約定由掛靠人承擔該工程項目的全部經濟責任,負責組織施工所需的人、財、物及施工管理職責,被掛靠企業則負責處理與業主、監理等其他單位的對外事務,并且約定由掛靠人須向被掛靠企業繳納內部承包管理費。相比借用資質型掛靠而言,內部承包型掛靠顯然更具隱蔽性,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
二、掛靠經營產生的成因
1、法律規定的漏洞
1998年開始實施的《建筑法》明令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同時,2000年1月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2005年1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這些顯然屬于法律規定的禁止性條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違背。但是《司法解釋》第二條又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最高院的解釋是以保證工程質量為出發點,即使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也應按照有效結算。該司法解釋所述“借用資質施工”與“掛靠經營”可以理解為同一內涵。這無疑給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留下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即使法院判定被掛靠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但只要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就可以向建設方主張工程價款結算。這無疑是在助長掛靠經營的形成。
2、國家實行的嚴格資質管理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
2007年9月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建筑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這些條款是對施工單位的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方面的規定。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是施工單位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技術裝備等綜合能力的體現,也反映了施工單位承攬工程的綜合能力,是國家對建筑市場準入管理的重要手段。由此看來,國家對建筑市場的管理非常嚴格。這一方面重視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另一方面也把沒有資質或資質低的實際施工人牢牢排除在建筑市場外,無法依靠自己進入招投標承攬工程。這些無疑是國家從政策法規方面導致建筑業企業掛靠經營的原因。
3、掛靠雙方“利益、雙贏”的驅動和“資金、人脈關系”的優勢互補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根據測算,單位工程總造價扣除直接成本約有20%的利潤,掛靠人扣除一般為6.41%的管理費和稅金,也有約13.59%的利潤空間,當然不排除掛靠人偷工減料、偷稅漏稅的因素,那掛靠人利潤就更大;再者,掛靠人不用自己通過申請并經審批獲得資質等而節省了資質審批成本。而被掛靠者獲取3%的管理費純利潤和工程施工業績,能更好地實現企業的擴大和資質等級的提升。這樣掛靠雙方在“利益、雙贏”的誘惑下,掛靠經營難免產生。
此外,被掛靠人是符合建設項目資質方面要求的,具備相應等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的,并且經過合法注冊取得工商行政管理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但是相當一部分卻很難依靠自己的實力承攬上工程,即使參與投標或許只是陪標,中標率幾乎為零;而社會上一些個體戶、包工頭、無資質的施工人或低資質的施工人卻依賴自己多方面的人脈關系或與建設方的特殊關系掌握招標或議標信息,而參與投標獲取工程。如此看來,如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形成某種合作關系或達成某種合作協議,掛靠人就能利用被掛靠人的資金、人力、物力、財力、技術、業績等資力,被掛靠人就能利用掛靠人的社會人脈關系,出借自己的資質,從而形成“優勢互補”,共同合作,參與投標并獲得利益。
三、建筑業掛靠經營的法律風險分析及責任承擔
1、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問題引發的法律風險
(1)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情況下,相對被掛靠方是有利的。根據《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即使掛靠行為導致建筑施工合同無效,被掛靠企業依然可以要求業主按照合同支付工程價款。而相對業主方,在建筑施工合同無效時,意味著施工合同的條款無效,業主方會面臨很多風險,如被掛靠方隨時終止合同、工期延誤、工程質量問題、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等,業主方無法追究被掛靠企業的違約責任。
(2)在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情況下,根據《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經修復后合格的,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但是要承擔修復費用;如果修復后仍然不合格的,意味著施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業主方沒有向被掛靠方支付工程款的義務,相反還要求被掛靠人返還之前支付的工程款。如果因此造成糾紛的,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訟。根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掛靠雙方就工程質量問題向業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業主方和被掛靠方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雙方主體,而掛靠方是建筑工程的實際履行者,工程質量問題與掛靠方的實際履行行為和被掛靠方的借出資質、營業執照的行為之間有牽連的因果關系。
2、對掛靠雙方非法經營所得面臨法院判決沒收的法律風險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掛靠人的所得比較容易確定,通常按照工程合同金額或按照每筆打入被掛靠人賬戶的工程總結算收入的一定比例收繳。而掛靠人的所得相對較難確定,筆者認為,掛靠人的所得就是掛靠人某工程結算收入扣除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上繳被掛靠人的管理費、稅金、掛靠人內部管理費、各項措施費、各項差旅費等后的純利潤。
3、掛靠方在對外合同中發生債務糾紛的法律風險
(1)與農民工的勞務合同債務問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產生債權債務情況下,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要求支付其所欠債務,原則上與被掛靠方無關,掛靠人應對自己的權利與義務負責,支付相應款額。但是在掛靠人經營虧損、破產、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導致沒有能力支付工程款或勞務費工資,實際施工人權利得不到保障時,如何解決?《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司法解釋》這個規定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賦予了諸如掛靠人的實際施工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因為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總包人等沒有合同關系。這一糾紛對被掛靠方不利,使之有可能承擔風險。根據2007年9月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即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等的規定等。
(2)與第三人簽訂的材料設備購銷合同債務問題。如果掛靠人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購銷設備材料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形成債權債務后,掛靠人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支付設備材料價款。但是存在例外情況,即法律上所述的表見問題。通常慣例是這樣,被掛靠方與供應商簽訂合同購買材料,并且有多次合作關系;然后掛靠人也與該供應商(被掛靠方介紹)簽訂采購合同;或者由掛靠人先以被掛靠方名義與供應商簽訂合同用于某工程,交易多次后,為簡單辦事,掛靠人以自己名義向對方出具憑證采購,后因債務不能清償,供應商對方。筆者認為,供應商有理由相信掛靠方具有權,根據制度中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則,被掛靠人必須首先向對方承擔民事責任,然后可以向掛靠人追償。但是供應商知道或應當知道掛靠雙方的關系而與掛靠方實施民事行為,則表明供應商為惡意有過失,自不成立表見。
4、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對外提供保證擔保的法律風險
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的名義擅自對外提供擔保的案例也時常發生。對此情形下的保證合同效力問題和掛靠雙方的民事責任應如何承擔,存在三種情況:(1)保證合同有效,掛靠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保證合同已超出了掛靠人利用被掛靠人的資力承攬工程合同承包的掛靠意思范疇,故此掛靠人應對自己行為負責。(2)保證合同有效,掛靠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據是《意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這里與前述工程掛靠所不同的是,工程掛靠行為中掛靠人是合同履行者,而相對于保證合同而言,并不存在誰是合同實際履行者的問題,正是因為在債務不能清償時無實際的履行才引發訴訟。(3)保證合同無效,由分支機構所屬的法人(即被掛靠人)承擔過錯責任。《擔保法》第十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筆者認為該保證合同有效,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的名義提供擔保,可以理解為保證人為掛靠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只是提示性條款。在保證合同有效的基礎上,掛靠人在有清償能力時自己負責清償,掛靠人無能力清償時由被掛靠人代為清償掛靠人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
5、掛靠人安全管理不善,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法律風險
前款所述,掛靠人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或資質低的實際施工人。正是因為掛靠人沒有資質,所以尋求有資質的被掛靠人出借資質,構成掛靠。掛靠人的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技術裝備等綜合能力相對是較差的,一旦違規操作、不執行安全規范、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不足、偷工減料、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健全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將給被掛靠人造成不堪設想的法律后果。如《建筑法》第七十一、七十三條,《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八十一、九十一條等均規定由施工企業或生產經營單位相關法律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五十八、六十六條等也規定了施工單位或相關生產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結束語
掛靠經營在建筑業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上只是筆者對掛靠經營及相關法律風險的認識,略顯粗淺。對一個企業來說,關鍵是如何用法律法規來規避風險,維護自己利益。相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健全,建筑管理將日趨完善、標準、規范。
【參考文獻】
[1] 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寫委員會: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Z].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釋[2004]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