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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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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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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及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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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季度借款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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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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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借款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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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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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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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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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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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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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 │
│借款批準后以本申請書作為 │
│ 款 │
│借款借據
此致 │
│ 計 │
│中國工商銀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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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劃 │
│借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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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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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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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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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 批準金額(大寫)│
│ 批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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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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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章
經辦人章
年
月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______公司成立于20__年7月4日,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號碼:5300001014632,有效期至20__年6月30日,經營范圍是項目投資及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管理,注冊資金4880萬元,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9026316-2,法人代表:__,現年52歲,身份證號碼:__*,戶籍地址:__省__縣__鄉縣水泥廠,常年駐__辦公地址:__市__區__路147號__飯店附屬樓,基本帳戶開戶行:__農村合作銀行__支行,在__縣信用聯社開有一般帳戶一個,以現經營的____水泥廠營業執照在__縣信用聯社開有基本帳戶一個。
______公司法人代表__是__縣人,1971年至1997年就職于__縣水泥廠,先后擔任過化驗員、化驗室主任,期間曾到__水泥廠、__建筑材料設計院、__科學技術學會、國家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學習,1988年受聘為水泥工藝工程師,1988年7月承包__省__縣水泥廠并擔任廠長,1997年__縣水泥廠進行股份制改革,20__年1月__憑借自己多年經營水泥廠的技術和經驗承包經營____水泥廠,20__年__向__水泥廠的主管部門__提出對現有旋窯水泥生產線進行技改的建議,建議__省____投資3760萬元,將現有日產1000噸熟料生產線改造為日產20__噸的熟料生產線,使____水泥廠年產量達到60萬噸以上,同時解決現有生產線設計不合理的部分。20__年7月,__與原__縣水泥廠__等29個具有水泥生產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共同出資4880萬元向__市__區__辦事處__社區購買了__路147號__飯店附屬樓,并以該附屬樓作為注冊資本注冊了______公司,經營范圍是“項目投資及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管理”。20__年5月24日,______公司與__省____達成聯營協議,以每年960萬元的價格承包____水泥廠的生產經營權,約定“聯合經營期”為18年,每年______公司向__省____支付960萬元的費用,包括折舊費、增值稅及其他相關費用在內,協議還約定,若因國家取消退稅優惠政策,費用降至每年500萬元,若因國家政策需關閉立窯生產線時,相應減少每年的承包費用等。
____水泥廠為__省____獨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于1998年成立,注冊資金1066.7萬元,主要生產普通硅酸鹽水泥32.5和42.5,現有兩條水泥生產線,其中立窯生產線為3.1米×9米的窯徑,建于1998年,現年產量約為10萬噸;旋窯生產線為3.2米×12米的粉磨站和3.2米×48米的干法中空窯(不屬于《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令取締關停的二十種重污染小企業),建于20__年,總投資5850萬元,其中原工商銀行__縣支行貸款630萬元。但由于該工程在設計方面存在先天性的不足,只是半條線,其產品是商品熟料,需經磨機再加工后才能形成成品水泥,而就__省____經濟能力而言,已經無力再追加投資建設。加之項目投資大量舉債加大了企業的財務負擔,而實際生產能力又未達到設計水平,因而造成企業資金周轉極為困難,無法歸還到期貸款。20__年5月工商銀行剝離了__水泥廠下欠的583萬元貸款。20__年1月,____水泥廠承包給__縣__經營,20__年1月,__因計劃進行技改,以______公司名義再次與__省____簽訂聯合經營協議,聯合經營期18年。
______公司與__省____簽訂了聯合經營協議后,面臨的是__項目的動工及__項目的好機遇,為快速提高水泥產量,擴大市場占有份額,決定在____水泥廠原旋窯生產線上進行技術改造。此技改項目改造工期3個月,改造后熟料年產量將增加30萬噸,總產量
達每年60萬噸;技改投資3760萬元,技改后流動資金需3719萬元,資金需求合計7480萬元。籌資情況:一是____水泥廠自20__年__承包經營__水泥廠以來所產生的流動資金1754萬元,由__投資__投資公司用于技改;二是______公司基本帳戶上現有140萬元存款,主要是__路房產出租租金(含預收部分),用于技改啟動資金;三是技改所需設備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預計必須先付的部分1880萬元,達50%(含安裝等各種費用),技改完成后從投產后的第12個月開始付下欠的50%(約1880萬元),在投產后的24個月內付完。四是向__縣信用聯社申請貸款2600萬元作為技改后的流動資金,但實際上因企業現有流動資金不可能在短期內完全收回用于技改,只能采取一邊回籠原有流動資金用于技改,一邊將貸款投于生產中參與流動的方式進行;五是當企業技改后,在達產率逐漸提高,流動資金需求加大的同時,新產生的利潤可用于增加流動資金。預計技改后,企業第一年產量達設計產能的90%,可實現利潤1663萬元,第二年產量達設計產能的100%,年可實現利潤2028萬元,投產后前18個月利潤率約為2671萬元,支付1880萬元技改投資款后,剩下771萬元用于增加流動資金,預計技改投產后第三年能夠償還貸款。二、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
(一)、借款人資產總計6745萬元,其中:
1、固定資產:4851萬元
__市房權證官字第20__22793號,房產面積5636.68平方米;__市房權證20__22792號,房產面積202.25平方米,房產面積總合計5838.93平方米。
__國用(20__)字第10620__1028號,土地面積3150.20平方米,土地位于__區__辦事處__社區。
經__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合并評估房地產現值4851.44萬元。現己要求評估公司重新對房產和地產分別進行評估。
2、流動資產:1894萬元
預收公司在____路的房地產租金109萬元;
公司自購買____路房地產以來至20__年3月整體出租止已收回租金31萬元;以上兩項合計140萬元,存在____農村合作銀行關上支行______公司基本帳戶上。
__投入公司用于經營____水泥廠的現有帳面流動資金(包括材料及各種應收款等)1754萬元。
(二)、借款人負債2600萬元,為此次向我社申請的貸款。
三、抵押擔保情況
由于企業技改后,原有1754萬元流動資金大部分用于技改投資,同時由于技改后產能加大,流動資金需求加大,造成流動資金不足,特向__縣信用聯社申請經營流動資金貸款2600萬元。
______公司此次向__縣信用聯社申請流動資金貸款2600萬元,以本公司房地產抵押擔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位于__路南段,__市__區__路147號,在__路與__路的交叉口處,距__火車站不足一公里,兩面臨街,一面與__客運站毗鄰,區域內聚集有__酒店、__賓館、__賓館、__批發市場等五星、四星級賓館和大型商業中心,人流量極大,商業氛圍濃厚,區域優勢非常明顯。抵押物建筑面積5838.93平方米, 主要是兩幢,其中主樓正在進行裝修,現狀為施工的房屋,另一幢為兩層樓房,主要用途為車庫;抵押物占地3150.20平方米, 有土地使用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期至2044年8月止,購于20__年7月,原購價格4880萬元,現評估價值4851.44萬元,抵押率為53.59%,貸款期限為三年期,至20__年5月31日到期。
抵押物現狀:抵押物為商業用房地產, 20__年2月13日______公司與____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房地產整體出租給____,租期15年零6個月(其中6個月免收租金),至2022年9月1日止,第一年218萬元(已收半年租金109萬元),以后十年內每年258萬元,最后五年內每年283.8萬元。承租人__*計劃投資460萬元裝修,1至3樓裝修為桑拿室,4至6樓裝修為賓館,現裝修正在進行。
四、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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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已貸 千元│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 本季貸款計劃額 千元│時├─────┼─────────────┤
├───────────┤貸│本次 │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 │款│ 千元├─────────────┤
│截止 月 日余額 千元│ │申請 │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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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 │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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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稱│單位│數量│單價│總值│進貨地點和單位│計劃銷完│
│ 借 ││││││名稱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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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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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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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 ││││││ │ 月 日│
│ ├────┼──┼──┼──┼──┼───────┼────┤
│ ││││││ │ 月 日│
│ ├────┼──┼──┼──┼──┼───────┼────┤
│ ││││││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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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指標 │本季計劃│本季實際完成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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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銷售額(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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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占用(千元)││ │ │
│ ├──────┼────┼───────┤ 借款單位蓋章│
│資金 │周轉天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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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主管部門意見│ 銀行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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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 │
│ 年月日 │ 科長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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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負責人章)(經辦人章)│借款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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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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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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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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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借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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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還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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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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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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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貸款 │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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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金額(大寫)│
│ 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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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品保管地點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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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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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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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單位 │
│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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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擔保人 │
│資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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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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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貸員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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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員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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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所貸款審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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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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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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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支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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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小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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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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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級行貸款審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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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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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單位:___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提高經濟效益,除自愿執行《更新改造措施貸款辦法》外,經雙方商定,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根據批準的借款申請書,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借款方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天內,向貸款方報送年度分季用款計劃(第二年應在年度開始前),貸款方據以及時供應資金。
二、貸款用途、開竣工日期,按批準的借款申請書執行。
三、此項貸款,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償還本息,具體分年還款計劃按批準的借款申請書執行。不能按分年計劃歸還的,作為逾期還款處理。
四、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計算;逾期歸還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借款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如果違反規定,或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致使項目在批準的期限內不能竣工投產,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提前收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_____%罰息。
六、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_________.擔保單位保證借款方按期還本付息。貸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償清本息,由其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3個月內代為償還。
七、借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貸款本息償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貸、擔保單位三方各1份。副本__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第二條 再就業資金主要用于向國有企業出中心的下崗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提供小額貸款貼息、小額貸款擔保和小額抵押性借款;用于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的獎勵性補貼;以及經省政府批準的其它經費支出。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三條 再就業資金由省級就業服務機構或其指定的機構負責管理和運作。管理和運作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再就業資金的籌集;
(二)編制再就業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
(三)制定使用再就業資金的標準;
(四)負責對再就業資金的使用審批;
(五)負責再就業資金的管理。
第四條 再就業資金的使用必須堅持“統籌安排、照顧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挪作他用。
第五條 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和其指定的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協商貸款事宜,并進行規范性操作,確保貸款的正確投向,取得應有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第六條 再就業資金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辦法按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七條 再就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
第三章 資金使用
第八條 再就業資金的使用形式有下列四種:
(一)提供小額貸款貼息;
(二)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三)提供小額抵押性借款;
(四)用于促進就業的獎勵性補貼。
第九條 出中心的下崗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在自謀職業、組織起來就業或從事社區服務業,需要申請銀行小額貸款時,可申請再就業資金提供小額貸款貼息或擔保。
(一)申請提供小額貸款貼息或擔保,應符合貸款對象身份,具備《貸款通則》規定的有關條件。
(二)貼息的期限和額度為50000元以下貸款3個月到1年的利息。
(三)擔保的期限和額度:根據《貸款通則》規定,結合貸款方實際情況,擔保貸款期限擬定為3個月到3年不等;貸款擔保額度控制在50000元以下。
(四)貸款貼息或擔保程序:提出申請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分別持《下崗證》、《失業證》、《貸款貼息申請書》、《貸款擔保申請書》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個體私營營業執照,到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查,經核準后,與指定的銀行辦理有關手續。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不能同時享受。
《貸款貼息申請書》、《貸款擔保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理由、支出項目、所需金額、預期目標及還貸辦法和保證。
第十條 申請貸款人除與指定的銀行按規定簽訂貸款合同外,還須向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提供諸如房產證、有價證券或存折等作為反擔保抵押。
第十一條 抵押性小額借款是為解決上述人員在創業或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小額經費困難,由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提供的抵押性借款。
(一)借款條件:符合借款對象身份;只能以公民個人身份借款。
(二)借款的期限和額度:根據借款方實際情況,借款期限擬定為3個月到1年不等;借款額度控制在5000元以下。
(三)借款程序:借款對象應持《下崗證》、《失業證》或《借款申請書》及抵押憑據,到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借款手續。
《借款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借款理由、支出項目、所需金額和還款辦法。
第十二條 借款方須與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簽訂《借款合同》。
第十三條 促進就業的獎勵性補貼,是對為促進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創業者和帶頭人、招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且占一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及社區服務實體,從再就業資金中支出的獎勵經費。
第十四條 促進就業的獎勵性補貼對象及范圍:
(一)下崗就業帶頭人組織大批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就業,且有一定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給予獎勵;
(二)用人單位招聘職工時,招用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比例超過30%,且能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申請補貼的單位或實體,應提交《省級再就業資金補貼申請書》,報省級就業服務機構審批。
第十六條 《省級再就業資金補貼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理由、突出成績和貢獻、申請金額 。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省級就業服務機構和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對再就業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益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銀行要搞好配合。貸(借)款人應實事求是地接受監督檢查,保證將有限的資金用于生產自救、自謀職業和組織起來就業。如發現貸(借)款人擅自改變貸(借)款用途的,將提前收回貸(借)款、停止貼息,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規定收回全部資金并取消享受再就業資金的資格:
(一)未經省級再就業資金管理機構同意,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
(二)不履行承諾義務的;
(三)弄虛作假或以其它非法手段騙取貼息、擔保和借款的;
(四)違反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
借款人:
借款人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外匯收入,組建聯營(合作)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聯營股本貸款。雙方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借款合同條例》協商簽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一、貸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于借款人與____組建(合作)____廠的投資股本。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為月息_____‰(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或其他帳戶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五、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并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六、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于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稅前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為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聯營企業在貸款期內由于任何原因“關、停、并、轉”,或聯營(合作)雙方中止聯營(合作)。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二)違約處理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條款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并責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2)對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占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于借款人與_______組建(合作)_______廠的投資股本。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為月息______‰(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或其他帳戶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五、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并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六、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于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稅前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設備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為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___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聯營企業在貸款期內由于任何原因“關、停、并、轉”,或聯營(合作)雙方中止聯營(合作)。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二)違約處理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條款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并責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2)對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占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金額或尚未支用的貸款余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主動扣收,或采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人、貸款人雙方簽章后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消償后自動失效。
2.除由于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征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的貸款申請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3.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人:________(公章)貸款人:_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外匯收入,組建聯營(合作)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聯營股本貸款。雙方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借款合同條例》協商簽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一、貸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于借款人與____組建(合作)____廠的投資股本。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為月息 ‰(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或其他帳戶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五、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并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六、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于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稅前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為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 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聯營企業在貸款期內由于任何原因“關、停、并、轉”,或聯營(合作)雙方中止聯營(合作)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二)違約處理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條款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并責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2)對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占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金額或尚未支用的貸款余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主動扣收,或采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人、貸款人雙方簽章后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除由于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征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的貸款申請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的承擔提供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此項借款使用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
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_____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劃。
第六條 借款償還:
借款方在本著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計劃以________為資金來源歸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蓋章)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下簡稱“貸款項目”),是指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含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和北歐投資銀行貸款)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國外優惠貸款的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采購公司”,是指具有商務部頒發的《國際招標資格甲級證書》的公司(貸款國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條本辦法中的“借款人”,是指與轉貸銀行簽署轉貸協議的機構或法人實體。
第二章招標程序
第五條財政部定期就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通知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地方財政部門)進行選定采購公司的招標工作。
第六條地方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通知后,組織或指導、監督借款人進行采購公司招標工作。為提高工作效率,所有貸款項目的采購公司招標工作必須在財政部發出通知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逾期未完成招標工作的項目,財政部將根據上一年度采購公司承擔委托的貸款項目累計金額統計情況,對排名前10位的采購公司進行隨機抽取,確定采購公司。
第七條借款人應向3家以上(含3家)采購公司同時發出投標邀請書(格式見附件一)。涉及2個以上子項目的打捆項目作為一個項目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中關于采購公司提交申請書的截止時間,應為自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起至申請書送達借款人之日(以郵戳或借款人單位簽收為準)止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八條收到投標邀請書的采購公司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二)。申請書密封后按投標邀請書中規定的時間和地址提交。申請書須由采購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在截止時間內收到申請書的采購公司少于3家,借款人應在已發出投標邀請書的采購公司外,另行邀請新的采購公司參加投標。如第二次招標后收到申請書的采購公司累計仍少于3家,則不必重新發出邀請,可在已收到申請書的采購公司范圍內進行評標。
采購公司可按自愿協商的原則合作投標,但須明確一家牽頭單位,評標時的打分以牽頭單位得分為準。
第九條借款人應負責組織成立由5至7名評審委員(以下簡稱“評委”)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由借款人單位代表任評委會負責人,全面負責評定工作。
對于二類項目,地方財政部門可派代表參加評委會并履行評委職責;對于三類項目,地方財政部門原則上不參加評委會工作。
第十條采購公司的申請書應密封提交借款人。評委會負責人主持評標會議,將所有申請書同時啟封,各評委按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評委會評分標準當場獨立打分。
各評委打分后,去掉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評委的打分相加,得分最高的采購公司中標。
如兩家以上采購公司得分相同且高于其他公司,由評委對這些公司當場投票表決(不需打分),得票最多者中標。
第十一條評委會應對采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書內容保密,各評委在評標結果公布前不得泄露。嚴禁參加投標的采購公司采用不正當手段對評委施加影響,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評標工作。
第十二條評委會應在評標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財政部門報送評委組成情況、評標過程、對各采購公司打分的詳細情況及評標結果。地方財政部門收到評標結果報告后,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地方財政部門不得更改評委會的評標結果,如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可將意見和評標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一并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在10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財政部門發出確認函,并抄送中標的采購公司。
借款人與中標的采購公司應在收到財政部門確認函后15個工作日內簽訂《委托協議書》(格式見附件三)。
采購公司招標工作結束后,所有招投標原始文件和打分記錄應由借款人存檔兩年備查。
第十三條對下列特殊情況,財政部將通知地方財政部門采用不同方法對采購公司進行招標:
(一)對兩個以上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項目進行打捆實施;
(二)貸款國有特殊要求;
(三)項目實施緊迫,無法按正常時間完成采購公司招標工作;
(四)其他情況。
第三章評委會評分標準
第十四條對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貸款項目:
(一)3年承擔委托的貸款項目累計金額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25分;3000萬美元以下、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20分;2000萬美元及其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15分;10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10分;500萬美元以下5分。須附財政部有關確認函。
(二)近3年累計進口非貸款項目成套設備到貨金額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20分;3000萬美元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15分;10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10分;500萬美元以下5分。
(三)承擔同類行業項目招標業務的業績,0-10分。
(四)負責采購業務人員的自身資格、能力和業績,0-15分。
(五)工作計劃和擬投入工作量,0-15分。
(六)根據項目特點,其他需要考慮的技術因素,0-10分。
第十五條對500萬美元以下貸款項目:
(一)3年承擔委托的貸款項目累計金額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25分,2000萬美元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20分,1000萬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50分,500萬美元以下、300萬美元以上(含300萬美元)10分,300萬美元以下5分。須附財政部有關確認函。
(二)近3年累計進口非貸款項目成套設備到貨金額2000萬美元以上(含2000萬美元)20分,2000萬美元以下、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15分,1000美元以下、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10分,500萬美元以下5分。
(三)承擔同類行業項目招標業務的業績,0-10分。
(四)負責采購業務人員的自身資格、能力和業績,0-15分。
(五)工作計劃和擬投入工作量,0-15分。
(六)根據項目特點,其他需要考慮的技術因素,0-10分。
第十六條采購公司未按照《外國政府貸款項下采購工作管理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34號)收取手續費的,按廢標處理。
采購公司因工作優異得到財政部通報表揚的,可增加0-5分;因工作出現問題曾被財政部通報批評的,可減少0-5分。
第四章防止過度集中
第十七條在選擇采購公司的過程中,應防止由于各種形式的部門和地方保護主義而導致的過度集中現象。
在一個日歷年度內,任何一家采購公司中標的貸款項目金額超過當年所有招標貸款項目總額40%,或一家地方公司中標的當地貸款項目金額超過當年該公司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招標貸款項目總額50%的,即可視為有過度集中傾向。
財政部將定期對貸款項目的招投標情況進行統計,并根據統計結果對有過度集中傾向的采購公司適當采取限制措施。
第五章招標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招標過程和委托協議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財政部。
各有關單位應遵守國內的有關法律和規定,以及貸款國的有關規定。對發生違規問題的,財政部將采取公開通報批評或建議廢除投標資格等措施。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