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用合同大全11篇

時間:2022-12-24 03: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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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經甲方合伙(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后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并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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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征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后,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xx 律師事務所(蓋章)

篇(2)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2、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3、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4、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

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篇(3)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2、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3、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4、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

地址: 地址:

篇(4)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20(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50%;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0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70%;(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30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篇(5)

注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20(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50%;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0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70%;(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30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篇(6)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2、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3、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4、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私人律師聘用協議書范本二

聘請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24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四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50%的優惠。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2、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3、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4、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5、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九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受聘方的義務

1、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24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_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聘請方(簽字):_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聘用協議書范本3三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 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 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_萬(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____%;超過_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_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____%;(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____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決。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篇(7)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范文三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單位類型 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通信地址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專職律師崗位,從事訴訟、非訴訟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一)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記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承擔。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20xx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篇(8)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并委托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鑒于所委托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后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于19××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篇(9)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部門 職務

第二條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于人民幣 元。并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 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恤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后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后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 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范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 元,并支付違約金 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后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篇(10)

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

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

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

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

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

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

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篇(11)

事業單位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的概念,在世界其他國家并不常見。簡單地說,事業單位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它一般分布在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領域。事業單位不是國家機關,但是又具備國家機關的一些屬性,這種特點使得事業單位在管理上存在著一定難度,其中人事管理就是其中之一。由于事業單位的特殊性質,聘用合同制度全國范圍內做法不一,獎懲制度不夠健全,發生人事爭議處理的依據也不夠明確,鑒于此,《條例》應運而生。

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積極意義及作用

首先,《條例》的頒布實施建立了更加規范與靈活的用人機制。《條例》的頒布真正實現了事業單位員工能進能出、職務上能上能下的靈活轉換機制,形成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事業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雙向選擇制度,為實現從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提供了政策依據。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的規定有利于真正切實引進人才,更有利于單位本身發展。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規定了聘用合同是唯一能夠確立或者終止事業單位與個人之間人事關系的依據,打破了長久以來的戶籍身份、地域等限制,將身份管理轉化為崗位管理,既能充分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大大提高對事業單位的人力管理效能,又能夠激勵人才的自我發展進步。

其次,《條例》是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中央提出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提出了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的新要求。雖然我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已經推行了12年之久,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問題與矛盾凸顯。事業單位現有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才流動,身份壁壘、地域壁壘障礙依然存在;招聘時信息不公開現象嚴重;激勵制度和獎懲制度不夠完善等等。解決這些問題無法通過事業單位本身自發調節,也不能僅僅靠微調糾正,必須在制度層面上進行改革。《條例》的頒布實施正是在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導下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是有利于事業單位長期穩定發展的。

再次,《條例》的頒布是對人才的有效激勵,也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權益保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推行的12年來,個別事業單位蘿卜招聘、吃空餉等不公平、不公正的選人用人現象頻繁曝光,身份和地域成為制約人才進入事業單位的巨大屏障。而在準出制度上的不明確,也影響著人才的發展空間和工作積極性。另外在工作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員工并沒有很好的途徑進行解決。《條例》的出臺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到了平等的主體范疇內,發生人事爭議可以依照勞動爭議等規定處理,既能夠切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也能夠加強對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腐敗、歧視等不正之風,為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環境。除了上文所說,《條例》還規定了事業單位員工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內容,兼顧了社會分配公平。

二、聘用合同在勞動合同法中的適用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法是否適用,首先要從適用主體的身份上分析。不是所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適用于勞動合同法,要根據不同情況靈活分析。

首先,參公人員不應當適用。參公人員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不論是本身具備公務員身份委派到事業單位的人員還是比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人員,其都具備公務員的屬性,嚴格來說都算作公務員,那么該部分工作人員只能由《公務員法》調整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其次,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要靈活地適用。從法理上來說,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都是用人合同的一種,分別由《條例》和勞動合同法所調整,但實際上二者是有很大差別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這也就是說,《條例》與勞動合同法是屬于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條例》中關于聘用合同未規定的內容,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舉例來說,《條例》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了事業單位和其工作人員的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規定,但是在雙方協商解除聘用合同方面并沒有規定,那么就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但是筆者認為,即便如此,聘用制工作人員的人事爭議也不宜完全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這是因為,現階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關系還處于人事、勞動二元化的背景下,在經濟體制轉軌和事業單位深化改革沒有完成之前,很容易在具體實踐中引發混亂。

最后,《勞動合同法》第2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即除了上述兩類人員,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是必須完全適用勞動合同法的。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頒布解決了很多懸而未決的問題,但是不可否認,一些很重要的細節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首先,養老問題依然沒有突破。《條例》第36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這僅僅是籠統地將大原則進行規定,沒有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養老保險方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清晰,暫時回避了養老保險的問題。目前,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仍是雙軌制運行,但是《條例》模糊處理了這方面的內容。

其次,事業單位仍然缺乏用人方面的自。目前來說,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用人管的過嚴,制約著事業單位發展活力。事業單位不同于國家機關,它涉及科教文衛等與公民社會生活息息相關的各個領域,需要的專業人才也涉及多個領域。《條例》雖然規定了事業單位具備設置崗位的權力,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事權是被政府部門當作管理事業單位的重要手段,該條原則在各地的具體實施仍然任重道遠。

最后,工資增長機制依然任重道遠。目前,絕大多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僅遠遠低于公務員,某些單位工資甚至已經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完全脫節。工資水平低不僅打擊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制約了事業單位本身對人才的吸引。《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但是從現實來看,這仍然是一個籠統的原則性的規定,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的工資增長幅度,以及對該增長幅度的監督機制并未完善。

四、進一步解決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的舉措

隨著聘用制度的實行發展和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的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權利意識也隨之加強,各種因聘用合同或者辭職等引發的人事矛盾和爭議越來越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專章規定了人事爭議處理的相關內容。第三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換句話來說,依然是適用勞動法解決人事爭議。在聘用制度下,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法律關系已經由過去的行政管理關系轉變為類似企業平等的雙向管理關系。但是由于事業單位的特殊屬性,事業單位發生人事爭議在處理上并不像企業那樣簡單。另外,與公務員發生人事爭議適用《公務員法》相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人事爭議適用的法律層級明顯偏低。

要進一步解決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單純依靠《條例》中原則性的寥寥幾條規定是遠遠不夠的,應當更加具體地對各項內容進行規定。首先,應當完善人事爭議立法。比照勞動法解決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并不是科學的最優解。企業人事爭議有勞動法,公務員人事爭議有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專門立法也應當提上立法日程,將事業單位管理的立法層級提升才是立法者應當考量的重點。其次應當實行多元化的人事爭議解決方式,建立復核申訴、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層次分明的爭議解決方案,實現仲裁與訴訟的有效銜接。再次,應當完善事業單位深化改革,將事業單位按照其屬性合理分類,將部分履行國家機關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公務員法調整范圍,將其他履行社會職能的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進行管理。只有事業單位概念明晰,分類明確,處理具體的人事爭議時才不致因管理混亂而不能及時解決。最后即是應當建立內外結合的監督制度,并且與時俱進地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事業單位改革進程適時調整制度。

五、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新趨勢

隨著《條例》的頒布,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于事業單位的深化改革的重視和對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視。我們可以從《條例》的規定看出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新趨勢。

首先是以人為本,人才為本,切實保障人才的利益。無論是可進可出的靈活制度,還是完善的激勵獎懲制度,都強化了平等、競爭的工作環境,將事業單位與市場經濟接軌,運用市場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注重人才的發展,將人力資源市場化,為人才發展提供平臺。

其次是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已經從原則上規定了其工作人員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險權益,下一步應當完善事業單位獨有的社會保險體系,與企業社會保險接軌。但是這個體系需要長期的發展,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事業單位本身的改革。

再次是管理者的行政屬性將大大削弱,具備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管理者將成為未來事業單位的管理主體。傳統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偏行政而輕管理,管理水平低、知識水平低,日常管理圍繞“事”而不是“人”,在深化改革事業單位的進程中,適應現代市場需求的管理者將成為促進事業單位向前發展的重要引領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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