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書香文化工作計劃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中圖分類號:G2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1588(2014)08-0076-03
在創新型社會里,如何改進服務手段以吸引更多的讀者,各地公共圖書館都采取了不同的辦法和舉措。而筆者所在的湖南圖書館也為抓住新型社會的新讀者,探索了一條適合當今外文借閱室的新路――啟動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在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啟動的半年時間里,湖南圖書館取得了很好的成績,遍受市民讀者的歡迎和認可。筆者在此就該計劃的實施,談一點體會。
1公共圖書館外文借閱室現狀調查
1.1文獻陳舊,藏書結構欠缺合理性
近年來,由于國外影音刊物的停止以及外文原版書籍價格的上漲,讓本來就經費不足的公共圖書館更是把天平的一端傾向了中文圖書。據統計,目前國內公共圖書館外文文獻的藏書量還不到總藏書量的5%,這樣就使得本來就讀者少的外文借閱室讀者更是寥寥無幾。另外,公共圖書館還因為外文書的珍貴和復本有限,用禁止外借來限制讀者,要求讀者只能在閱覽室閱覽,這樣,外文借閱室就陷入了“讀者少―投入少―借閱下降―讀者更少”的怪圈,這就嚴重阻礙了外文借閱室的發展。
1.2書刊采購無法滿足讀者需求
公共圖書館的采購一般都由專門的采編部門負責,而讀者對于外文資料的需求只會跟窗口服務的一線工作人員提出來,從而使得實際握有采購大權的采編人員不能及時得到讀者對書刊的反饋,這就造成了公共圖書館目前所藏的絕大部分外文書刊并不是讀者需求的,使得昂貴的外文書刊就這樣束之高閣并不產生借閱量,無法滿足讀者的需求。
1.3工作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外文借閱室的特殊性,給該室的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會外語、懂外語的專業人才。而現實情況恰恰相反,因為外文借閱室外借量不高,很多圖書館給外文借閱室配置的都是不懂外語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只能從事一般的借、還、上架、整架的基礎工作,不可能深入到外文書刊的內容中去,更不可能為讀者提供動態服務,引導讀者選擇合適的讀本。這也是造成公共圖書館外文借閱室一直冷冷清清的原因之一。
1.4專業性強,文獻利用率低
公共圖書館外文借閱室目前所藏圖書多數以很多年前的原版外文圖書為主,而大部分讀者則以學習性為主,潛心研究原版外文著作和科技文獻的讀者少之又少。據統計,目前公共圖書館外文圖書的利用率最高為30%,而有的圖書館還不到5%。這些外文文獻資料長期處于無人問津狀態,這對人、財、物都造成了巨大的浪費。
從以上公共圖書館外文借閱室的現狀表明,傳統的外文借閱室服務模式已經完全不能滿足廣大市民讀者的需要。而湖南圖書館根據當今社會的發展和讀者的特征,啟動了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這是一個依賴先前的外文借閱室,但又在服務方式和藏書內容上與之前外文借閱室有所區別的新型外語信息共享空間。
2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啟動的具體實施
2.1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的環境氛圍建設
2.1.1人員配置。要適應新啟動的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的要求,湖南圖書館在工作人員的配置上也進行了相應的安排:①工作人員要具備一定的外語水平。這樣在自主采書方面能選購好書,在流通中能向讀者推薦并滿足讀者需求,在活動中能順暢地與外教和讀者交流。②工作人員要有動態的服務意識。很多情況下,讀者由于害羞,不敢參與活動,這就需要我們工作人員具有親和力和責任感,主動、巧妙地與讀者溝通,成為讀者的知心朋友,所以工作中還需工作人員提高自己的情商。湖南圖書館在外文借閱室配置的工作人員都是“80后”、“90后”,他們能夠很好地親近讀者,提供給讀者最動態、貼心的服務。
2.1.2推行開架借閱,美化室內環境。湖南圖書館外文借閱室目前實行借閱藏一體化、閱覽室和書庫全方位開放的服務模式。讀者自由靈活地選取自己中意的書籍閱覽或借閱,既解放了工作人員的勞動力,又大大滿足了讀者的閱讀需求。而在室內環境方面,湖南圖書館更是將書桌椅都擺在窗臺下,保證室內具備良好的通風、適中的閱讀光線,并配備充足的空調,使其讀者無論是酷夏還是嚴冬都能靜下心來參與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的活動。為了調節讀者的情緒,湖南圖書館還在借閱室的書桌、窗臺上擺放了多盆綠色植物。這由綠色植物營造出來的幽雅安靜的環境能給讀者帶來舒服的享受。
2.1.3書刊采購與服務一體化。為全力配合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湖南圖書館外文借閱室擁有自主書刊采購編目加工權。工作人員會在前期與來館讀者溝通,了解讀者需求,并在閱覽室顯眼位置放置書刊薦購本,使讀者的需求能在第一時間反饋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還會經常在當當網、亞馬遜、京東等圖書網站上了解外語學習書的出版和銷售情況,從而第一時間掌握了外文圖書市場的動態,為接下來的采購打好堅實的基礎。湖南圖書館還實行了書到即編目加工的作業方式,大大縮短了書刊上架的周期。此外,湖南圖書館外文借閱室還專門設置了專業的推薦書架、新書架,用醒目的紅色海報做宣傳,激發了讀者的好奇心和閱讀欲。這種采購與服務的一體化,增強了窗口第一線工作人員與讀者的直接交流,同時,大大減少了書刊等文獻資料少人或沒人利用的現象,從而提高了服務效率,最大限度地滿足了讀者的需求。
李華艷:從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看圖書館外文借閱工作*李華艷:從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看圖書館外文借閱工作*2.1.4做好導讀指導工作,巧妙處理讀者服務問題。對于館藏外文資料,工作人員應及時、有針對性地做好每位讀者的導讀工作。湖南圖書館在外文借閱室進門處張貼了工作人員編寫的讀者指南及外文文獻最新的數目索性和活動宣傳信息,以便讀者及時有效地得到外文借閱室的最新外文資料和活動開展情況。此外,工作人員還應主動向讀者推薦合適的圖書和外文活動,耐心藝術地回答讀者的咨詢提問。
2.2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的組織架構建設
2.2.1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的品牌意識。湖南圖書館用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來重新詮釋外文借閱室的定義,并將其作為外文借閱室的品牌形象,讓讀者由此全新認識樂外文借閱室,了解了外文借閱室,從而利用了外文借閱室。同時,湖南圖書館又把外文借閱室的“E路前行”和“外文之窗”的所有讀者活動都統一到“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的旗幟下,以主題突出、品牌打造、創新推廣、品味引導的方式,來組建外文借閱室和讀者的良性關系。“E路前行”英語角圍繞一些趣味性話題,開展閱讀交流與分享活動,引導各個層次的讀者鍛煉和提高口語水平。“外文之窗”則是利用外文借閱室的書、刊、報紙等特色資源,通過舉辦期刊、報紙展覽、書籍展借等直觀方式,達到外文閱覽室人氣、借閱量的上升,以打開湖南圖書館外文特色資源的知名度,從而讓讀者享受到高端大氣上檔次的酷炫新鮮資訊。通過這些各具特色的活動案例、服務內涵、創新手段,湖南圖書館擴展和延伸了外文借閱室在免費開放環境下的豐富功能,并以不落俗套、扎扎實實的工作實踐回應了廣大市民讀者對“新時期外文借閱室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的尖銳質疑。
2.2.2圍繞地標式活動形成相互關聯的主題活動。圖書館可以確定一個有潛力的活動,使其成長為當地的主要關注點(地標式活動),也可以考慮以其中一項活動作為地標式活動,其他幾個活動則圍繞這項地標式活動形成相互關聯的主題活動,為彼此造勢。目前,湖南圖書館外文借閱室啟動的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有“E路前行”和“外文之窗”。在進行這些活動前,湖南圖書館對讀者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和深入解讀,把“E路前行”作為外文閱覽室的地標式活動,其他活動則圍繞“E路前行”進行。在運作上,工作人員舉全力宣傳策劃每期的“E路前行”,通過QQ群、微博、貼吧、論壇、豆瓣等分別給組內成員單獨宣傳,到后期再進行交叉式炒作宣傳。筆者曾就參加活動的讀者做過調查統計,通過豆瓣貼吧參加活動的占30%、QQ群占30%、微博占12%、館內海報電子屏廣播的占28%。最后效果顯而易見,“E路前行”的參與人數都達百余人,而同時開展“外文之窗”的新書展借只三天就一借而空,期刊展觀展人數連連攀升,連平時的閱覽人數也日益見長。
2.2.3組合活動軟實力,選擇性外包。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利用組合方式來增強計劃的軟實力,并根據自己的不足,選擇性的把一些專業性的工作分包出去,讓更加專業的團隊來做。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的“E路前行”在保證其公益性的前提下,巧妙地將英語培訓機構納入合作之中。湖南圖書館不為培訓機構搞任何宣傳和提供任何費用,而培訓機構則定期向圖書館派出最優秀的老師主持“E路前行”活動。這樣,合作機構的優秀老師可以彌補外文借閱室工作人員主持“E路前行”活動方面現場掌控力和課堂上臨場經驗的不足,并且外教的純正發音為活動創造了逼真自然的語境,可以對讀者產生很大的吸引力。而同樣的,培訓機構能借助圖書館這個公益大平臺讓更多市民認識他們的老師,從而了解他們的機構,達到間接宣傳的目的。目前,湖南圖書館在充分調查培訓機構和師源后,簽約有6家不同風格的培訓機構以及來自不同國家的優秀外教25位。通過這些外教,讀者足不出戶就可以真切感受到國外的信息和風土人情。
2.2.4建立常態的活動策劃模式。湖南圖書館外文借閱室目前在執行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時,建立了一套常態的活動策劃模式,即:“活動主題目標定位責任細化方案撰寫立體宣傳活動反饋效果評估”。 ①每期活動其都有鮮明特色的主題,如:“聞書香 看世界――原版外文期刊展”;“男人幫”父親節主題書展;“輕叩文學的門扉―外國經典文學展”;“回眸一夏,重拾經典――外文過刊展”;“生如夏花,靜若秋葉――英文詩歌展”等,這些主題鮮明的標志性活動給讀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②目標定位明確。其開展的讀者活動多與國家節假日緊密相扣,如:專門針對暑假學生多這一特點,湖南圖書館開展了夏日新書大作戰――外文新書展活動;六月畢業季,外文借閱室啟動了相約青春,放飛心靈――青春勵志英文書展。③責任細化。湖南圖書館外文借閱室的工作人員每月都有各自的任務項目,并規定了時限,明確了活動效果,以保證活動能按計劃順利進行。④外文借閱室從啟動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起就力求每項活動都有相應的方案策劃書,并報送館宣傳推廣部,這樣使其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下的每項活動都有嚴格的標準、規范的操作流程。⑤在立體宣傳上,湖南圖書館外文借閱室更是聯合館宣傳推廣部,從館內的電子屏、海報、易拉寶再到省內的平面媒體及網上貼吧、 論壇、QQ群、微博等互相交叉炒作式宣傳。⑥每期活動結束后,湖南圖書館都會在當天及時信息到相應的宣傳平臺上,讓讀者知曉活動開展情況,以便進行讀者反饋。⑦從實施策劃方案后,湖南圖書館都及時對活動進行效果預測評估,活動后及時總結經驗與不足,為下一次主題活動提供借鑒。
2.2.5提升活動的個性張力。圖書館因其文化背景,被深深烙印著教育性,所以在開展讀者活動時,應提升活動的個性張力從而淡化活動中的教化意義。湖南圖書館啟動的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強調活動的個性、內涵,并嘗試與其他學科融合,做到了兼收并蓄,使讀者得到了更直觀感性的活動體驗。同時,為迎合讀者追求快樂的心理,在活動中,其善于制造和表達快樂,在充分尊重讀者體驗上的快樂上,使整個社會的人文素養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2.2.6加強政府合作,創建多元化的活動機制。湖南圖書館還準備新增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內容,加強與政府的合作,舉辦大型文藝活動秀和省內大規模的英語演講比賽,借助政府強有力的執行力和影響力,為計劃的品牌提升和全民推廣尋求到可靠的保證。
3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產生的效益
3.1打造新型外語學習分享空間
湖南圖書館啟動的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通過人與人直接參與互動的活動方式,利用自身的語言優勢和現有的館藏文獻資源優勢,把外文借閱室打造成一個新型的外語分享空間。這種將新型的服務方式和傳統的服務手段結合的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服務,成功地架起了外文文獻與讀者需求之間的橋梁,再透過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這張強大的知識網和人際網,增強了讀者學習外語的吸引力,強化了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打造的新型外國語學習分享空間。
3.2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的社會效益
湖南圖書館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計劃于2013年1月啟動,截至目前,已舉辦28期“E路前行”、38期“外文之窗”,服務讀者12,000余人次,外文借閱室的借閱量從去年的平均每月700人次一躍上升到今年平均每月1,800人次。2011年,湖南圖書館外文借閱室全年外借人次934人,冊次1,904冊;2012年的外借人次是3,693人次、冊次是8,396冊;而2014年自年初啟動外國語文獻閱讀與分享到9月份為止,外文借閱室外借人次5,961人、冊次13,283冊。從以上三組數字足以看出活動的輻射力和影響力。
這些活動不僅受到廣大讀者的一致好評,還吸引了《中國文化報》《瀟湘晨報》《三湘都市報》等省內外媒體的多次報道,贏得了巨大的社會效益,也給湖南圖書館館員的工作帶來極大的鼓舞。
參考文獻:
[1]姚梅,陳瑛.省級高校外文閱覽室的外文服務[J].高校圖書館工作,2003(4).
帕特里克·懷特(1912-1990)是澳大利亞文壇的執牛耳者,也是澳洲迄今為止唯一一位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作家。他的《人樹》被評論界認為是懷特文學創作生涯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部作品。評論界對《人樹》的研究多集中在主題分析或寫作技巧上,還鮮有人從異化的角度對《人樹》中的人物性格,尤其對作品中的女主人公艾米的形象進行深人的挖掘。而本文正是試圖填補這一空白,以期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異化可以說是西方文學中一個由來已久的重要主題,尤其到了現代主義作家那里,這一主題得到全面的拓展和深化。異化是指在異己力量的作用下,人喪失了自我的本質,喪失了主體性和精神自由,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精神創傷和心理變態。其結果便是人喪失了理性的,,意志的能力,成為某種不可知的力量的受害者。艾米是((人樹》中性格近乎扭曲,有著嚴重變態心理的一個重要人物。一個被異化的人的自我喪失,失卻精神自由,人格趨于分裂等特征在她身上表露無遺。艾米“不以自己是自己力量和自身豐富性的積極承擔者來體驗自己”,而覺得自己是依賴于自己之外的某種力量。于是,她對所依賴的某種力量產生極強的依賴性和占有欲,迷失自我,成為一個與自我相異化的人。
艾米對丈夫斯坦懷有強烈的占有欲和控制欲。結婚之前,“她還沒有愛過任何人”,也“還沒有被人愛過”,“除了母親在臨死前很短的一段時間內,懷著一種焦急和煩躁的心情給過她一點點愛”。于是,童年時代愛的缺失為她日后一旦發現愛,獲取愛便產生極強的占有欲和控制欲埋下了伏筆?;楹蟮陌左w味到愛情的甜蜜。但這種甜蜜很短暫。斯坦的沉默寡言和疏遠,使得艾米越是深愛斯坦,越是感到愛的缺失,越是深陷于一種愛的激情中無法自拔。她對愛越來越貪婪。“她確很貪婪,對面包;一旦發現之后,對他的愛?!卑咨踔涟阉固挂暈樽约旱纳系郏吧系鄣拇缺皇潜憩F在集市結束,大車回來時轆轆的車輪聲。上帝的愛便是印在她唇上深深的親吻?!比欢叭斯┓罱o上帝的越多,他自身中留存的越少”,直到“這個男人吞噬了這個女人”。她越來越深陷于對斯坦的占有欲中無法自拔,也越來越的在感受著自我的喪失中惶惶不安。所以艾米常常處于一種害怕失去歸屬感的焦慮當中。對她而言,斯坦就是她的歸屬。因此,他對斯坦的愛情時常伴隨有歇斯底里式的狂熱和奮不顧身。“如果需要的話,她可以迸發著愛的呼聲引頸就戮”。然而,盡管她自信“她對他熟悉得連每一個毛孔都知道的一清二楚”,但始終“她還是沒能把丈夫成功地‘吞噬’了”。當她最后一次“用她的身體和意志所蘊藏的全部力量,緊緊地抱著他”時,她抱住的只是一具已經冰冷了的尸體。 艾米強烈的占有欲還體現在他對兒子雷的感情上。艾米對雷的感情超出了常理中的母愛之情,顯得扭曲和變態。雷剛出生時,艾米就坦言她“就能把他吃了!她對他真是愛不夠,甚至那種長久的,要吞下去似的親吻也不能發泄她心中的愛”,她甚至盼望“他能再平平安安地回到她的肚子里”,那樣,雷就可以永遠為她一個人所獨占。這也是為何艾米一開始不喜歡雷的妻子埃爾西,而在知道雷并沒有完全被妻子所掌握時,“懷著這樣一種可憐對方的心情”,她開始喜歡埃爾西了。她甚至都不想與斯坦分享兒子,所以在斯坦和雷發生齡齲時,她會產生古怪的快樂??傊?,她只想獨享對兒子的占有權。任何人對兒子的共享都會招致艾米的嫉妒和怨忍。
艾米窮其一生都是活在強烈占有欲的奴役中,失去了自我,沒有絲毫的精神自由可言。在言及女兒塞爾瑪的婚姻時,來看艾米和斯坦之間一段簡短卻意味深長的對話:
“可她真的得到他了嗎,斯坦?”她急切地望著丈夫的臉。
“她得到他了嗎?”
委托人:張永宜、張斌,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市文化藝術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14號。
法定代表人:潘洪業,總經理。
委托人:李大中,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李浩,北京市版權事務所版權人。
原告二十世紀??怂闺娪肮荆ㄒ韵潞喐?怂构荆┮蚺c被告北京市文化藝術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以下簡稱音像大世界)發生侵犯著作權糾紛,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原告是電影作品《獨闖龍潭》(COMMANDO)、《虎膽龍威》(DIE HARD1、2)著作權的合法擁有者。根據中國政府與美國政府1992年1月17日簽訂的《關于保護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以及1992年10月15日對中國生效的《伯爾尼公約》的規定,原告所擁有的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應當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原告在提起訴訟之前從未授權被告發行銷售原告的電影作品,也未授權任何第三人許可被告進行同樣的行為。原告發現近一個時間以來,被告未經授權而發行、銷售原告擁有著作權的電影作品的激光視盤。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以錄像、發行等方式使用作品,是對原告著作權的嚴重侵犯,應當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故請求人民法院:1、責令被告提供侵權制品的銷售數量和庫存數量;2、查封并沒收被告未售出的全部侵權制品;3、責令被告向原告作出書面保證,今后不再發生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不低于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5、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為追究被告侵權責任所付出的費用。
被告辯稱:(1)本案涉及的電影作品出版物商品,是深圳市激光節目出版發行公司出版、發行的。這一事實在該商品上已經明確標注。原告所訴與事實不符。(2)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只有以攝制錄像的方式使用電影作品才是侵權。著作權法沒有規定經銷、代銷不能明確辯認為侵權出版物商品的,應負侵權責任;更沒有規定經銷、代銷出版物商品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著作權法第46條第2項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是侵權行為。因此,只有為特定目的、未經授權提供作品復制件的,才是非法的發行行為。發行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出售、出租行為將作品復制件直接提供給公眾而實現其發行目的,也可以通過出售、出租等營銷環節間接向公眾提供作品復制件來實現發行目的。出版物的營銷者,不一定是出版或發行者。原告指控被告“以錄像方式使用作品”,是對法律的曲解。原告沒有法律依據向非出版和發行人的被告主張權利。(3)被告僅是本案涉及的出版物的一家代銷商,無法向法院陳述該出版物的全部銷售情況。原告對該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及營銷情況應當清楚,并應當向未經授權的著作使用人主張權利。原告僅因音像大世界是北京市內最具規模、最具影響的錄音錄像商品營銷企業,就以音像大世界為唯一被告,任意擴大權利主張內容。其訴訟動機不良,不應予以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怂构臼窃诿绹缘囊患译娪肮?。福克斯公司于1985年、1990年分別對其制作的電影作品《獨闖龍潭》(COMMANDO)、《虎膽龍威2》(DEI HARD2)在美國版權局進行了版權登記,獲得了版權登記證書,擁有上述電影作品的著作權。
1994年6月6日,原告的律師在被告音像大世界購得深圳市激光節目出版發行公司出版發行的激光視盤《獨闖龍潭》、《虎膽龍威2》。原告的上述購買行為經北京市公證處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被告對指控其銷售和北京市公證處的公證無異議。被告提交的深圳市激光節目出版發行公司出具的證明表明,《虎膽龍威》是經文化部(1989)第118號、《獨闖龍潭》是經文化部(1990)年第200號文件批準出版。被告還提交了海外文藝音像制品進口出版許可證,其內容不涉及本案電影作品。
被告音像大世界是依法經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其經營范圍包括國家正式出版發行的音像制品。被告所述其與深圳激光節目出版發行公司之間的代銷法律關系,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1995年11月,根據原告的申請,法院對被告音像大世界的帳目進行了證據保全,并委托審計事務所對音像大世界銷售有關激光視盤的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論是:1993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31日期間,音像大世界經銷情況為:(一)《獨闖龍潭》進貨21盤,金額4589.76元;銷售20盤,金額5993.40元,存貨1盤,金額218.56元,利潤為806.40元;(二)《虎膽龍威》進貨32盤,金額6539.04元;銷售22盤,銷售金額5603.40元;存貨10盤,金額1987.20元,利潤為469.04元。
原告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是:被告銷售侵權制品中的經營費用,是與侵權行為相聯系的,故在銷售收入中不應扣除經營費用,而應以銷售毛利潤作為其非法收入。即非法收入應當是銷售收入減銷售成本(進價)、稅金后所得的余額。
被告未對該審計報告提出自己的意見。
在審理中,原告明確表示由于不知道被告銷售的激光視盤的制作時間是否在中美《關于保護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生效之后,故對該激光視盤的制作者、出版者暫不起訴。本案只起訴銷售商。
原告為本案訴訟支出的費用包括:(1)為取得證據而購買被告所售激光視盤的費用:《獨闖龍潭》350.3元,《虎膽龍威2》350.30元×2=700.60元,共計1050.90元。(2)為收集證據而作的證據保全公證費562.50元。(3)為訴訟文件所作的中英文相符公證費600元。(4)為訴訟需要付給翻譯公司的訴訟文件翻譯費用638.75元。(5)律師費4662.41元。以上共計7514.56元。
原告還提出被告應當賠償預交的案件受理費和預付的審計費等共計1.9萬余元。
上述事實有原告??怂构咀宰C明、電影作品《獨闖龍潭》、《虎膽龍威2》的版權登記證明、北京市公證處第1219號證據保全公證書、音像大世界銷售的激光視盤《獨闖龍潭》、《虎膽龍威2》、審計報告、收費收據、音像大世界營業執照、出版報批說明、海外文藝音像制品進口出版許可證、代銷說明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證實。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音像大世界銷售了根據原告福克斯公司享有著作權的電影作品《獨闖龍潭》、《虎膽龍威2》制作的激光視盤。該激光視盤的復制,系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所為,故音像大世界的銷售的上述激光視盤屬侵權制品。這是本案的主要事實。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是:音像大世界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對福克斯公司著作權的侵犯?對此,應根據著作權法和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來認定:
從主觀方面看,被告音像大世界銷售侵權激光視盤是有過錯的。被告認為其行為不構成侵權的主要理由,是其沒有審查經銷的激光視盤版權合法性的義務。國家版權局國權[1993]28號文件《關于為特定目的使用外國作品特定復制本的通知》規定,國際著作權條約在我國生效前,中國公民或者法人為特定目的擁有和使用的外國作品的特定復制本,在1993年10月15日后均應取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才能銷售,否則,按侵權處理。音像制品的銷售商不僅要遵守行業管理規定,而且要注意銷售的音像制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中國加入有關國際著作權公約、條約后,對于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外國作品,銷售商在經營中更應該加以注意。被告作為音像制品的專業銷售商,沒有注意銷售的激光視盤屬于第三方提供的正式出版物,要求免責的理由不能成立。從客觀方面看,由于中美兩國簽訂了《關于保護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和中國加入《伯爾尼公約》,原告??怂构緦﹄娪白髌贰丢氷J龍潭》、《虎膽龍威2》在美國取得的著作權,也應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五)項規定:“發行,指為滿足公眾的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制件”。因此,銷售也是著作權法規定的發行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是侵權行為。被在北京銷售他人出版的侵權激光視盤,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銷售商在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合同向出版者追償。
被告音像大世界銷售的激光視盤,雖然有文化行政部門的批準號,但是該批準號均是在《關于保護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和《伯爾尼公約》在我國生效前作出的,當時該部門并不審查版權許可問題。被告沒有提供銷售激光視盤已經經過版權許可的證據,故不能免責。音像大世界提交的海外文藝音像制品進口出版許可證,不涉及本案的電影作品,故與本案無關,不能作為抗辯證據。被告所述其與出版者深圳市激光節目出版發行公司之間是代銷法律關系,不僅因沒有相應證據不能采信,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無論雙方是代銷還是購銷關系,均不影響對第三方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考慮侵權損害的賠償,應當顧及被告音像大世界實施侵權行為的時間,銷售侵權商品的數量,銷售侵犯商品的損害后果以及侵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原告提出的關于銷售侵權商品的利潤中不應扣除經營費用的意見,具有合理性,應予采納。因此原告的損失,可以按每張視盤原告應獲的合理利潤和被告銷售侵權商品的數量來計算。原告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尋求司法救濟時支出的合理費用7514.56元,也應當由被告承擔。
原告的訴訟請求中有不屬于民事判決應當解決的責令被告書面保證不侵權等內容,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26日判決:(1)被告北京市文化藝術出版社音像大世界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二十世紀??怂闺娪肮局鳈嗟募す庖暠P。
(2)被告北京市文化藝術出版社音像大世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原告二十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支付賠償金20114.56元人民幣。
(3)駁回原告二十世紀??怂闺娪肮酒渌V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