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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晉城市xx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企業間的合作關系,促進企業間的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市政府批準的第一批84輛甲方標準餐車前(0.24m×0.75m=1.8m2)廣告版面,交給乙方作為廣告使用。甲方負責根據乙方提供的廣告設計圖制作廣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輛標準餐車廣告版面的期限為半年。計六個月,從之日起計。
三、甲方首批84輛標準餐車廣告版面,半年使用費為每輛車人民幣壹千元整,84輛車半年共計使用費為人民幣捌萬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輛標準餐車廣告面同時,向甲方無償提供84把太陽傘,傘面乙方可做廣告,但須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標”等字樣。傘面的顏色須統一為紅白相間,傘面廣告由乙方自行負責設計及制作。
五、乙方廣告內容須符合國家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認可后確定。
六、己方標準餐車中間廣告版面由乙方使用。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廣告支持。
七、結算方式: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應先預付總廣告費的50%給甲方,余額50%待餐車廣告制作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叁日內通過轉帳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半年,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九、本協議到期,雙方本著方便客戶的原則,可重新簽訂協議。
十、本協議雙方應嚴格信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協議執行,另一方享有單獨終止該協議的權利。
十二、如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晉城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乙方名稱:
在甲乙雙方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為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甲乙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個人回扣等好處費。
三、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甲方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報上一級批準。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業務。
七、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務,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甲方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或為甲方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甲方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乙方繼續合作。
九、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采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甲方工作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本廉潔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協議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于深圳市**區**路的“xxx*”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于:深圳市**區**路,項目暫定名為:xxx*(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項目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xxxxxxxxx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于**區**路的xxxxxx**號地塊(以下稱“本項目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并在銷售獲利后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筑面積xxxxxx平方米,其中地上xxxxxx層(包括住宅面積xxxxxx平方米、商用面積xxxxxx平方米),地下xxx層(面積xxx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合作模式:
1、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xxxxxx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項目中,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xxxxxx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確定。
三、項目實施: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后,應與本項目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后,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后,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xxxxxx萬元成立項目公司,并保證設立后的項目公司的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等符合動作本項目。項目公司設立后,由乙公司暫時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項目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項目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說明,所稱項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后的項目公司),甲方出資后,甲方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項目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xxx擔任項目公司的xxx,指派xxx擔任項目公司的xxx;指派xxx擔任項目公司的xxx;由乙方指派xxx擔任項目公司的xxx,指派xxx擔任項目公司的xxx;指派xxx擔任項目公司的xxx;
8、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
9、對上述第三條第6、7、8、9項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共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為此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10、項目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的,則另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11、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公司)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12、本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3、項目公司在經營管理本項目過程中的其它事項,由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協商后,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做出決定,但不得違反本協議中(包括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已經確定的內容,否則責任方應認定為違約。
四、收益分配:
1、本項目完成后,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后,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約定: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2、在本項目報批報建手續完成并符合開工條件后,本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以進行開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如需要將項目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若因上述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一年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所建物業,并有權與任何第三者另行簽訂合作開發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及乙方在項目公司設立時及設立后的投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并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經指派或自行到項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生效、修改及終止: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后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公司合作的合同范本二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丙方:xxx
住所地:
甲、乙、丙雙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于#################的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著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籌集項目建設所需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報建、建筑、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為人民幣xx億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開發經營權。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和運作。 項目所獲的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甲方占xx%,乙方xx%,丙方xx%。
2、甲乙丙三方確認,三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xx%的標準進入項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甲方按總投入的xx%,乙方按總投資的xx%,丙方按總投資的xx%出資。由乙方統一籌集,并以三方的名義投入該項目。
4、甲乙丙三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后,由丙方負責前期的項目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丙方在辦理該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權利,并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托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乙 方委派。財務人員由三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丙方委派。財務部印鑒與支票應分開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5、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范圍由三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6、項目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項目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三方共同開立的帳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項目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為準。
2、若因城市規劃調整等而使乙方實際籌集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投資額的應由各方實實際出資額來確定增加利潤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棄出資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資而產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若因城市規劃調整而新產生的利潤,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辦法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原則上優先償還投資本金。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后,待丙方前期協調妥善后,移交給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托。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該項目獲得xx相關部門批準可以實施時,由于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xxx萬元;而由于甲方未經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愿意賠償給乙方和丙方人民幣xxx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即刻出具給丙方授權委托書,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于丙方順利開展前期的相關工作。丙方辦妥前期約定工作后,移交給乙方,再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托給乙方辦理本項目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項目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 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公司合作經營合同范本(二)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 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 下結束而定。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人的姓名、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20xx年公司合作經營合同范本(三)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戊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開辦一家調味品廠,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
司。經5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5人的出資比例)、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是現金還是場地、設備等)、出資的時間(年月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如:5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丙方占有股
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實
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
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
充市場份額。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四、在調味廠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誰)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
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5個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
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開分廠),調味廠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廠或其他分廠或經濟
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廠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廠的運作狀況。調味廠所有
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權為5個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總廠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
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優先的權利。為了消除各股東的后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
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月內,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
天之內退還股本金,并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時間內***方不允許
退出股份。在**時間后,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
轉讓給第三方。
七、作為調味廠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調味廠的返聘人員,廠里每月應付工資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約
定的其他權利。
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時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質變更為獨立公司,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為。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6份,5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5方簽字并
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乙方(簽名):年月日
丙方(簽名):年月日
丁方(簽名):年月日
戊方(簽名):年月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20xx年公司合作經營合同范本(四)
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
住址:
郵編:電話:
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住址:郵編: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決定共同組建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并就“XXXXXX”項目的協作生產、市場推廣和銷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雙方投入內容及時間:
(1)乙方擁有的“XXXXXXXX”專利,該專利的專利號為:XXXXXXXX,申請日為XXXXXXX。
(2)乙方以上述有自己署名的專利技術入股,與甲方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
(3)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間,上述專利技術要評審,要作價,為原所有人所有,雙方以共同組建成立的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招商引資。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新成立的公司中任董事長,對外開展業務。
(2)辦理新公司的申請批準,負責向有關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注冊商標等事宜。
(3)辦理生產許可證及產品注冊證的申報等事宜。
3、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為常務副董事長兼生產、研發負責人,需簽訂任命書,以任命書為準。
(2)與甲方共同享有決定研發人員的聘用及制定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獎懲辦法的權力。
(3)與甲方共同享有財務權(只有雙方共同簽名,方能進入財務,缺一不可)、核算權、經營銷售權、發展方向決策權共同經營公司;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與甲方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4)負責解決生產過程中所出現的生產技術問題。
(5)與甲方協商解決與產品定位有關的數據。
(6)擁有浙江省的分銷權。
4、股權分配:
(1)甲方在新成立的公司中擁有50%股份。
(2)乙方在新成立的公司中擁有50%股份。
(3)雙方擁有利益均等,分紅制采用每半年分紅一次,稅后的利潤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5、技術所有權及技術保密事項:
(1)在公司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公司名義共同使用上述專利技術。
(2)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間,乙方保留與第三方進行關于上述有自己署名的專利的合作的權利。
(3)如因故解除協議合同后,上述專利技術歸原所有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再使用進行生產銷售等活動。
(4)甲、乙雙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時候都有共同保密上述專利技術的責任,都不得將有對方署名的專利技術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6、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所負責任視同違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合同的效力;反之甲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協議合同內所規定的責任、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損害對方利益,也視同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及發生糾紛,雙方將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有爭議的可請合同仲裁機構調解,同時需公證處公證,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7、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同時需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由乙方保留。
甲方:乙方:
法人簽字:法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
20xx年公司合作經營合同范本(五)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經合股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以下簡稱合股人為甲、乙、丙三方。合股人合股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成立股份制公司
一、 出資的數額:(投資額和投資
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大寫: )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大寫: )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
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大寫: )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
二、股權份額
合股約定甲方占公司股份的___51___%; 乙方、丙方占公司股份的;甲乙丙三方按以此份額比例分配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產生的利潤分紅,甲方占___50_%,乙方占_____%,丙方占_____%。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三方同意后進行
三、合作期內事項約定
1、合股期限:
合股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三方無意退股,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A入股:①需承
B退股: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如執意退股,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股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股,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股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股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股人以外的第
4、合股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股期屆滿;②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系;③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
合股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資比例承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
四、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
六、公司正常
(增加違約責任條款)
九、本協議未
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肆份,投資方各執一份,見證方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策劃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與價格
1.服務內容:
項目 尺寸 p數 單價 合計
2.協議總額為rmb元,大寫人民幣。
二、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須提供明確的工作要求,同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及咨詢等;甲方須及時對乙方提出的設計方案進行反饋;甲方須按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 乙方須通過電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詳細設計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員審定;乙方須嚴格按甲方要求,以專業水準進行協議規定之工作;乙方須遵守甲方商業(資料)機密。
3.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不同的設計方案,供甲方確認,并在雙方溝通基礎上進行修改至完善;
若因乙方水準或設計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設計稿無法為甲方所認可,乙方須再次向甲方提供設計方案。當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在經乙方與甲方負責人積極溝通都不被甲方認可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諾不使用、不傳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設計方案基礎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二個工作日退返全部訂金。
4.甲乙雙方誠信為本,協作完成上述工作內容時間要求為:年月 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協議完成之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協議總額即rmb元。
2.甲方須通過銀行將本協議規定之有關款項電匯至——
乙方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建國門支行
乙方開戶名稱:北京盡心盡意企業形象策劃有限公司銀行帳號:304243642
或通過工商銀行現金快速匯款至:工商銀行存折號碼:0xx82901021541648*郭震
3.若甲方需在本協議規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務收費。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額的稅局發票。
四、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協議全部款項后,乙方向甲方通過電子郵件提供作品的電子文件和版權轉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條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該作品全部費用,或經乙方特別同意。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盡心盡意企業形象策劃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鑒于:
甲乙雙方正在就事項進行商務談判及合作開展,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獲得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乙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研發相關產品及經營相關業務的能力或公司商業及其它利益。因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統一簽署如下保密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咨詢,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及名片,正在接觸的潛在客戶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財務狀況及預測信息、交易信息、研發技術、設計銷售額及利潤的信息、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到達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它保密資料。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
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1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______華庭”的廣告服務(包括平面創意、撰文、設計、策劃)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作“_______華庭”項目的廣告服務,全權負責本項目的廣告創意、撰文、設計、策劃等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協議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協議。廣告公司合作合同范文節選!
三、乙方工作內容
廣告的創意、文案、軟文撰寫、設計、策劃、影視創意等事宜,包括樓盤vi、報紙廣告、夾報、宣傳單張、海報、樓書、房展、展廳、噴畫、廣告折頁、雜志廣告、dm、邀請函、賀卡、現場pop、戶外廣告等平面設計、影視創意、影視腳本、活動策劃方案、形象策劃方案。
四、雙方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第一個月作為合作試點,在完成第一個月合作后,甲、乙雙方都有權對對方的工作情況、合作程度、是否違約等情況進行評判,以作為是否繼續合作的基礎。如甲、乙雙方對對方的合作情況不滿意,均有權解除余下時間的合作關系。
五、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并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的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并應考慮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后,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3、為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的工作質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為其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具體負責設計方案的審定,各種方案的確定,同時指定____________為其協助乙方款項的結算。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
5、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采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6、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進行設計,否則視為違約。而在影視、印刷、工程、攝影、策劃執行、媒體監控、市調等方面甲方則有權選擇其他公司負責,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選擇乙方。
7、合作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換相關服務人員。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為甲方成立項目服務小組,該項目小組由項目總監負責,并且配備足夠數量的優秀設計人員。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保證交稿時間,所有的交稿數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確認稿為準,根據乙方的交稿時間和設計質量來評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況。
3、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委派專人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系,經常與甲方交流、溝通,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工作,并為甲方資料保密。
4、乙方必須派出精干力量為甲方提供設計,甲方拒絕接收毫無創意和設計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個月必須提供一份廣告推廣和傳播思路,經過審定后按此思路進行廣告創作和執行。
6、本項中以上1-5項中,如果有任何一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則被視為違約。
7、雙方合作期間由乙方設計的所有廣告在不影響廣告版面的情況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標識。
8、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設計稿,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設計引起糾紛或爭議,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或連帶責任。
六、工作時間
各項工作開始前,雙方應協商具體的時間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詳細的工作日進度,雙方遵照執行。
七、收費條例
收費標準:
首個服務月:_____000.00rmb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在中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法律成立的企業,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省市路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產品品種將發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折萬美元),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
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年。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后,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內銷部分占%。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占。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占%。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于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于%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并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 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稅后,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稅收后,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的利潤分配如下:第年至第年,甲方占%,乙方占%,第**年至第年;甲方占%,乙方占%。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年。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準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委托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研究開發人: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委托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經營范圍為 的公司,雙方均具備研發 項目的能力。為共同完成 項目的技術開發,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開發項目名稱:
二、合作開發要求:(視具體情況列明)
1、 開發目的
2、 使用范圍及方式
3、 合作開發的內容、形式、標準
4、 合作開發研究的地點、地域
5、 合作開發的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合作開發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開發項目完成止,預計完成期限為 年 月 日。
6、 合作開發的完成
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報告等技術文件;樣品、樣機;成套技術設備等)。
三、合作開發的投資:
投資總額為:
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采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雙方投資的時間為:
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次日內共同設立賬戶,用于投資資金的管理。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確認,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該投資資金。
四、甲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向乙方支付補償。
五、乙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六、工作配合
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并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雙方有義務對本合作開發項目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后的任何時間,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形式確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開發項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八、風險承擔:
1、因作為本合作開發合同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雙方應當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獲知該情況的,應當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合作開發項目部分失敗或全部失敗的,對于該失敗的部分,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確認該部分失敗之日起十日內就失敗部分進行結算。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九、技術開發成果的歸屬: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請專利。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費取得該專利的實施許可。
2、 甲方應當就取得完全的專利權于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采取其他補償辦法)。
3、 技術開發的成果中屬于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的權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轉讓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就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權的取得,甲方應于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采取其他補償辦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10%的違約金;造成開發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3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合作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給付違約金以外,對另一方的損失應據實予以賠償。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的,每延遲給付一日,甲方按延遲給付部分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以及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該侵權行為,并賠償甲方 元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就甲方全部損失據實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對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開發項目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 ,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教師):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家教服務堅持以誠信為本,堅持與老師長期合作,互相信任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簡歷、證件真實、有效,第一次授課應向家長出示有關證件。
二、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資料進行編輯,并將乙方的簡歷、相片及相關證書在甲方網站,如乙方不希望將個人資料,可向甲方特別說明。
三、乙方的資料在甲方網站免費登記,乙方授課后,甲方每節課收取服務費20%。
四、甲方承諾
乙方每一節課不低于:_________元(包括甲方服務費20%),每次授課為_________小時(_________節課)。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費用:甲方或家長支付,通常以月結方式;(如家長直接支付給老師須經甲方同意)
(二)甲方費用: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之前將家教服務費匯到甲方賬號并電話或短信通知。 開戶行:_________戶名: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
六、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準確通知乙方上課地點、時間、家長聯系方式,孩子目前學習情況;
2.如有家長拖欠或拒絕向乙方支付工資,甲方須負責解決。
(二)乙方
1.上課前應認真做好備課工作,不得隨意改變上課時間、上課地點;如有特殊情況,上課時間改變乙方要提前_____小時通知家長。
2.乙方定期給家長提供教學計劃和通報教學效果,甲方也將每季度不定期對用戶進行家訪。
3.每月上課應做好記錄,如實向甲方匯報,甲方有絕對權利查詢乙方的上課質量、次數等。
七、如家長對乙方的上課質量不滿意,甲方可更換其他老師,費用按實際次數結算。如家長要求停止授課,或授課時間結束,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八、違約責任
如發現乙方提供虛假證件或虛報、假報上課次數,甲方將立即取消乙方家教資格,扣除當月授課工資,并將乙方列入不誠信老師名單在網網站首頁公布_________個月(包括相片)。
九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魏永柏,廣東東方星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原告):成潤房地產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南路7-9號食品大廈東段6樓。
法定代表人:黃冠,董事長。
委托人:魏永柏,廣東東方星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紅寶路8號舊財政局5樓。
法定代表人:張省軒,主任。
委托人:楊一平,北京市華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彭林英,深圳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處長。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深建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文錦北路2號文錦廣場A區8樓。
法定代表人:蔣國安,董事長。
委托人:張明川,廣東五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海外交流協會,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紅寶路8號舊財政局5樓。
負責人:胡根忠,主任。
委托人:楊一平,北京市華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輪達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輪達公司)、成潤房地產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潤公司)為與上訴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僑務辦)、被上訴人深圳市深建開發有限公司(原稱深圳市國際物業庭園開發企業公司,以下簡稱深建公司)、深圳市海外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海交會)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1)粵高法民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1992年5月21日,僑務辦(甲方)與深建公司(乙方)簽訂《舊城改造意向書》,約定:由乙方提供資金,對甲方所屬的深南東路南華街12號大院舊有建筑物進行拆遷改造,原建筑物的拆遷由乙方負責適當的賠償及提供原住戶搬遷所需要的住宅及拆遷費,新建樓宇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提供,樓宇竣工后,除賠償給甲方的房產外,其余全部歸乙方所有;本意向書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后乙方付給甲方20萬元作為雙方正式合作的保證金。1992年5月26日,深建公司付給僑務辦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
1993年3月22日,深建公司與海交會簽訂《舊房改造合同書》,約定:深建公司與海交會共同合作,對深圳市深南東路南華街12號大院舊有建筑物進行拆遷改造,興建一幢高層綜合性辦公樓;深建公司承擔全部出資,海交會得到的房產為全部住戶的房屋賠償、新建樓宇地下停車場的一半和地上7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其余房產全部歸深建公司所有;海交會負責提供本項目用地的全部合法手續及拆遷安置的組織和實施。
1993年3月27日,深建公司與輪達公司簽訂了《“海協大廈”投資開發合作合同書》,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前,深建公司已與海交會簽訂了《舊房改造合同書》及《補充協議》,雙方以此為合作基礎,以深建公司作為開發商,享有開發利益,雙方同時作為投資商,合作投資并分享相應的投資回報,共同履行深建公司與土地方簽訂的合同及協議;本項目的開發經營行為全部以深建公司的名義進行,在開發過程中,雙方的投資比例為深建公司投資20%,輪達公司投資80%,雙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等。
1993年7月3日,以橋務辦為甲方、輪達公司和深建公司為乙方,重新簽訂了一份《舊房改造合同書》,約定:對深圳市深南東路南華街12號大院舊有建筑物進行拆遷改造,甲方負責項目用地的全部合法手續和資料及拆遷安置的組織和實施;乙方負責改造項目的地價、市政配套費及全部拆建費用,除賠償給甲方住宅和竣工后7300平方米房產及一半停車場外,甲方在改造期間臨時租用房屋、商場停業及招待所人員閑置的補償,由乙方分兩次向甲方提供合計100萬人民幣的現金補償。支付辦法是:第一期在本合同書生效后先付20萬元,第二期在拆遷動工前20日內付80萬元;乙方協助甲方作好拆遷住戶的工作,作好拆遷準備,配合甲方組織搬遷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甲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否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若甲方違約,則甲方必須將乙方對該項目投入的資金本息全部退回并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損失,如乙方違約,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另行籌資完成該項目施工,乙方投入的資金,在項目竣工后,用使用期間回收的資金補償甲方因乙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后無息退回給乙方。雙方還對工程的工期等其他內容作了約定。同一日,深建公司(甲方)與輪達公司(乙方)簽訂了兩份合同書,一份是《“海協大廈”投資開發合作合同書》,約定:雙方共同投資開發海協大廈項目,其中甲方投資20%,乙方投資80%,雙方按投資比例分配房產。另一份是《“海協大廈”投資股權轉讓的協議》,約定: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收購甲方在雙方的合作合同中明確由甲方擁有的20%投資股權,收購方式為:乙方付給甲方1100萬元及在海協大廈竣工之后提供450平方米辦公樓給甲方,其產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為甲方辦好該房產的全部手續及產權證書;付款方式為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1000萬元,在市規劃國土局批準甲方與土地方的《舊城改造合同書》及《補充協議》之后一個星期內,乙方付給甲方100萬元(含定金合計1100萬元),450平方米房產在大廈竣工后提交甲方。
另查明,1993年6月15日,僑務辦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就海協大廈項目的用地簽訂了《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辦理了該地塊的土地出讓手續。1994年4月6日,以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為甲方,以僑務辦、深建公司和輪達公司為乙方簽訂了《<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補充協議書》,約定:經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研究同意,僑務辦將H109-10地塊1798.6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與深建公司、輪達公司合作開發建設,其中僑務辦分成34.4%為自用,不得參與房地產經營,深建公司與輪達公司分成65.6%為商品房;土地使用者除按原合同書的要求給付地價款外,還需為合作建房向深圳市規劃國土局補交本塊土地的地價款2000萬元及市政建設配套費32528901元;首期市政配套費1000萬元于簽訂本補充協議書之日付清,余款市政建設配套費及地價款于簽訂本補充協議書之日起一年內付清。1994年9月15日,僑務辦取得《深圳市拆除房屋許可證》,有效期至1995年8月。為此,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羅湖分局發出拆遷公告。
1995年2月16日,僑務辦、深建公司和輪達公司三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深建公司擬退出該項目的合作,在深建公司保證不全部即時抽回原投入資金的前提下,各方同意自本補充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深建公司停止對該項目作任何投入;深建公司前期投入該項目的資金分兩步收回:即本補充協議生效后,輪達公司在1995年4月30日前分三期退還深建公司430萬元現款,其余投資按預計投資成本折算成房產,由深建公司繼續擁有該項目450平方米辦公樓的產權,由輪達公司在項目竣工時負責將該450平方米辦公樓產權辦至深建公司名下;在本補充協議生效后,深建公司有義務繼續協助僑務辦、輪達公司做好拆遷工作,直至將施工現場完全向施工單位移交。該協議還對輪達公司的具體付款時間及違約責任等作了約定。同日,僑務辦、深建公司和輪達公司共同致函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稱,由于深建公司企業周轉壓力大,三方同意深建公司退出合作項目,并已達成補充協議,請該局予以審批。同年4月20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給上述三方當事人復函:同意深建公司退出合作項目,由橋務辦和輪達公司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方式、責權及利益分配按1995年2月16日三方訂立的《補充協議》執行。同年5月18日,僑務辦和輪達公司又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第二補充協議書》,其內容除市政建設配套費變更為30249339元外,其他內容與原《<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補充協議書》基本相同。根據上述合同的約定,輪達公司分別于1993年6月18日和1994年2月、1994年4月1日向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支付地價款7138643元、500萬元和500萬元,尚欠地價款42528901元,按深圳市規劃國土局2000年5月8日發出的《催交地價款通知書》,尚欠地價款本金加利息再加滯納金共139234890.46元。
再查明,1995年1月19日,輪達公司將24套商品房交給僑務辦作為拆遷宿舍樓的安置房。僑務辦將原招待所和辦公樓全部拆除,但對于住宅戶,除有一戶搬遷外,其余住戶均未搬遷。該24套商品房為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時未辦理房屋產權證。1996年3月僑務辦、海交會在給深圳市副市長王炬《關于要求減免“海協大廈”的地價和增加建筑高度的請示》和1998年1月5日僑務辦、成潤公司給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提交的《關于要求改變“海協大廈”功能和增加建筑容積率的請示》中,僑力辦承認,由于未能完成拆遷任務,造成工程未能如期上馬,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我辦應承擔造成工期拖延,投資成本增大的主要責任。2001年3月初,僑務辦將該24套房屋全部返還給輪達公司。
輪達公司就其向深建公司的付款問題,共提供四份證據,分別為:1993年4月5日深建公司開出的50萬元《現金支付憑證》和950萬元收款收據、1993年7月26日的16萬元收款收據、1994年7月25日的50萬元轉帳支票。對50萬元的現金支付憑證和50萬元的轉帳支票,深建公司認為無原件,不予認可。只認可收到966萬元,并且提供一份1993年8月25日的轉帳支票,證明輪達公司劃走了其中的450萬元。輪達公司認為轉帳支票的收款單位是深圳市賽格達聲股份有限公司,與其無關。關于輪達公司在合作項目的資金投入問題,除輪達公司付給深建公司的款項,僑務辦認為與其無關外,其余的安置搬遷戶購房支出本金18320563.13元、1994年1月10日支出36萬元和6月30日支出24萬元,共計支出海協大廈設計費60萬元,地價款17138643元,輪達公司1994年7月5日前為僑務辦租賃辦公室、付水電、衛生治安費、裝修、拆舊樓工程補償費等1393074.75元予以認可;但對輪達公司提出的上述費用的利息沒有認可。對輪達公司另外提出的項目籌建辦公室從1993年7月至1998年8月止的場地、管理人員宿舍租賃、工資、交通通訊、住勤伙食補貼等費用2501000元,認為無合法憑據,不予認可。
又查明,深圳市國際物業庭園開發企業公司于1997年11月25日變更登記為深圳市深建開發有限公司。1995年7月17日,輪達發展有限公司獨資成立輪達房地產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H109-10地塊的開發經營,1996年11月20日,輪達房地產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為成潤房地產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輪達公司表示,成潤公司成立后,其在合作項目中的權利義務轉由成潤公司承接。
由于合作項目中宿舍樓未能拆遷,海協大廈工程無法開工,輪達公司、成潤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輪達公司與深建公司簽訂的《關于“海協大廈”投資股權轉讓的協議》無效,深建公司返還依該協議取得的財產;解除本案所有有關合作建房的協議,由僑務辦、海交會、深建公司賠償因合建合同無法履行給輪達公司、成潤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僑務辦、輪達公司和深建公司于1993年7月3日簽訂的《舊房改造合同書》,是三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作行為已經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批準,應確認為有效。在履行上述合同過程中,深建公司因資金困難,要求退出合作,其在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由輪達公司承接,并由輪達公司對深建公司的前期投入作出補償,為此深建公司和輪達公司簽訂了《關于“海協大廈”投資股權轉讓的協議》,深建公司、輪達公司和僑務辦三方簽訂了《補充協議》,深建公司退出合作的行為也于1995年4月20日獲得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的批準,故深建公司的退出行為應為有效,當事人之間為此簽訂的上述協議亦有效。深建公司早已退出合作項目,輪達公司也為履行協議支付了部分款項,對輪達公司尚未履行的義務,深建公司并未要求繼續履行,現輪達公司仍以《關于“海協大廈”投資股權轉上的協議》無效為由,要求深建公司退還補償款,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由于深建公司在1995年已完全退出合作項目,現輪達公司仍以此后其與僑務辦的合作造成輪達公司損失為由,要求深建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亦不予支持。(二)關于輪達公司和僑務辦的合作問題,由于住宅戶的房屋沒有拆遷,導致雙方的合作無法繼續進行,現雙方同意解除合作關系,對此予以照準。本案爭議焦點之一,即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建約責任認定問題,由于1993年7月3日的《舊房改告合同書》明確約定,僑務辦負責拆遷安置的組織和實施,輪達公司協助僑務辦作好拆遷戶的工作,配合僑務辦組織搬遷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據此,對于拆遷工作,雖然雙方都有責任,但主要責任應由僑務辦負擔,輪達公司的義務是協助、配合并提供資金。輪達公司已在1995年將安置拆遷戶的房屋交給僑務辦,僑務辦也接收了房屋,僑務辦還于1994年9月取得了《深圳市拆除房屋許可證》,有效期至1995年8月,但由于僑務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直至訴訟前仍未將住宅房屋拆除,對住宅樓沒有及時拆除,僑務辦應承擔主要責任。而輪達公司作為協助方,雖然在1995年將安置房屋交給了僑務辦,但由于安置房條件不好,不能辦房產證,對被拆遷戶提出的安置補償費用不能滿足,造成被拆遷戶不愿搬遷,故輪達公司對于住宅樓不能拆除亦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本案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按6:4的比例,由僑務辦和輪達公司分擔。對解除合同給輪達公司造成的損失,亦按上述比例分擔。根據輪達公司的訴訟請求和僑務辦在庭審中的意見,下列項目可以作為輪達公司解除合同后的損失:即輪達公司購買安置房支出18320563.13元在僑務辦使用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輪達公司支出設計費60萬元、支出地價款17138643元產生的銀行利息;輪達公司為僑務辦租賃辦公室、付水電、衛生治安費、裝修、拆舊樓補償費等支出的本金1393074.75元及該款的銀行利息;輪達公司海協大廈項目籌建辦公室場地、管理人員宿舍租金、工資、交通通訊、住勤伙食補貼等費用125萬元及其該款銀行利息的一半,僑務辦除補償輪達公司上述損失的60%外,在解除合同后,僑務辦對輪達公司為該項目支付的設計費60萬元、地價款17138643元,也應由僑務辦一同補償。由于輪達公司承接了深建公司在合作項目中的投資權益,故深建公司原付給僑務辦的保證金20萬元本息也應由僑務辦在本案解除合同后一并退還輪達公司。由于輪達公司在與僑務辦簽訂合作合同后,成立了成潤公司專項從事本案合作地塊的開發,現輪達公司也認可其將合作項目中的權利義務轉給成潤公司,故成潤公司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可作為本案原告,與輪達公司共同主張權利。(三)關于輪達公司主張海交會應對僑務辦的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問題,由于海交會除1993年3月22日與深建公司簽訂一份《舊房改造合同書》外,并未與輪達公司簽訂過任何法律文件,本案有關的法律手續都是辦在僑務辦的名下,是僑務辦在履行合同,海交會對本案合作項目既不享有權利,也沒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義務,故輪達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綜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作出判決:(一)僑務辦、輪達公司、深建公司三方當事人于1993年7月3日簽訂的《舊房改造合同書》有效,予以解除,本案合作開發地塊歸屬僑務辦;(二)輪達公司與深建公司于1993年7月3日簽訂的《關于“海協大廈”投資股權轉讓的協議》,僑務辦、輪達公司、深 建公司三方當事人于1995年2月16日簽訂的《補充協議》有效;(三)輪達公司和成潤公司已支付的地價款17138643元和設計費60萬元,由僑務辦補償;(四)僑務辦應將深建公司支付的20萬元及該款利息(從1992年5月27日起至法院判決僑務辦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付)償付給輪達公司和成潤公司;(五)輪達公司和成潤公司在本案中承受的損失:1、輪達公司購買安置房款18320563.13元從1995年1月20日起至2000年10月31日止的利息損失;2、輪達公司支出設計費36萬元從1994年1月10日、24萬元從1994年6月30日至法院判決僑務辦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損失;3、輪達公司支付地價款7138643元從1993年6月19日、500萬元從1994年2月2日、500萬元從1994年4月2日起至法院判決僑務辦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損失;4、輪達公司為僑務辦租賃辦公室、付水電、衛生治安費、裝修、拆舊樓補償費等支出的本金1393074.75元及該款從1994年7月6日起至法院判決僑務辦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損失;5、輪達公司海協大廈項目籌建辦公室場地、管理人員宿舍租金、工資、交通通訊、住勤伙食補貼等費用125萬元及其該款從1993年7月1日起至法院判決還款之日止利息損失的一半。上述利息損失的利率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由僑務辦償付60%給輪達公司和成潤公司;(六)駁回輪達公司和成潤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上述判決中,僑務辦應支付給輪達公司和成潤公司的款項,僑務辦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支付給輪達公司和成潤公司;逾期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的規定處理。本案受理費人民幣629420.38元,由輪達公司和成潤公司負擔21768.15元,由僑務辦負擔377652.23元。成潤公司多預交的訴訟費377652.23元,由僑務辦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逕付給成潤公司。
輪達公司、成潤公司及僑務辦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