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復旦大學法律評論》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本刊對稿件的審讀(含編輯初步處理及同行評議)期限不超過兩個月,逾期未接到本刊的書面通知(含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的,請作者另投他刊。本刊不接受一稿兩投、一稿多投。
(二)來稿內容應包括題目、作者姓名、內容摘要、關鍵詞、正文、注釋等;作者工作單位和職務職稱;作者詳細通信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
(三)根據論文情況可自行決定是否列舉閱讀型參考文獻;閱讀型參考文獻用文后尾注形式,以帶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字([1][2][3]……)順序編號排列。閱讀型參考文獻可不標注具體頁碼。
(四)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五)引文標注采用文后注形式,采用[1][2][3]……的形式統一編碼。文獻征引請使用參考文獻標準格式。
(六)注釋是對文章標題、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括號的阿拉伯數字表示;注釋位置在正文結束之后,參考文獻之前。
(七)來稿請附上作者簡歷,包括真實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所在單位、職稱(或學位)、職務、詳細地址、電話(傳真)號碼、郵政編碼,以及電子郵件信箱。
(八)凡在本刊發表的文章,基于任何形式與媒介的轉載、翻譯、結集出版等均須事先取得本刊許可??鍍H反映作者本人觀點,并不代表本刊或者復旦大學法學院的立場。
(九)獲得基金或課題項目資助產出的文章應注明項目名稱,若有項目編號,則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十)來稿的注釋采用腳注,全文腳注連續編碼。注碼采用阿拉伯數字,置于標點符號之后(對句中詞語加注者除外)。具體注釋體例請參考《法學引注手冊》與最新版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復旦大學法律評論》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2014年創刊,由復旦大學法學院主管,復旦大學法學院主辦,為半年刊。
該刊設置了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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