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篇自然災害防范措施研究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摘 要】四川因地理位置獨特,為自然災害多發地帶,每年常有破壞性較強的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給人們的生活和財產造成巨大傷害。高校作為中國未來人才的集中地,該如何進行災前安全教育和減災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防范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高校素質教育
一、地理位置因素導致自然災害頻發
四川省的地理位置因素使其成為我國發育最多、規模最大、類型最全、頻率最高、危害最嚴重的地質災害大省。四川地理環境復雜,山區廣布,平原狹小,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多變,新構造運動活躍,加之暴雨、地震以及人類工程,災害規模也較大,危害嚴重,其主要的災害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等,在享有“天府之國”美譽的同時也享有“地質災害博物館”之稱。在近幾年的自然地質災害中,地震災害最為突出。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地震,2013年4月20日的雅安地震,破壞力強、波及范圍大、持續時間久的地震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在四川省,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工作學習帶來了嚴重影響。
二、高校普遍缺乏預防災害培訓
雖然我國高校主要分布在各大中城市里,城市具有一定的規劃基礎,交通便利,設施完善,并且絕大部分高校新生在入校時參加由校方組織的如何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教育,掌握了一定的應對知識。但這只是屬于新生入校中的常規安全教育,且教育效果差強人意。實際上是高校的應急安全教育并非全部納入教育的考核指標體系中,目前的預防教育全憑各高校的意愿來進行,而絕大部分高校很少會重視這樣的教育和訓練,大部分高校只是在新生入學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而且舉行消防安全教育,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地方的消防系統在推動次教育。而高校自覺、長期地舉辦預防災害的培訓很少,學生在進入高校前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大部分是以講座、宣傳展示欄、觀看影像資料等枯燥理論形式進行,并且參加講座的學生也只是少數部分,未能使全體新生接受良好的安全教育,因此大部分不具備預防災害的能力。很少有高校積極主動組織學生結合實際參加演習,這就使高校在面對突發自然災害時,學生的應對能力不強,不會常見的自救技能,一旦發生重大災害時,后果將不堪想象。
三、如何落實高校防災培訓
現代高校主要位于各大城市,城市基礎設施相對完善,在防災和減災的能力方面有一定的優勢,并且高校選址時已充分考慮到防災的因素。這對于高校進行日常防災培訓提供了硬件支持。從硬件方面有了一定的條件基礎,如果高校能夠關注并加強大學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防災減災的軟實力,從而使大學生的生命和財產損失降為最低。加大對大學生防災和減災宣傳力度,提高大學生預防意識,使大學生具備一定的防災知識和減災技能,建議各高校把安全教育納入課程教育體系,成為選修課或有條件的高校將此課程列為必修課,使學生從態度上認真對待安全教育,從思想上重視這門課程。校方應定期、大力舉辦各種豐富形式的安全主題教育,號召同學們親身參與此類活動當中,潛移默化地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四、結語
自然災難是現階段人類無法回避的自然現象,而有效的進行災前安全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災難發生時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防范自然災害教育是學校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處在自然災害常發的四川盆地有著尤為突出的重要性。學校可以通過教學的相互滲透、災難知識的大力宣傳、災難的積極應對演習,對學生進行災難知識、應對災難技能、加強災難心理的教育。從而加強當代大學生的安全素質教育。
眾所周知,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施工管理既包括“管”,也包括“理”。具體而言就是不僅要管好勞動力的組織和分配,而且要“理”順各項施工工藝的流程。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就做好各項質量與安全施工管理的準備,向作業人員交代清楚各自具體的施工工藝要求和施工技術措施,從而為施工任務的圓滿完成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目標的最終實現奠定堅實的基礎。對于夏季建筑施工而言,尤其還要注意防暑、防雷、防雨等自然災害,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隨時發現和糾正施工現場的各類違章、違規作業,將建筑施工關鍵危險因素的安全隱患扼殺在萌芽狀態,以此來達到降低一般事故的發生概率乃至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的目標,并最終使得夏季建筑施工的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對自然災害的預防能夠達到一個讓人滿意的結果。本文對夏季建筑施工對自然災害的預防進行了淺要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施工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
1夏季建筑施工對自然災害的預防措施
1.1夏季建筑施工中的防積水、排水措施
在施工計劃中應趕在夏季暴雨到來之前將施工場地和施工運輸道路進行硬化,在硬化的同時根據常年降雨平均水平和匯水面積合理設置排水設施。尤其是對于基礎施工而言,在基坑的設置時必須充分考慮夏季暴雨的特點合理安排排水措施。在基坑的底部應沿其邊緣位置設置排水溝,并每隔五十米左右設置一個集水井,集水井中的積水通過潛水泵抽排至基坑外的排水溝,并排向市政排水管網;在基坑的頂部一定要安排好路面的排水,除在基坑的頂部設置一定數量的地面排水溝外,同時道路也應做成一定的坡度將地面積水悉數排入排水溝內。在夏季暴雨到來之時應準備足夠的潛水泵備用,防止降雨量過大超過預期的排水量而形成場地內的積水。
1.2夏季建筑施工中的材料保護措施
在夏季施工時一定要注意建筑材料的防潮保存和保管。袋裝水泥應堆放在施工現場的水泥庫中,其水泥庫應當嚴實,并耐風雨侵蝕,同時庫內地面應高出室外地面二十公分以上,并充分考慮地面部分積水對水泥庫的影響。如果有條件的話應盡量將水泥庫設置在室內。由于夏季空氣潮濕、降雨量大,建筑砂、卵石等材料的含水量變化也較大,因此在使用砂石之前應先對其取樣并測定含水率,通過水泥砂漿施工配合比的及時調整,來保證水泥砂漿的施工質量。對于鋼管等鋼質材料,應在表面涂好油漆,以防銹蝕。在夏季建筑裝飾施工中,對于那些高級裝飾所需材料應通通存放在室內,并按照每天的材料使用量進行酌量取料,以防材料被雨水浸泡后導致浪費。
1.3夏季建筑施工中的混凝土澆注措施
在夏季建筑施工中,墻柱模板應留排水及清掃口,雨后應將模內的積水排出后再進行混凝土澆注,同時由于潮濕原因,模內雜物應由人工進行清理。在混凝土澆注前一天應了解其澆注時的天氣情況,盡量將混凝土澆注安排在無雨的天氣或小雨的天氣進行,尤其是當預知有大雨、暴雨天氣時,不應安排混凝土澆注。在工地現場準備好足夠的塑料薄膜,當混凝土澆注遇到暴雨時,應及時用事先準備好的塑料薄膜將新澆注的混凝土進行覆蓋。一旦在混凝土澆注過程中遇到暴雨必須暫停施工時,應注意將施工縫留設在次梁跨度的中間三分之一范圍內。由于夏季天氣較為炎熱,在混凝土澆注過程中,應按照混凝土的凝結時間、運輸距離、停放時間、強度等要求適當摻加緩凝劑。在夏季酷熱時節應合理安排混凝土的澆注時間,適當調整工人的作息時間,盡量利用清晨和傍晚等較涼爽的時間段,縮短炎熱天氣下的工作時間,并盡量避開夏季正午這段一天中最炎熱的時間段。在暴熱天氣進行混凝土運輸時,混凝土罐車等容器上應進行隔熱覆蓋,以防水分蒸發。在混凝土澆注完成后的一至兩個小時只內,即用麻袋或其他措施進行覆蓋,并及時澆水養護,以確保混凝土處在足夠潤濕的狀態。
1.4建筑施工中的其他預防措施
建筑工程在夏季施工時應嚴密注意天氣變化,每天記錄天氣預報,及時掌握未來的天氣變化。同時在安排施工進度時應充分考慮夏季多雨的施工特點,根據天氣變化制定施工計劃,并根據各工序的特點合理安排施工過程的工序。施工作業人員應配備好水、防暑品等勞保用品以及雨衣、雨褲、雨鞋等雨具,并在施工現場備好夏季常用藥品,一旦有人中暑,立即進行救治。做好生活區下水道和雨水井的暢通,用水要有固定排放途徑,保證雨后不陷、不滑、不泥濘、不存水,尤其是要防止基坑邊坡長期被水浸泡。機電設備要經常進行接零、接地保護的檢查,并隨時抽查其漏電裝置功能是否可靠,所有的大中型機具設備都應搭設嚴密的防雨棚。另外,由于夏季為多暴雨、多雷電的季節,因此應該做好塔吊、井架、建筑物等防雷接地措施,保證機械的安全運轉和人員的生命安全。
2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施工管理已經逐漸成為了建筑施工中舉足輕重的一環。所謂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施工管理,包含了在建筑施工全過程當中的一切有關質量與安全施工的組織和管理活動,其主要是通過嚴加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各個要素,從而使得這些要素當中的危險狀態或危險行為能夠得到有效的降低甚至達到完全消除,以此來達到降低一般事故的發生概率乃至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的目標,對于夏季建筑施工而言,尤其是要控制好其中的自然災害因素,并通過一系列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施工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的實施,盡量避免或降低夏季建筑施工因自然災害而受到損失。
一、國內缺少自然災害所致房屋毀損、滅失的銀行風險防范法律措施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8.0級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在這次地震中,大約43.6萬座建筑被摧毀或嚴重破壞, 480萬人無家可歸。目前,業界相關機構估計銀行業在這次地震災害中的損失在450億元到500億元之間,造成損失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銀行不良貸款上升,其中,毀損、滅失房屋的按揭貸款是不良貸款的一部分。由此,地震中借款人房屋毀損、滅失的是否要償還銀行按揭貸款的問題成為討論最熱烈的話題之一。在之前的同年1月10日至2月6日,我國西部和整個長江流域共計19個省市自治區遭遇了50年難遇的嚴重冰雪災害,也損壞了大量房屋。為了解決在災難中毀損、滅失房屋的按揭貸款問題,我國銀行及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解燃眉之急。然而,這僅僅是應急之策。為了應對將來在自然災害中可能發生的毀損、滅失房屋的按揭貸款問題,我國應該結合國情,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長遠的法律對策。
二、針對自然災害中毀損、滅失房屋銀行債權風險防范之法律措施
(一)完善我國的按揭貸款保險制度
在房屋按揭貸款中,借款人須強制購買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的法律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25條的規定。而根據《保險法》第11條的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才能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因而無權要求借款人強制購買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
同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25條在實施中受到廣泛非議,如受益人問題,由借款人繳納保費的保險,受益人卻必須是銀行,否則不予貸款;指定保險人問題,銀行指定保險公司,借款人沒有選擇權等等。鑒于此情況, 2005年10月26日,中國工商銀行率先公告稱,在工商銀行辦理房屋按揭貸款將不再強制借款人提供保險。從2006年起,各銀行不再強行要求借款人購買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 不少借款人因節約支出而主動放棄投保,由此還出現大量退保。汶川地震中毀損、滅失的房屋的大多數借款人即使投保了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也仍然得不到賠償,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的承保范圍一般不包括地震,居民只能通過附加險種來投保地震險。由于地震附加險承保風險太大,保險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一般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地震附加險,投保該附加險的人也很少,這項業務基本閑置,因此,汶川地震中毀損、滅失房屋的借款人,若投保按揭貸款財產保險,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對于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中的附加險(即承保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的設定,我們應參照國外的經驗,將低保額的政策保險與高保額的商業保險相結合,即國家補貼的巨災保險基金只承擔低保額的保險責任,有更高巨災保險需求的則可以自愿通過商業保險來獲得滿足;同時,可以將其中政策保險的低保額作為地震附加險強制的保險金額限度,這個限額應當在對全國各地區巨災風險存在狀況和經濟發展情況調研分析的基礎上來確定。其次,在上述措施的基礎上,我國應該盡快制定關于按揭貸款保險的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和地震附加險為強制保險,建立比較完善的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主險和地震附加險制度,這樣就可以與《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相協調,同時也能為自然災害中毀損、滅失房屋的按揭貸款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并實施巨災風險證券化
就我國而言,可以按揭貸款財產保險中的地震附加險為突破口,來建立按揭貸款房屋的巨災保險制度。我們應在按揭貸款保險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中規定,地震附加險中政策保險的低保額部分為強制保險,并借此構建地震附加險這一巨災保險險種。在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巨災保險的性質是附加險。未來我國按揭貸款房屋的巨災保險制度的設定,應與國際接軌,在以地震單項巨災保險制度設計的基礎上,將其他巨災風險(如雪災、暴雨、洪水、臺風等)的性質從主險轉化為附加險,將這些巨災風險納入巨災保險制度的承保范圍,建立針對包括地震在內的多種巨災風險的綜合巨災保險制度。
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之后,我國應考慮進行巨災風險證券化的試點。巨災風險證券化是建立在巨災保險制度基礎上的,是巨災保險制度的延伸與擴展。目前,國外已有國家開始實施。通過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實施,不僅將傳統意義上不可保的風險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轉移,擴大保險經營范圍,而且解決了承保巨災風險資金短缺的問題,增強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在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實施中,我們應首選對我國經濟造成危害較大的地震、洪水和臺風等作為巨災風險的對象,因為這幾種風險的特征和規律比較好掌握并且也是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同時它們也是國際上巨災風險證券化市場最多被證券化的對象。關于巨災風險證券化產品的選擇,我們也應參照國際上的作法,采取較為穩妥、設計方法較成熟、應用相對廣泛的巨災債券的形式。當然,將在我國建立的巨災保險制度及在此基礎上實施的巨災風險證券化形式,一定要從我國實際狀況出發,以適應國內的現實需要。
(作者單位:長安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