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期刊投稿時,選擇合適的投稿時間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議:
一、了解審稿周期
首先,投稿前應仔細了解《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的審稿周期。根據公開發布的信息,該雜志的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因此投稿者需要合理安排時間,避免因審稿周期影響論文的發表計劃。
二、避開高峰期
避開高峰期:在節假日或學術假期期間,編輯和審稿人可能無法及時處理稿件。
熱點話題發表后:當某個歷史熱點話題受到廣泛關注時,《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可能會收到大量與該話題相關的稿件。為了避免與熱門稿件競爭,可以選擇在熱點話題稍微平息后再投稿。
三、關注征稿信息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 期刊會定期發布征稿信息,明確說明當前或未來的重點收稿范圍、專題或欄目。投稿者可以密切關注這些信息,根據收稿需求來準備稿件,并在征稿截止日期前投稿。不僅可以提高稿件被錄用的機會,還能確保稿件與期刊的主題和內容定位相符。
重點欄目:甲、金、簡牘法制史料匯纂通考、學術評論等。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投稿須知
(一)稿件字數在8000字以上(含正文和注釋)為宜。來稿請使用簡體中文,正文使用宋體,獨立成段的引文使用楷體。
(二)引文核對準確。(1)引文注釋使用尾注(注釋:[1][2][3]……),引用圖書資料,請詳注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頁碼。例: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3-64頁。(2)期刊請詳注作者、文章標題、刊物名、年度、刊期、頁碼。(3)報紙請詳注作者、文章標題、報紙名、日期、版次。(4)網站刊文請詳注作者、文章標題、網址、發布或訪問日期。
(三)投稿須附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電話、郵寄地址、電子信箱等信息。
(四)稿件只需投遞Word或PDF電子版。若文章被本書收錄,我們將以電子郵件形式告知。未能錄用的稿件,恕不一一回復。
(五)本書編者保留對文字作適當校對、修改、刪減的權力,如有較大調整,將通知作者。
(六)來稿若無特別說明,即視為作者同意本單位以非專有方式向第三方授予其作品的電子出版權及匯編、摘編、復制權利,以及文摘刊物對文章的轉載、摘編等權利。
(七)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八)引文引完整的一段話,引號的句號在引號內;引不完整的一段話,即文字前面不是句號或文字從句中引,句號在引號外。引文最后如是感嘆號、問號,一般放在后面一個引號里面。
(九)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十)來稿文責自負(包括政治性、學術性、保密性等方面)。本刊對于來稿有權做技術性和文字性修改,如作者不愿接受修改請來稿時注明。
四、合理安排個人時間
投稿者還需要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來選擇合適的投稿時間。此外,還要考慮到自己的研究進度和稿件質量,確保在投稿前對稿件進行充分的修改和完善。
綜上所述,選擇合適的投稿時間需要綜合考慮審稿周期、高峰期、征稿信息以及個人時間安排等多個因素。通過合理安排投稿時間,可以提高稿件被錄用的機會,并確保研究成果能夠及時發表。
《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期刊創刊于2012年,由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主管并主辦,是國內公開發行的歷史類學術期刊,雜志社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蓮花池西里7號,以反映歷史改革與發展的最新成果、致力于為深化歷史改革、繁榮歷史科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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