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師專學報是一本由昌吉學院主辦的教育期刊,1985年創刊,季刊。該刊嚴控學術質量,努力吸引高質量論文,為該行業領域發展建設與科研成果傳播做貢獻,歡迎大家踴躍投稿或訂閱。本刊主要欄目有: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專欄、文學與藝術研究、語言與翻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法經史哲研究、教育教學研究。
《昌吉師專學報》現更名為《昌吉學院學報》。
《昌吉學院學報》創刊于1985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季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昌吉學院學報》是昌吉學院主辦的官方學術期刊,是昌吉學院學術交流和研究成果發布的重要平臺。它旨在推動昌吉學院師生的學術研究與學術交流。
該雜志的主要內容涵蓋多個學科領域,包括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科學、經濟管理、教育科學等。它定期出版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學術評論以及學術綜述等文章,內容涉及學科廣泛,反映了昌吉學院的學術研究方向和成果。它注重學術質量,對稿件嚴格把關。所有的投稿都需要經過匿名評審,以確保學術論文的學術性和科學性。同時,該學報也鼓勵青年學者和研究生的投稿,并給予重點關注和指導,為他們提供一個展示研究成果的平臺。
雜志在學術界有著較高的聲譽和影響力,它被國內外多個數據庫和檢索工具收錄。這使得該學報的稿件能夠更廣泛地為學術界所接受和引用,提高了昌吉學院的學術聲譽。雜志還注重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國際學術合作項目的開展,在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機構之間建立了廣泛的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此舉旨在加強學術交流,推動學科建設,促進學術研究的國際化水平。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創新性和可讀性,力求重點突出,論點明確,資料詳實,數據可靠,結構嚴謹,寫作規范,表達準確,文字精煉。
(二)來稿應具有原創性,內容符合本單位保密規定。論文的主要研究工作應由作者獨立完成,引用他人成果時,須按《著作權法》中的有關規定標明其出處,由此引發的一切著作權責任由作者自負。
(三)本刊倡導旁征博引,凡是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時做到應注盡注。須在引文結束處右上角用“①②”的數字標出,并將引文出處列于當頁地腳處(應用工具欄中“插入”→“引用”→“腳注”)。
(四)文中一級標題、二級標題、三級標題、四級標題的序號用“一、……”“(一)……”“1.……”“(1)……”標示。
(五)引言:是正文前面的一段短文。引言是論文的開場白,目的是向讀者說明本研究的目的、背景,不宜過多介紹研究成果,字數要求200~250字。
(六)注釋: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請一律用尾注。按文中引用順序排列,序號為:①②③……格式為:序號、著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時間、在原文獻中的位置。
(七)摘要篇幅以50~300字不宜,寫成報道性摘要,內容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
(八)稿件的書寫順序為:標題、作者姓名、單位(加括號)、摘要(英文)、關鍵詞(英文)、正文、參考文獻等。文章題名、單位、摘要、關鍵詞務必譯成英文,作者姓名亦請加注拼音。
(九)文稿所涉及的課題如獲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以腳注形式于文稿首頁左下方說明,如“××基金資助項目(基金號××××)”,并附有關審批機構或部門審批證明(復印件)。
(十)稿件中所用名詞術語、人名、地名等的中、外文和漢語拼音均應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使用。計量單位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計量單位應使用字母符號而非中文符號。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紀大道南路9號,郵編:831100。本站僅做歷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務。